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
30%
40%。
法律概念上,本公司與分公司只有一個人格
與母公司、子公司的意義相同
應受關係企業專章規範
分公司對業務之經營可不受本公司之指揮.。
30日、20日
40日、25日
40日、20日
45日、25日。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發行人隱匿重大不利於發行公司之訊息時,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皆是。
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股份之股東得行使之
提案僅限二項
公司受理提案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
無限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
有限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通過
以上皆正確。
公司股份之轉讓,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前股票得自由轉讓
無記名股票應以背書轉讓之。
發行人
協辦承銷商
主辦承銷商
證券交易所。
董事長同意
董事會通過,免經監察人承認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股東會同意。
首次辦理公開發行時
自設立登記後未逾五個完整會計年度
股權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分散標準
該公司之簽證會計師
證券經紀商
證券承銷商
證券自營商。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A、B、C、D
A、B、D
A、C
B、C。
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三個月內
六個月內
九個月內
十二個月內。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選項A、B皆是
行政責任
一年
六個月
二個月
解任時起。
辦理結算交割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
集保業務人員
代理股務作業之人。
證券承銷商為經營證券自行買賣之業務
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二年始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
證券商經營證券經紀業務滿一年以上,始得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
國外證券商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主管機關處罰,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
依兼營種類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
另成立資本額相當於兼營業務所定資本額之子公司
只要銀行本身資本額合乎標準即可
應在銀行原資本額辦理增資兼營業務原定之資本額。
每件處理費新臺幣二十元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銷售單位
每一種有價證券之公開申購,申購人僅能選擇一家經紀商辦理申購
行政院金管會
證券交易所
證券商同業公會
以上皆錯誤。
一個
二個
三個
無明文限制。
A、B、C
C、B、A
A、C、B
C、A、B。
B、C、D
A、B、D。
十元,一百股
十元,一千股
一百元,一百股
一百元,一千股。
投資人保護基金
證券商營業保證金
交易所賠償準備基金
交割結算基金。
五百萬元
一千萬元
一千五百萬元
二千萬元。
不得提出訴訟
一定要進行仲裁
得約定進行仲裁
不得進行仲裁。
三十日內
二個月內。
三個月
九個月
法無明文,授權由董事會決定行之。
按市價收回之受破產宣告股東股份,應於六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
因減資而取得自己股份須銷除
收買反對合併股東之股份須銷除
收回之股份逾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
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公司應將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規定,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效力同於親自出席
雖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僅就其故意所致損害之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僅就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每月五日以前
每月七日以前
每月十日以前
每月十五日以前。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
未上市(櫃)公司現金發行新股,提撥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
上市(櫃)公司盈餘轉增資
募集設立。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二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所記載之內容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封面右上角應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
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封底應由公司全體董事及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一萬股
二萬股
三萬股
五萬股。
基於公平原則,求投資人之立足點平等
禁止任何人因資訊而買賣
減少市場投機性
鼓勵正當研究。
一個月
四個月。
二年
三年
四年。
應繳納違約金
限制其買賣
終止市場使用契約
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統一擬訂
由行政院金管會以行政命令擬訂
由證券商自行擬訂
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
A、C、D
A、B、C、D。
不可以
原則上不可以,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則可以
經該股票發行公司同意,則可以
經投信事業董事會通過,則可以。
百分之一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二個營業日
三個營業日
四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所謂代客操作,主要是讓投資事業從事一種全權委託的活動
代客操作可以說是針對單一、個別的投資人進行投資時的量身訂作,完全是按照單一客戶的需求而訂的投資策略
推行代客操作的主要目的為將散戶盲目的投資行為轉換成較為理智、專業的法人投資行為
10人
20人
30人
不限人數。
十二個
十個
七個
為申請核准。
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
原申報生效之期間不受影響
原申報生效之期間由七個營業日改成十二個營業日
以上皆非。
繳款時間截止日
證券主管機關備查日
隨時可以動支
收足價款後。
非國定假日
證券市場交易日
國定假日
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上班日。
致股東報告書
公司治理報告
承銷商評估報告
財務概況。
法定盈餘公積
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
受領贈與之所得。
競價拍賣
詢價圈購
公開配售申購
洽商銷售。
普通公司債
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
認購權證。
B、C
A、B。
應一致
可不一致
未規定
應部分一致,部分可不一致。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前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後,至發行人送件申報前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後,於公開說明書刊印前
十元
二十二元
二十六元
零元。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甲>乙>丙>丁
丙>丁>乙>甲
丁>丙>甲>乙
丙>丁>甲>乙。
越高
越低
不變
不一定
同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得依業務需求,規劃發行不同償還期限
轉換公司債償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轉換公司債可發行記名式與無記名式
轉換公司債轉換股票時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不問其轉讓時期如何,公司皆不得拒絕
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不問其轉讓時期如何,公司皆得自行裁量是否接受其請求
於停止過戶時期,公司皆不得接受其請求。
美式認購權證
歐式認購權證
開放式認購權證
封閉式認購權證。
千分之一
千分之三
免稅
千分之一點四二五。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特別決議
股東特別決議
假決議。
每三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十萬股者
每十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五萬股者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
十五日
三十日
四十五日
六十日。
商業銀行
中央銀行
國庫。
乙、丁
甲、乙
甲、丁
甲、丙。
125元
126元
127元
128元。
得開列兩個以上戶號
僅能開列一個戶號
於重新成為股東後給予新戶號
員工認股權證
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政府公債。
十倍
十五倍
二十倍
二十五倍。
無論何時輸入,一律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
同價時先輸入成交,為時間優先之原則
價格優先就是買進價高者、賣出價低者,優先成交
漲停價與跌停價優先。
八時
八時三十分
九時
九時三十分。
同轉換公司債
同股票
同公債
同公司債
直接送至交易所撮合
先送券商電腦主機,再送到交易所撮合
直接跟券商內其他投資人撮合
直接跟其他券商主機連線撮合。
依外國股票原流通市場之規定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之規定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
87.2元
89元
81.5元
84元。
召開後次月五日前
召開後次月十日前
召開當月月底前
召開後當日申報。
應即刻於網際網路揭示行情以供客戶參考
應依規定時間輸入櫃買中心成交回報資訊系統以供揭示於投資人
僅於營業處所揭示即可
僅在路透社或美聯社上揭示即可。
附買回交易
買賣斷交易
附賣回交易
約定議價交易。
3%以上之股東
5%以上之股東
10%以上之股東
20%以上之股東。
全數提交保管
半數提交保管
三分之一提交保管
四分之一提交保管。
雙方互為有價證券初次上櫃或上市評估報告之評估
有證券商管理規則不得為主辦承銷商之情事
屬同一集團企業
美元
所表彰之股票發行地之幣別
新臺幣
日圓。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三十。
次一營業日
七日內
二個營業日內
三日內。
成交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以前
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下午起
成交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成交日後第三個營業日。
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不得超過五十人
不得超過一百人。
百分之三
百分之七
百分之十。
可以申辦,完全吻合資格要求
不可以,其交易期間不足
不可以,其累積成交金額不足
不可以,其交易筆數不足。
二十日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