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各層級控制程序以聘僱、訓練、組織員工與指派權責的方式
設立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控制程序以幫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保其指令已被執行
如何設立控制架構以較佳的方法手段尋求資源
設立控制架構以幫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保其做對了事及目標有效達成的比率
提供整合之風險回應
得以掌握機會
得以改善資金的配置
保證每股盈餘之提高
公司對於財務報告應當有一套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
公司的管理當局應定期評估財務報告有關內控的適當性
外部稽核人員應針對財務報告內控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以上皆是
企業朝控制程序邁進的過程
企業風險管理的過程
企業測試政策、程序的過程
企業預測未來不確定性事件的過程
須具備獨立性及客觀性
稽核部門應對各單位採取持續性監督
須有充分的專業能力,以保證稽核的範圍、考量及回應等係屬適當
稽核主管的聘用及解僱,應經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同意
放鬆了部分控制
並未放鬆控制
促使組織更資訊化
強化了交叉控制
應付帳款
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
應收帳款
憑單由負責簽發支票的人編製
憑單應經二位以上的負責主管核准
憑單上的日期應在憑單支付日的數天內
主管根據憑單簽發支票後,應立刻打洞或註銷憑單及附件憑證
控制環境
風險評估
監督
資訊及溝通
同一人不應同時負責一項資產的保管責任和記錄
交易執行之前必須經過適當授權
因為成本效益關係,可能以抽查的方式應用控制程序
控制程序能保證僱員之間的串通行為不會發生
合理擔保不會發生舞弊
絕對保證可達成企業之營運目標
合理擔保報導係可靠
絕對保證能遵循相關法令規定
記錄核對
保障資產實體安全
職能分工
與計畫、預算或前期績效之比較
持續性之監督
個別評估
扁平監督
反舞弊之監督
可朝向營運稽核之方向發展
可以不必了
應付政府法令規定仍需設置
可向各部門承攬業務
風險事件辨認的過程
風險事件分析的過程
風險事件控制的過程
風險事件迴避的過程
企業與顧客、供應商間愈具合作之關係,會使彼此資訊系統結構之界線愈見模糊
採電腦化作業之資訊系統比採人工作業方式者,產生較低之風險
資訊系統得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為之,且通常都已電腦化
資訊系統必須能因新的目標而轉變
不論任何狀況下均須嚴格遵循
未經允許不得提出批評
須鼓勵員工有不同的檢討與創見
是企業內部顛撲不破的智慧結晶
聘用
晉升
教育
自強活動
作業層級幹部如何自訂牽制的目標
高階經營者對達成企業目標如何互相牽制
作業層級的管理目標及高層的經營目標如何相互調和
避免涉入股東與債權人私人間的利害衝突
公司應有明確的公司組織架構及定義清楚的權責
對於重要的管理人員,其權責應適當規範
員工優異的職能,並有優於公司期許的作業表現
足夠的員工人數以執行公司各項功能
要求一位值得信賴並有忠誠保險的員工,負責看守存放證券的保險庫房
要求每位進出保險庫房的人員簽名及登記其接觸有價證券的確實理由
要求負責證券保管工作的職員隨時記錄證券的明細控制帳
由銀行擔任保管人,將證券保管的工作委託銀行擔任
支付地價稅
購入土地支付代書費
每年油漆牆壁費
汽車小修理支出
訓練電腦操作人員熟悉各種操作指令及檔案程式,俾能隨時支援不同部門所需的電腦工作
設立專責人員保管程式、檔案等,限制他人不得隨意接近軟體及資料
控制小組主要負責電腦使用效率及效益之控制,其餘則較少涉入
程式設計員依系統分析師之設計撰寫指令並負責除錯修改
資料是否重複或缺漏
資料是否超出某個限制值
資料是否合乎某項特定邏輯
資料是否和對照表相同
可以延後付現時間
可以留下資金流程之證據
可以防止遺失
可以在到期前支付,增加對理財之控制力
編製銀行往來調節表
存貨實體盤點與存貨紀錄之調節
重新計算折舊提列金額
將保管現金與記錄現金之職能分開,由不同人擔任
迴避
降低
分散
接受
應付公司債的受託人
普通股持有人
應收票據持有人
應付票據持有人
長期投資之評價
長期投資出售損益之分類
投資收益之完整性
長期投資之存在及所有權
將所有交易內容完整記錄下來
原始憑證經過相關的被授權者簽章核准
針對已記錄的交易加以評估與分析
交易內容有正確的評價
營運效果及效率
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相關法令之遵循
董事、CEO報酬之保障
是否作對了事
目標有效達成的比率
淨利目標的操作與衡量
資源運用(產出/投入)有較好的表現
僅甲乙丙
僅乙丙丁
僅甲乙丁
甲乙丙丁
員工平素的品性
員工幼年在家庭中建立的價值觀
員工對踰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態度
員工有關是非的基本信念或從事適當行為的道德觀
由審計委員會建立員工密報之制度
落實行為守則,並提供道德與職能訓練
發現員工有不當行為或不適任徵兆時,必須立即處理
利用人才選拔時,審慎排除道德及能力不適任的應徵者
經營者期待某些預定目標的達成
經營者利用委外經營提升企業的業績
員工受到達成某些不切實際短期目標的壓力
經營者利用政府優惠政策,調節企業獲利趨勢
代理問題
永續經營問題
內部控制問題
內部稽核問題
企業法規
企業文化
企業成本
企業責任
對其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作正式承諾
要求管理階層徹底思考企業使命、願景與目標
將經營方向與目標傳給企業全體成員,及幫助管理階層制定決策與分配資源
激勵
處罰
輔導
教育訓練
創造更多的利潤
追求最高之投資報酬
增加企業產品或勞務之收入
達成產品或勞務之單位成本最低
資訊與溝通
雇用臨時人員以協助職責劃分
聘請會計師按月從事記帳工作
業主直接參與主要的記錄工作,並控制企業的業務
就每一交易循環,指派並說明每名員工充分且明確的責任
所有交易均已入帳
交易已經適當的授權
所有入帳的交易均屬實
加班費用歸屬的期間適當
編製年底銀行調節表
覆核經驗證的存款條說明
從公司的帳戶編製銀行轉帳調撥明細表
覆核期後銀行對帳單,並沖銷直接由銀行收到的支票
稽核人員盤點現金時,應與有價證券同時盤點
現金最容易被偷竊或挪用,即代表現金存在較高的控制風險(Control Risk)
確認短期資金之調度管理是否良好一項,與查核現金之目的較無直接關連
因為挪用現金可藉分支機構間之互通有無或變賣資產而予以掩飾,故稽核人員應同時驗證可轉換資產
期後發生大量銷貨退回
本期新增重要海外銷貨客戶
主要銷貨客戶為公營事業及信譽卓著企業
總資產週轉率增加,但應收帳款週轉率反而變慢
每天就銷貨簿記錄逐筆核對發票及出貨單
規定出貨單應附有預編序號之發票才可結案
規定銷貨發票應預編序號,且均應具備相關出貨單才可結案
規定訂單須經批准才可出貨,且開發票前應先經過徵信部門核准賒銷
依據財產目錄觀察盤點各項設備
依據其他資產明細盤點各項閒置設備
觀察生產現場較可疑之設備,並追查其報廢情形
分析其他收入內容,俾發現有無報廢收入漏列情事
寄發應付帳款之詢證函
就資產負債表日後數日所發出之訂購單,核對至期末應付帳款明細帳
自進貨簿中,抽選資產負債表日前數日之進貨交易,追查至驗收單及供應商發票
自現金支出簿中,抽選資產負債表日後數日之現金支出交易,追查至驗收單及供應商發票
驗收部門須核對訂購單及驗收報告
內部稽核部門應突擊查驗收報告複本
轉交驗收部門之訂購單複本應刪除訂購之數量
應付帳款部門須在核對訂購單及驗收部門之驗收報告後,才編製應付憑單
雇警衛看守債務人
將銷貨文件存檔上鎖
債務人提供不動產抵押
網路追蹤債務人之資金往來
財務及營運危機
董事會議紀錄缺誤
影響內部稽核無法查核
庫存應收票據與帳面不符
確定已入帳負債之合理性
偵查實質上已逾期的應付帳款
驗證應付帳款是否業經適當核准
明確結算日時所存在的所有負債是否均經入帳
管理現金
保管債券
電腦資訊處理
建立信用政策
風險回應
風險控管
資訊蒐集
風險列舉法
草根調查法
報表分析法
作業程序分析法
風險的大小
控制的重要性
法令的規定
企業負責人重視內部稽核的程度
0.8%
5.0%
10.0%
20.0%
複算
觀察
向第三人函證
檢視交易有關的文件及記錄
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上一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稽核人員名冊
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以書面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應先經董事會通過
登載在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對於發現公司之營運活動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應予隱飾
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
由稽核主管視需要列席董事會報告
僅將稽核報告交付監察人其中一人查閱
應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內部稽核人員
應隸屬於總經理
內部稽核人員應適任及人數應適當
內部稽核人員應專任
公司應於發現之日起一週內內調整其職務
公司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公司應於發現之日起二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公司應於發現之日起三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公司之董事長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董事會
股東會
負責人
審計委員會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送各監察人
經董事會通過
提報股東會同意
提報主管機關同意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銀行借款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
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辦理現金增資、處分公司重大資產、或發生重大災害等情況外,不得任意變更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將相關資訊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於股東會開會前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之參考
所有參與或知悉之人,在訊息公開前,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
甲公司之承辦人將被主管機關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A公司之承辦人將被主管機關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將被主管機關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A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將被主管機關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5日
7日
10日
15日
應依公司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公司法規定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其他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董事長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監察人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
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三以上
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以上
董事長及總經理
總經理及會計主管
董事長、總經理及會計主管
給予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者,主管機關得退回其案件
每次發行得認購股份數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加計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