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性
即時性
完整性
可靠性
內部稽核人員
管理階層
員工
主管機關
外部稽核
內部稽核
各單位管理階層與員工
類似內部稽核功能之員工
監事(監察人)會
董(理)事會
總經理室
業務管理單位
發現舞弊應主動向媒體透露
應本著獨立超然之態度
應將查核事項明確記載於工作底稿
發現業務經辦人員有違規事實,應即密報自行查核負責人或經理處理
內部稽核單位
法令遵循主管
各營業單位經理
董事會應核定法令遵循政策
高階管理階層應負責擬訂法令遵循政策
營業單位應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
法務單位無須另行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
庫存現金之查核宜突擊式現場查核
現場查核可深入瞭解場外監控無法查明之問題
場外監控有助於確定現場查核重點及查核時間配置
場外監控可提供現場查核之事前風險預警,惟查核成本較高
設簿登記並入庫保管
由經辦人員保管
交由作業主管保管
交由單位主管保管
由櫃員收存保管
以「其他應付款」科目列帳
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以「其他預收款」科目列帳
財政部
中央銀行
台灣銀行
銀行公會
應經常不定期盤點並作成紀錄
有價證券送法院提存後,應將相關收據存卷或列帳
送法院提存後,其本金、息票於到期時應辦理續存手續
有價證券種類、面額、號碼及張數等內容應在保管袋上標示
一年內達一張以上
一年內達三張以上
三年內達一張以上
三年內達三張以上
僅 A.B.C
僅 A.B.D
僅 A.C.D
A.B.C.D
6%
10%
15%
20%
不計付利息
按存單利率給付利息
按活期存款利率給付利息
按原存單利率打八折計付利息
三
五
十
二十
存款利率變動應函報中央銀行備查
新臺幣存款利率之牌告,應為單一利率
各類存款應以年利率為準,牌告於營業廳內
外匯指定銀行應揭示美元、日圓、歐元、港幣及英鎊等五種貨幣之存款利率
業經止付
存款不足及票據經掛失止付
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存款不足及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須持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
得以該委員會負責人名義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得以該委員會名義申請開立儲蓄存款帳戶
如經取得主管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開立扣繳憑單時,所得人宜填列該委員會之名稱及統一編號
借款戶提供票據貼現,應於票據背面背書
借款人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本票讓與銀行
對辦理貼現之交易本票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
借款人表示,其持以貼現之支票係交易行為取得,主辦行員無須查證之
四個月
一年
五年
十五年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客戶之支票存款在未終止契約之前,銀行尚不得主張抵銷
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不可以主張抵銷
二人互負債務,而給付種類相同,雖均未屆清償期者,亦得抵銷
應加強評估授信風險,並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應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單位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比率情形
不得受理公司組織之企業以其關係企業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受理股票發行公司授信申請案件時,應參酌該公司股票質押情形,一併進行評估
買賣契約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確定之終局判決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所稱逾期指超逾三年
該提存物歸屬法院
期間自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起算
提存物若為公債,息票不得領取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假起訴
三年
二個月
無任何限制
限為外國人
限為境外客戶
限為授信申請人本人
得接受分攤兩岸通信費用之匯款
得接受赴大陸地區觀光旅行之匯款
不得接受對大陸地區出口貨款退回之匯款
不得接受大陸子公司匯回盈餘再匯出之金額大於匯回金額
修訂投資政策並提報董事會
訂定投資業務之風險管理規範
由交易部門依規範負責投資風險管理
整合證券公司及銀行之專業人員共同組成投資小組
5%
存款
金融債券
政府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
公司董事長
個別員工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
信託監察人
公司債
基金
短期票券
Baa3 級
BBB-級
F3(twn)級
P-3 級
綠燈交易
黃燈交易
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期貨商業務員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
忠實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
專業原則
保密原則
10%; 10%
5%; 5%
5%; 10%
10%; 5%
當日
次一營業日
次二營業日
次三營業日
二年
七年
償債能力
穩定性
還款意願
人際關係
查核範圍應涵蓋各產品循環
利用預警報表作為查核輔助工具
利用稽核程式作為查核輔助工具
為客觀起見,故只做檢查不作建議
產品規劃
授信評估
債權收回
教育訓練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收單銀行
每日
每三日
每週
每月
透過車商推介汽車貸款
透過代書推介房屋貸款
透過房屋仲介業行銷房屋貸款
透過既有客戶推介現金卡、信用卡
銷售訓練
激勵措施
懲處措施
後勤支援系統
每筆交易金額較小
產品要不斷創新
其貸款具有自償性
銷售人員素質不一
目標市場選擇錯誤
定價(利率)偏高
未注意環境情境變化
未謹慎控管例外案件
起訴
聲請假扣押
聲請本票裁定
寄發催繳信函
M2
M3
M4
M5
申請現金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發之歸戶額度不得逾新台幣三萬元
申請現金卡,除父母同意者外,每家發卡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應珍惜銀行債權
加強研習法律知識
辦理保全程序嚴守秘密
得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聯絡人)催收
優良之組織體系
商品多元化
客戶資料公開化
銀行的風險管理與作業技術
便利商店每筆帳單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貳萬元
金融機構得委由便利商店業者代收持卡人之消費帳款
持卡人消費款項之繳款資料上不得完整列示其身分證字號
繳款經輸入電腦銷帳後,可由原登錄人員覆核其銷帳內容
家庭人口性別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
景氣循環
利率水準的高低
盜領貸款
假消費真刷卡
偽冒申請
人頭貸款
製造商
一般消費大眾
公司
行號
借款人以具有行為能力者為原則
借款「約定書」應由各債務人本人親簽
貸放款項得應借戶之要求以現金支付
撥款代償時,應事先照會原貸行,並設法瞭解借戶於該行履約情形
目標市場
定價策略
廣告宣傳策略
催收作業方式
消費偏好
持續性所得淨額
個人資產負債表之編製
還款金額與可供償債之所得淨額之比率
顧問行銷
電話行銷
交叉銷售
型錄銷售
原則上應於代償次二營業日取得清償證明
對於不熟悉之客戶,應至銀行營業廳或會議室對保
如為擔保放款,其擔保物之抵押或質押手續應辦理完妥
汽車貸款動產抵押設定文件,應於取得牌照登記書前儘速取得
Simple
Speed
Security
Scare
應予注意者
可望收回者
收回困難者
收回無望者
取得未達卡
未印錄卡號
信用卡假掛失
債務人逃匿致債權之全部不能收回者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多次拍賣無人應買,由銀行承受者
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不敷支付執行費用者
屬於消費性需要之融資
應婉拒已貸戶之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可分為直接授信與間接授信
狹義之消費金融包含耐久性消費財貸款、消費者信用貸款、信用卡三種
金管會
一個月
三個月
半年
特定客戶群資料
動產設定未回報表
外銷貸款到期明細表
保單到期明細表
商請客戶於本行借新還舊
於家門口留下挑釁語氣的催告字眼
利用客戶家中婚、喪、喜慶時訪催
就被親友冒用之案件,請被冒用人協同本行人員前去刑事局報案,並請冒用人出面承擔賠償責任
基碼之建立、變更應由安全控管人員填寫申請單
亂碼化作業紀錄,應由安控人員定期查閱
基碼單列印完畢,所有系統相關之紀錄應留存備查
亂碼化介面程式維護、修改應依「亂碼化作業安全規章」規定辦理
電子錢包
瀏覽器(如 IE)
自然人憑證
金鑰安控程式
設定之內容應留存書面文件備查
對非法入侵防火牆之事件,應每月彙整處理並留存紀錄
設定內容之變更,經申請並評估其妥適性後,始准由專人予以變更
應依不同功能、不同地域或不同使用者設定不同之網域,以利控管
對於店頭市場之交易,免評估流動性風險
辦理新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報經銀行董(理)事會核定其作業準則
交易及交割作業人員得互相兼任,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應指定專人負責
負責風險管理之高階主管如認為有市價評估異常情形時,應即報告總經理後採取改正措施
遠期契約
國外基金
期貨契約
交換契約
五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二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