受託機構
服務機構
監督機構
創始機構
按投資者持有比例來分配本金及利息
依照信用等級劃分為不同類組
依照發行期限劃分為不同類組
承銷機構
GNMA
SBA
FTC
ABCP
達到破產隔離
降低投資風險
信用增強
增加收益率
季節性
貸款年齡
利率波動
以上皆是
互補作用
排斥作用
倍數作用
乘數作用
採用信用增強達到超額擔保
以上皆非
服務費用
信用加強成本
壞帳
證券票息
沒有擔保品
現金流量較不固定
倒帳比率較高
證券化的服務費率調高
呆帳減少
發動本金提前攤提
消費者退貨減少
車貸轉付證券
住宅貸款轉付證券
車貸支付證券
擔保貸款憑證
住宅型房貸
新車車貸
信用卡債權
舊車車貸
服務品質
債務之認定
資產之選擇
受託機構債信
保持放款投資組合之風險
減低籌資之成本
克服流動性之限制
利率變動之管理
房貸轉付證券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憑證
商用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
依照信用等級劃分為不同類型
預期提前還本降低
預期提前還本增加
預期違約率增加
預期違約率下跌
歐式賣權
歐式買權
無違約損失但有提前還款風險
美式賣權
違約損失
無提前還款風險
CMO
投資人無任何風險
CBO
CLO
因為信用評等提高
合成型CDO
因為收入增加,因此相對而言成本降低
證券化的整個過程中,不需要任何手續費
汽車貸款
因為風險降低,所以發行者不需要避險的方案
信用卡貸款
住宅抵押貸款
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
因為收入高
因為其現金流量可以預測
有政府背書,有較強之信用加強機制
因為它具有高財務槓桿的特性
保險公司擔保
現金擔保帳戶
超額擔保
超額利差帳戶
1
2
3
4
信託機構
流動性資金提供機構
機構房貸轉付證券
車貸證券
信用卡債權證券
商業型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
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
現金流量不穩定
延遲償付本息
活絡不動產市場
提高不動產流動性
引入專業管理不動產
活絡股市
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
房貸支付證券
信託移轉
購買
質借
所發行的證券僅能稱為受益證券
其特殊目的機構的形態可以是特殊目的公司
所發行的證券皆為債券
專業的不動產管理機構
委託人
以上皆可
董事會同意
信託部同意
股東會同意
總經理同意
不可有閒置資金
可有閒置資金,但不可投資有價證券
閒置資金可投資於有價證券但有一定上限
沒有任何閒置資金規範
新台幣一萬元
新台幣五萬元
新台幣十萬元
新台幣五十萬元
借入款項,但不可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
借入款項,但不可以用於配息
借入款項,但不可以用於不動產營運
借入款項,但有一定之上限比例
不動產投資信託
不動產資產信託
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
提列在準備金專戶
當成當年度的費用扣除,但保留在信託專戶內,以備日後所需
每年就修繕,不管需不需要
至少須持有95%的資產價值於不動產、抵押放款、其他REITs 的證券、現金或政府債券
至少75%的總收益須來自不動產營運或不動產抵押貸款相關之收入
至少30%之總收益不能來自於不動產持有期間未達四年即出售之收入及股票或債券之持有期間未達6個月即出售之收入
公司組織選擇以REITs 型態課稅時,須採用的曆年為其會計年度期間
75%
85%
90%
95%
新台幣10 億元
新台幣20 億元
新台幣30 億元
新台幣50 億元
可以
不可以
視清況而定
財務槓桿的風險
再投資的風險
信用的風險
利率的風險
提高金融機構資產的流動性
證券化標的為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
現金流量的主要來源為不動產租金或不動產出售的資本利得
可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現金擔保帳戶 (Cash Collateral Account)
信用狀
優先/次順位分組
擔保投資帳戶 (Collateral Investment Account)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融資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
償還投資人本金
存放於超額利差帳戶
創造新的應收帳款
償還投資人利息
控制攤還法;控制累積還本法
控制累積還本法;轉付還本法
整付還本法;控制攤還法
循環還本法;轉付還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