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由受託機構自行營運
須由受託機構子企業營運
不可由受託機構自行營運
沒有規範
所發行的證券僅能稱為受益證券
其特殊目的機構的形態可以是特殊目的公司
所發行的證券皆為債券
以上皆是
不動產資產信託
不動產投資信託
住宅貸款證券化
信用卡債權證券化
穩定的利息報酬
較高的漲價
穩定的配股
高成長的配股
不動產資產信託憑證
住宅貸款證券化信託憑證
信用卡債權證券化信託憑證
車貸債權證券化信託憑證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全險式保單公會版)
公共意外責任險
營造綜合保險
25人
30人
35人
50人
專業的不動產管理機構
受託機構
委託人
以上皆可
信託移轉
購買
質借
此三機構皆不得為受託機構
須持份不超過1/3始得擔任受託機構
須持份不達20%始得擔任受託機構
不論持份多寡,此三機構皆得為受託機構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憑證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憑證
住宅貸款受益憑證
商業型不動產抵押貸款受益憑證
公債
金融債券
國庫券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四億元
新台幣10億元
新台幣20億元
新台幣30億元
新台幣50億元
不可有閒置資金
可有閒置資金,但不可投資有價證券
閒置資金可投資於有價證券但有一定上限
沒有任何閒置資金規範
一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十億元
二十億元
其所持有之不動產的收租能力
其所持有之不動產的漲價能力
其所持有之不動產是否有融資
其所持有是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
投資人
不動產業主
承銷商
不動產管理機構
律師法律意見書
承銷商總結意見書
信託財產已有穩定收入之專家意見
以上皆須
受託機構的公司簡介
受託機構的關係企業圖
受託機構的職責
增進投資人信心
降低證券化的募資成本
降低證券風險
金融資產證券化
儲貸協會存款利率受限,導致存戶提領潮之「逆仲介」現象
網路科技泡沫化
次級房貸風暴
恐怖攻擊
開放型基金
封閉型基金
雙向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
財政部
中央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創始機構
特殊目的公司
監督機構
銀行存款
汽車貸款債權
不動產擔保貸款債權
信用卡債權
申請或申報發行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表示有違反法令致影響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者
有客觀事實證明無法達成資產證券化計畫者
7
12
15
30
受益人
債務人
服務機構
資產管理公司
特殊目的信託事業
股東人數至少一人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壹萬元
為股份有限公司
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
年所得150萬元以上之自然人
銀行業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基金
2日
3日
5日
7日
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時,應以受託機構及該次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義開立專戶存儲
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開始收取價款,不得展延
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
受託機構首次私募受益證券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為之
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理公司
律師
符合特定條件之信託業
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
具穩定收入之地上權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資產基礎證券
受託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
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
不動產之估價
向主管機關提出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申請或申報
創始機構與受益人
創始機構與受託機構
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
受託機構與受益人
投資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
年度財務報告
財務預測報告
短期票券
股票
公司債
受益證券私募之應募人及購買人,不得將所持有之受益證券轉讓予其他特定人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核定為短期票券之私募受益證券,其再行賣出之對象不受限制
私募受益證券之轉讓,非經受託機構登記,不得轉讓
私募受益證券轉讓之限制,應於受益證券以明顯文字註記,並於交付應募人或購買人之相關文件中載明
特殊目的信託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
信託監察人
已有穩定收入之地上權
其他受託機構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二個月
十二個月
十個月
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