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經設立登記,所發行之股票無效
公司應於設立登記後二個月內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新股無須變更登記
以上皆是。
董事會
股東會
監察人會
總經理。
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以上三者皆需要。
資本公積轉增資
對監察人公司財報意見之詢問
表揚公司事蹟
以上皆非。
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監察人
董事
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財務表冊之承認
對董事提起訴訟
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專業投資法人或機構
具有相當資力或金融專業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該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
一般公眾。
百元
千元
萬元
十萬元。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董事會議不得為決議
董事會議所為決議無效
董事會議所為決議得撤銷。
三
五
七
十。
私募係對非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公募係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審核僅採申請核准制
私募排除申報生效的適用。
每一季
每一月
每半年
每一星期。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二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經主管機關核准
申報生效後
僅可對特定人轉讓
不得轉讓。
七年。
基於公平原則,求投資人之立足點平等
禁止任何人因資訊而買賣
減少市場投機性
鼓勵正當研究。
買賣成交時
證券商結算交割時
客戶交割時
月底對帳時。
證券交易所對監理人員本於法令所為之指示未切實遵行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為不實之簽證
證券商對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逾期不提出。
半年
三年。
人為炒作股票
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為不實簽證
短線交易
作為其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
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作為向金融機構轉融通之擔保
銀行存款。
僅甲、乙、丙
僅甲、丙、丁
僅甲、乙、丁
甲、乙、丙、丁。
十日
十二日
七日
十四日。
申請調處後,請求權時效中斷
申請調處後,請求權時效不中斷
調處不成立時,視為不中斷
調處不受理時,視為不中斷。
五分之一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應於三年內轉讓予員工
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得享有股東權利
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半數以上董事同意
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
超過三分之二董事同意。
股東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
董事對董事會之決議亦準用利益迴避
違反此項規定之決議得撤銷
不得加入表決,但仍得代理其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興櫃公司
未公開發行公司。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律師法律意見書
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明確意見書。
股東會普通決議
股東會特別決議
董事會普通決議後報告股東會
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報告股東會。
甲、乙、丙、丁
僅甲、丙
僅乙、丙。
經主管機關命令歸於公司
經公司或股東之請求歸於公司
歸於交易相對人
歸於國庫。
二倍
三倍
五倍
四倍。
千分之一
千分之二
千分之三
千分之五。
丙為各持有甲與乙公司百分之二十以上股權之股東
甲之總經理與乙公司董事長為兄弟
乙公司與乙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九十股份之公司,合計持有甲證券商百分之六十之股份
以上皆不可。
承銷價格訂定方式
會計師對財務資料之查核意見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律師之審查意見。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命令停止全部買賣
命令停止一部之買賣
限制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
命令公司解散。
一倍
二.五倍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受益憑證亦為有價證券之一種
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不得投資於其他投信事業
不得兼為其他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不得兼為其他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以上皆為正確答案。
擔任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擔任發行公司之經理人
持有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以上皆不得參與。
五年
十年。
每月十日前
每月二十日前
每月底前
每月十五日前。
百分之二百五十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五。
經理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承銷
自營
經紀
承銷、自營、經紀。
直接金融
間接金融
企業金融
消費金融。
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
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二者
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
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二者。
簡式公開說明書
電子式公開說明書
轉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十二個
十個
七個
為申請核准。
預定發行期間屆滿
預定之總括發行金額已足額發行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必要而撤銷該次總括申報者
致股東報告書
公司治理報告
承銷商評估報告
財務概況。
百分之二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競價拍賣
詢價圈購
公開申購配售
洽商銷售。
百分之三十以上
百分之四十以上
百分之五十以上
百分之六十以上。
(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結算價格×標的證券數量)
(結算價格-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千分之三
(結算價格-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結算價格×標的證券數量×千分之三
(結算價格×標的證券數量)-(履約價格×標的證券數量)。
僅甲、丙、丁、戊、己
僅甲、丙、丁、己
僅甲、乙、丙、丁、戊
僅乙、丙、丁、戊。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以所持有其他上櫃公司股票為認購標的之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
發行海外股票
買入認購權證意味對未來看多,買入認售權證則為看空
認購權證為投資者所買賣之商品,認售權證則為發行商之間買賣商品
同時買入認購權證以及認售權證,等於完全抵銷掉
相同條件下,認購權證的價位應該與認售權證價位相同。
同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得依業務需求,規劃發行不同償還期限
轉換公司債償還期限不得超過10年
轉換公司債可發行記名式與無記名式
轉換公司債轉換股票時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2.5元
3.5元
4.5元
5.5元。
轉換股份給員工
配合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做為股權轉換之用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者
預計於股價回升後,自市場出售獲利。
三十人
二十五人
二十人
十五人。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九日內。
外國發行人無償配發新股時,辦理增發相對數額之TDR需先向本國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TDR之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若載明原兌回額度內得在額度內再發行者,則無須向主管機關再次申報即可辦理
存託機構得同時兼受委託辦理同一TDR發行之承銷業務
保管機構應製作並保管TDR名簿。
除連任者外,於就任後屆滿一年始得轉讓
每一交易日之交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該董事配偶名下之股份轉讓,亦同受規範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徵求人應彙總編製徵得之委託書明細表乙份,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後五日內,彙整徵求人徵得之委託書明細報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當日,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彙總編造表冊,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證基會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甲、乙、丙
乙、甲、丙
乙、丙、甲
丙、甲、乙。
中央銀行
財政部
行政院金管會
經濟部。
十倍
十五倍
二十倍
二十五倍。
定價交易
等價交易
競價交易
議借交易。
計算日採樣股票資本總額除以基值乘以100
計算日採樣股票總市值除以基值乘以100
計算日採樣股票資產總額除以基值乘以100
計算日採樣股票成交量除以基值乘以100。
2%
2.5%
3.5%
7%。
時間優先,其次為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其次為數量多者優先
價格優先,其次為時間優先
時間優先,其次為數量多者優先。
不需要
需要
待交易所通知
無強制規定,券商自行判斷。
該子公司具備上市資格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股東權益應達新台幣二十億元以上
目前母子公司皆上市之法令未通過
以前一日開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以當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以當日開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87.2元
89元
81.5元
84元。
附買回交易
買賣斷交易
附賣回交易
約定議價交易。
申報買賣以一股為一交易單位
採電腦交易
零股交易應併普通交易編制交割計算表
以上均符合現行規定。
二個
三個
四個
五個。
櫃檯買賣自營商
證券承銷商
綜合證券商
證券經紀商。
除權交易
除息交易
信用交易
全額交割交易。
三倍。
10%
20%
30%
40%。
應事先與證券商簽訂概括授權之同意書
於成交日之次日以現券償還券
於成交當日以現金償還融資
僅須結計淨收、淨付的款項差額。
按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九折
按其面額七折
按其面額九折
按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七折。
資本額
設立年限
股權分散
上市股票
上櫃股票
管理股票
公司債。
銀行局
經濟部商業司
中央銀行。
三十二點四八億元
五十四點一三億元
一百二十一點八億元
二百零三億元。
上市一千萬元、上櫃五百萬元
上市二千萬元、上櫃一千萬元
上市七百五十萬元、上櫃五百萬元
上市一千五百萬元、上櫃一千萬元。
七月四日
七月五日
七月六日
七月七日。
基金保管機構名義下基金專戶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名義下專戶
各受益憑證持有人名義下專戶
免稅
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