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原則
忠實義務原則
客觀性原則
專業原則
財富管理係針對客戶不同人生階段需求提供服務
財富管理包含投資建議、稅務規劃及風險管理等範疇
財富管理的目的是替客戶保值及創造財富
財富管理整合私人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及保險經紀業務三大板塊
T代表Trust,是取得客戶信任的意思
O代表Opportunity,是正面掌握機會的意思
P代表Pain,是負面避免痛苦的意思
S代表Sale,是表示強力促成銷售的意思
提升儲蓄額
投保高額終身壽險
分年贈與
以子女為受益人之信託
48%
54%
11.1%
46%
預計未來所得成長
預計家庭資產淨值
擬訂家庭之預算支出
編製個人的資產負債
6萬元
7.5萬元
7.2萬元
8萬元
提昇薪資儲蓄率
提高投資報酬率
提高生息資產比重
提高薪資收入與理財收入相對比率
負債
貨幣供給量
儲蓄
資產
34.2萬元
32.3萬元
36.4萬元
34.4萬元
因應失業導致的工作收入中斷
因應失能導致的工作收入中斷
因應日常生活所需
因應意外災變導致的超支費用
購買車輛
醫療費用
房租
贈與
基本資料、投資狀況、投資人配偶或家人的看法、流動性需求、理財目標彈性
基本資料、投資狀況、理財性向測驗、流動性需求、理財目標彈性
投資人工作資歷、投資狀況、理財性向測驗、流動性需求、理財目標彈性
基本資料、目前現有資金投資績效、理財性向測驗、流動性需求、理財目標彈性
維持期(約45-54歲)
退休期(65歲以後)
高原期(約55-64歲)
建立期(約25-34歲)
理財目標的彈性
資金需要動用的時間
投資人主觀的風險偏好
年齡
396.8萬元
382.6萬元
378.2萬元
371.4萬元
334萬元
388萬元
403萬元
427萬元
複利終值係數+複利現值係數=1
複利終值係數-複利現值係數=1
複利終值係數×複利現值係數=1
複利終值係數÷複利現值係數=1
9.5%
10.5%
11.5%
12.5%
0.1
0.25
0.5
0.75
系統風險
不可分散風險
可分散風險
市場風險
不夠,還少約6.5萬元
夠,還多約6.5萬元
不夠,還少約5.8萬元
夠,還多約5.8萬元
2,203元
3,117元
9,703元
不需要降低開支
收集現在各級教育的學費及相關支出作為衡量的基準
以複利終值計算目前的學宿費屆時需要多少
目前應該規劃整筆投資及儲蓄組合
只要努力工作及量入為出,不必過早計畫
家庭生涯收入/每個子女生涯支出負擔
目前家庭淨值/每個子女生涯支出負擔
目前家庭資產/每個子女生涯支出負擔
(家庭生涯收入-夫妻生涯費用)/每個子女生涯支出負擔
1,075萬元
1,080萬元
1,090萬元
1,100萬元
到期還款型
提早還清型
隨借隨還型
超額貸款型
120萬元
150萬元
180萬元
200萬元
公告現值
利率水準
房價成長率
負擔能力
新舊屋差價=換屋自備款+因換屋增加的貸款
需籌自備款=新屋總值-舊屋淨值
新屋淨值=新屋總價-舊屋總價
舊屋淨值=舊屋總價-新屋貸款
50歲
60歲
70歲
80歲
預期剩餘壽命
通貨膨脹率
運用退休金可達到的投資報酬率
子女教育費用
2%
3%
5%
6%
該保險制度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
採柔性強制加保,即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之保障
保險費由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
保險事故包含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
33.3%
40%
50%
66.7%
5,546,000元
5,244,300元
5,105,990元
5,000,300元
處於向上慣性追價轉入區,可以繼續投資
屬進入地心引力超漲轉出區,應轉入保守性基金或轉換投資
屬於向下慣性停損轉出區,不宜進場
屬於地心引力超跌轉入區,可以採定時不定額加碼扣款
進行投資理財規劃前,首先要設定短、中、長期目標
理財目標距離現在越遠,越可適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比重
短期目標若是金額確定,應選擇可保障獲利成果的投資工具
投資期間愈長,景氣好壞對於最後投資成果影響愈大
台塑股票的一年期望報酬率為12%
倘無風險利率為10%,台塑股票之可彌補系統風險的需要報酬率高於期望報酬率
台塑股票的一年期望報酬率為11.4%
無風險利率高於19%時,台塑股票不具投資價值
分散風險的程度
資金可運用的多寡
個人風險偏好
期望報酬率的高低
由於投資人總是希望風險愈低越好,報酬越高越好,反映在風險報酬座標上的無異曲線,為一呈現負相關之曲線
資本市場線上之市場組合M與左側無風險報酬所在Y軸間連線MY為系統風險,與右側個別證券D之連線MD為非系統風險
投資工具間相關性太高,對整體投資組合變異數的降低貢獻有限
變異數計算必須有足夠的樣本數,否則數值容易出現偏誤
新臺幣600萬元
新臺幣700萬元
新臺幣800萬元
新臺幣1,000萬元
50萬元
111萬元
220萬元
500萬元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納稅義務人本人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
納稅義務人之直系親屬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300,000元
120,000元
200,000元
75,000元
先保障後求利,可以建議客戶以較低的團保費率買足保險保障
先強調產品獲利潛力,至於風險則視情況決定是否說明
理財顧問本身應先充份了解產品特性、價格變化與景氣相關性等
應提供客戶足夠的市場及產品訊息
收入彌補法
遺族需要法
所得替代法
變額年金法
1,120萬元
1,215萬元
1,229萬元
1,314萬元
1,012萬元
988萬元
850萬元
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