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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制度
分工牽制制度
法令遵循主管制度
自行查核制度
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與監察人
董(理)事長(主席)、監察人、總稽核與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董(理)事長(主席)、常務董事、總經理與監察人
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與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
銀行不論其業務性質及規模,應有一體適用之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應訂定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適時檢討,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三類
四類
五類
六類
自行查核人員辦理自行查核工作完竣後,應即撰成「自行查核報告」,逕報總行稽核單位審核
自行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自行查核負責人應促請該單位人員注意改善
自行查核負責人應對「工作底稿」及「自行查核報告」之真實性負完全責任
查核時,如發現業務經辦人員有違規事實,或舞弊失職情事,應即密報總行稽核單位處理
以「其他應付款」科目列帳
以「其他應收款」科目列帳
由櫃員先行墊補
由分行人員共同分擔補足
改委本行背書
改委本行承兌
改委本行保證
改委本行託收
空白單據應設簿控管,領入及發放應每週登記一次
營業時間外空白單據應由各經辦人員自行保管
尚未領用之空白存摺可由主管預為簽章,以為備用
空白單據應不定期盤點,作成紀錄
應經常作不定期盤點並作成紀錄
其種類、面額、號碼及張數等應在保管袋上標示清楚
送法院提存時,應將相關收據存卷
送法院提存時,其本金、息票於到期時應辦理續存手續
得隨時辦理
於提示期限內辦理
於提示期限經過後辦理
不予受理
止付通知人應於申請後五個營業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始為有效
掛失未屆發票日之支票,申請掛失當日毋須提存止付票款
申請人通知止付時雖未檢附公示催告文件,如該止付支票已屆發票日,仍應即辦理提存止付票款
止付通知人撤銷止付通知時,應填載「撤銷票據掛失止付申請書」
持有居留證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應以選擇一家銀行開設活期性存款及支票存款帳戶為限
應以影印或縮影照相方式,留存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名義開戶,須持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
存戶(支存戶除外)以委任或授權方式委託第三人代辦開戶者,金融機構對委任或授權事項應辦理徵信調查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已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者
使用支票有其他不正常情形者
存戶之存款被扣押且未如數提存備付者
經常於退票後再辦理清償贖回註記者
公司開戶應實地查證營業場所
公司開戶負責人有被拒絕往來經解除之情事不准開戶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開支票存款
客戶要求採用二人時,應以二人併列戶名
支票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活期綜合存款
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撤銷付款委託
終止契約結清戶
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九個月
協議利率不低於原利率或新承作同類放款之利率
符合一定條件,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未再違約者
原係短期放款者,分期償還以每年償還積欠本息10%以上為原則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擔保品不得為法令禁止或限制擔保者
擔保品依銀行訂定之鑑價標準鑑價
以未成年人名義之不動產提供擔保者,其核貸用途應符合未成年人利益
擔保品建物部分應投保足額火險,並徵提保險單影本及保費收據正本存卷
四個月
一年
為擔保授信時,應有十足擔保
授信條件不得優於其他所有授信對象
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擔保授信金額如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應經銀行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進口押匯屬企業貸款
墊付國內外應收款項屬企業貸款
貼現、透支屬消費者貸款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屬間接授信
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期中覆審報告
擔保品價值貶落,未補足擔保值或部分還款
對大額個人授信戶之期中覆審報告所揭露之信用不良異常訊息,未予瞭解查明處理
中長期授信戶未履行原核貸條件,但已另行取得核准變更條件或作適當處理
請求權之時效將屆於消滅時,是否採取適當之中斷措施
對債務人未收回之債權,是否依法聲請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銀行於借款到期,是否立即向債務人、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
債權人銀行對債務人為金錢請求及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須為假處分之實施
保證對象須符合信保基金所規定之基本資格
首次送保須事先向信保基金查詢
甲公司及乙公司為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企業,對甲公司及乙公司之授信如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不論金額大小,均須以專案送保方式辦理
保證開發進口信用狀須於開狀後七個營業日內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
承作對象為國內外客戶
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但出口後之出口外幣貸款除外
外幣貸款應憑客戶提供與國外交易之文件辦理
外幣保證應憑客戶提供之有關交易文件辦理
與顧客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遠期外匯交易契約之期限依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訂定
同筆交易不得在其他銀行重複簽約
展期時可選擇依當時市場匯率或原價格重訂展期價格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三十
5%
25%
50%
100%
10個營業日
7個營業日
5個營業日
3個營業日
二個月內
三個月內
四個月內
六個月內
現金及銀行存款
投資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投資短期票券
投資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
七日
十日
十五日
三十日
業務發展策略
服務據點之位置
提供服務之範圍
提供服務之風險承受度
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10萬元
100萬元
1,000萬元
1億元
代理
居間
託管
行紀
150%
200%
250%
對於協議分期償還客戶,不得徵提保人
對於可望收回案件,動之以情、訴之以理
就申請資料不實之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對收回困難之案件,設法運用話術促使第三人代償
發支付命令
外訪催收
主張存款抵銷
協議還款
利率主打較一般同業低三碼
選擇公務人員為目標市場
定期辦理市場調查,適時修訂授信準則
不符審核標準者得因特殊需要給予核准,但應予控管
授信作業
出納作業
產品策略與規劃
信用相關之管理資訊系統
申請人應年滿二十歲
須將全職學生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
擬核給之動用額度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須檢附所得或財力資料
發現申請人具有全職學生身份且有持卡超過二家金融機構之情事,應立即通知持卡人停止卡片之使用
電話行銷
線上購買
自動貸款機
客戶推介客戶
嚴格逐案核貸以控制風險
將部份流程外包由專業機構辦理
大量使用資訊設備處理交易
成立區域中心統一處理徵信對保等工作
應予注意
可望收回
收回困難
收回無望
偽冒申請
人頭貸款
遺失卡
偽造卡
應收帳款掛帳應經適當層級核淮
確認應收利息之提列正確無誤
久懸未銷帳之款項應做適當處置
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等會計科目應一筆銷帳
訪催情形應詳細紀錄
訪催公司戶時,應注意公司存貨設備
查看戶內有無動產等可供執行標的
觀察門戶是否常有人進出,鞋子之擺設數目等
客戶之居住狀況須瞭解
對於非銀行委任之代書仲介推介之案件應優先承作
小額信貸之推廣對象,儘量以具有規模之中大型公司之固定受薪員工為主
自來件客戶主動提供之證明資料相當齊全完整時,應特別注意詳核文件之真實性
多屬具自償性之短期融資
因每筆交易金額小,相對的承作單位成本低
為考量成本,產品不需創新
依據客戶不同的風險程度,設計不同的貸款產品
放款不得以現金支付
對於非本行往來之客戶,應至申貸人辦公地點或住家對保
需由本行撥款代償時,應事先照會原貸行
如為擔保放款時,其擔保品之抵押手續尚未辦理完妥,可先行撥款
同業支票存款照會
金管會拒絕往來戶查詢
同業授信繳款情形照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查詢
委外行銷公司
郵購或型錄銷售
仲介或代書
車商
將持卡人卡片更換
靜候持卡人申訴
調高原持卡人信用額度
對原持卡人進行催收程序
一個月至三個月
三個月至六個月
六個月至九個月
超過九個月
過去的還款記錄可作為還款意願之參考指標
穩定性係屬對申貸者的職業特性、在職期間及個人本身的特質,諸如名聲、付款習慣、持有資產等所作的考慮
償債能力係屬對申貸者所得來源、所得水準及持續性負債多寡,以及申貸金額所作的綜合考慮
負債佔所得比例(Debt Burden Ratio)越高表示申貸者償債能力越高
申請時至內政部戶役政網站查核客戶身分,並留存查詢紀錄
由有權之審核人員決定核貸(發卡)及額度
信用狀況已有不良徵兆之借保人仍予核貸
訂定條件差異核准比率
目標市場選擇錯誤
定價(利率)偏低
嚴格控管「例外」,差異條件比率過低
未注意環境情境變化
嚴格控管核准案件之條件差異
信用卡發卡銀行保留調整信用額度之權利
小額信貸之推廣對象,以自營小商店店主、仲介業員工等為主
詳細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正本、在職證明、薪資轉帳證明等資料
18歲、15歲
20歲、15歲
20歲、16歲
20歲、18歲
授信風險
作業風險
流動性風險
政治風險
在行銷推廣活動訴求中,不可有攻擊或詆毀同業之行為
業務代表推廣產品前,應施予對相關法令規章適當且有效之訓練課程
應請員工於任職同意書中聲明保密條款之規範,並由委外機構簽署之
業務代表推廣產品時,應注意服裝儀容、配帶名牌及名片,並明確標示銀行名稱
額度循環動用
以名片辦卡
以卡辦卡
快速核卡
百分之二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一百
付交郵寄作業
客戶資料輸入作業
開卡作業
信用卡之核發
多刷帳單
信用卡假掛失
假消費真刷卡
信用卡呆帳之轉銷: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者,應於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當期應繳付款項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者,應於六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一般放款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可回收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應將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之2%為備抵呆帳
尚未解約之風險特店交易,可先取消專人監控持卡人消費情形
信用卡停用或掛失後,仍有國外消費之請款時,應登錄於國際黑名單
風險控管人員僅就授權單位人員通報異常者予以設控,對客戶服務單位人員通報異常者不必處理
對於設控之卡片或持卡人,應由風險控管單位確認後轉予授權單位查核,以決定是否予以解控
SSL
SET
Non-SET
SET及Non-SET
具有無紙性
資料不容易被隱匿或竄改
可使許多處理步驟集中在一個部門內
主管卡或授權密碼取代授權人員之簽名或蓋章
端末機使用人除調離職外,不可變更其密碼
操作人員暫時離機,為避免麻煩,不應關閉工作站或簽退
廠商來營業單位維修機器時,可不必由專人陪同登記,惟需辨認其身分
出納人員未兼有會計人員之端末機使用代號及密碼
國內指定銀行
國內指定銀行之總行
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行
在台無分行之國外金融機構
應以書面列明交易員之授權範圍
交易員的報酬應合理不應鼓勵其承擔過度風險
交易員應兼任交易確認工作以避免疏失
交易員完成交易後應立即將交易時間填入成交單
日報
週報
月報
季報、半年報及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