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大樓
土地開發
旅館
商場
a, b, c 均適宜
a 及 b 優先適宜
b 及 c 優先適宜
c 優先適宜
買賣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憑證,免徵證券交易稅
受益憑證之信託利益利息所得於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並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但須併入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
土地之地價稅免徵
以上皆正確
不動產有限合夥
不動產資產信託
不動產投資信託
以上皆適宜
僅a正確
a及b正確
b及c正確
a, b及c均正確
CMBS 沒有信用增強機構,而MBS 有
CMBS 有提前清償罰責,而MBS無
CMBS 的貸款金額龐大,因此貸款期間較MBS長
CMBS 的標的物同質性較高,因此管理上會比MBS容易
不須要配發盈餘
必須要配發盈餘達一定比率
受託機構為配息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投資人為配息繳納所得稅
10%
20%
30%
40%
信用狀
受託機構保證
優先 / 次順位分組
公司保證
依靠證券化服務機構的力量
依靠證券化創始機構的力量
依靠證券化受託機構的力量
依靠證券化標的資產所架構
投資人
受託機構
創始機構
以上皆是
不動產業主的信用風險
不動產的位置
承租戶的組合
不動產管理機構的管理能力
利率可調整型抵押貸款 (ARM)
漸進償付型抵押貸款 (GPM)
固定付款抵押貸款 (CPM)
固定攤提抵押貸款 (CAM)
借款人
放款銀行
二者均攤
市場
期限證券化
導管證券化
遠期資金證券化
無明確架構定義
流動性風險
提前清償風險或利率風險
匯率風險
企業風險
債務可以不是真正的移轉
保證機構可以是利害關係人
資產的移轉是以市價為基礎
交易契約不一定要符合法規
婉拒
報請受託機構同意
可視市場利率而定
可視貸款戶債信而定
出售人財務虧損
出售人提供不實之保證
出售人無法支付款項
出售人無法提供新債權
保險公司擔保
現金擔保帳戶
第三機構擔保
高級
中級
次順位
無特定等級
購物中心
以上皆適合
利率風險
提前清償風險
不動產業主
不動產管理機構
不動產交易價格的允當性
不動產所產生之現金流量的穩定性
二份估價報告是否符合估價技術規則
監督機構
服務機構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
真實出售允性意見書
受益人
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應有表決權總數四分之三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應經全體受益人之同意行之
受益證券私募之應募人及購買人,不得將所持有之受益證券轉讓予其他特定人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核定為短期票券之私募受益證券,其再行賣出之對象不受限制
私募受益證券之轉讓,非經受託機構登記,不得轉讓
私募受益證券轉讓之限制,應於受益證券以明顯文字註記,並於交付應募人或購買人之相關文件中載明
過半數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四分之三以上董事
全體董事
主管機關之核准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信託監察人之同意
不動產管理機構之同意
信託監察人同意
受益人會議決議
創始機構與受託機構之合意
自然人本人淨資產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最近兩年度,自然人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受託機構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
特殊目的公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或交付之資產基礎證券
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相關權利
購買國庫券
二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常務董事
執行董事
信託監察人
副總稽核
公開說明書
財務預測
投資說明書
財務報告
其股東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二人
其組織型態得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
主管機關不得核准金融機構於外國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
特殊目的公司
所有權
地上權
權利質權
一般抵押權
應辦理增資,以轉換成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應予解散
應與其他特殊目的公司合併
應辦理公司新設分割,以轉換成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五日
七日
甲、乙、丙
甲、丙、丁
乙、丙、丁
甲、乙、丁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無最高比例之限制,但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億元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