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階層之關係
組織內之成長
超然獨立之精神
方便涉入其他單位的經營活動
董事會
總經理與副總經理
總稽核與稽核處
監察人
總經理
總稽核
分行經理
從例行查核延伸為諮詢服務
由「法規導向稽核」轉為「風險導向稽核」
加強機構內人員與資訊的交流
保證銀行永續成功經營
組織協調
會計帳簿
偵錯防弊
營運效能
法令遵循主管、自行查核、會計師
內部稽核、自行查核、會計師
法令遵循主管、內部稽核、會計師
法令遵循主管、內部稽核、自行查核
公司法
銀行法
審計準則公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處理準則
庫存現金之查核宜突擊式現場查核
現場查核可深入瞭解場外監控無法查明之問題
場外監控有助於確定現場查核重點及查核時間配置
場外監控可提供現場查核之事前風險預警,惟查核成本較高
臺灣銀行
中央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銀行公會
現金收付章
櫃員私章
客戶存摺
託收票據
會計
副總經理
主管人員
A.B.C
B.C.D
A.C.D
A.B.D
經辦人員核符後蓋章核發保管憑條
依規定收取保管手續費並即時入帳
經常不定期盤點有價證券並作成紀錄
保管有價證券之送存與提領,經主管人員核准後依規定辦理
以私人款項墊款補足
以「其他應收款」科目列帳
以「其他應付款」科目列帳
由同仁分攤補足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併入定期存款準備金計算
併入活期存款準備金計算
併入一般支票存款準備金計算
自本行庫存現金或存放中央銀行往來戶項下扣除
由存戶自行按月定額存入
存戶可隨時提取存款,但提取後不得再行存入
每一存戶累計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三十萬元
離職人員可不須結清銷戶,惟不得再行存入
持有定居證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應以選擇一家銀行開設活期存款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為限
應以影印或縮影照相方式,留存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及第二項身分證明文件
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僅能開設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
以委任或授權方式委託第三人代辦開戶者(支存戶除外),金融機構對委任或授權事項應辦理徵信調查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待交換票據(其他應收款)
應收代收款(受託代收款)
暫收款(暫付款)
不得開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名義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負責人名義,但委員會名稱可併列於戶名內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負責人名義,但委員會名稱不可併列於戶名內
取款憑條日期更改經存戶蓋原留印鑑
存戶存入現金,經辦員於傳票上蓋轉帳章與私章
取款憑條金額之大寫更改經存戶蓋原留印鑑
傳票認證資料中經辦員代號與傳票上蓋章之經辦員不一致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止付通知失效時,已留存之金額不得轉回發票人帳戶
受理已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立即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
受理未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俟到期日再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
通知止付人應於止付通知後五日(日曆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九個月
借據本金十五年
墊款十五年
利息五年
違約金十年
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第一次拍賣流標後,欠款與第二次拍賣公告底價間之差額
逾清償期一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擔保品市值與現欠債務間之差額
甲乙丙丁
甲乙丙
乙丙丁
甲丙丁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授信額度超過一億元以上者,應徵提「現金流量預估表」
以協助企業在其經常性營業活動中,維持商品及勞務所需之週轉金為目的之融資
供企業購買營業週期內所需流動資產或償還流動負債所使用
應有十足擔保
應取得適當之授信層級核准
其授信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應經四分之三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可辦理
未能按月付息時
借款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時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時
提供之擔保品出售予第三人時
借款戶董、監事開立之票據
預付借款戶貨款之票據
借款戶保證人所開立之票據
借款戶合法商業行為所產生之票據
1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
無金額之限制
時價
借款金額
折舊率
銷售性
未徵提適當認可之財務報表是徵信作業缺失
借款保證人或票據背書人之擔保能力不實是借款戶因素
借戶非屬地緣關係戶是核貸作業缺失
行業景氣突變是外來因素影響
借款人
董事長
監察人(監事)
五百萬美元
一千萬美元
三千萬美元
五千萬美元
得直接通知
需經由國內之外商銀行通知
需經外匯局核准才能通知
不得通知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在核定額度內憑客戶提示之票據辦理
買入幣別為外幣
得受理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支票面額不得塗改
財務部
國外部
短期票券投資風險控管,原則上以該票據之發票人(行)為歸戶對象
買入商業本票中,由自行營業單位保證之比率甚高
定期評估保證機構或承兌機構之信用及營運狀況
對購入同一金融機構保證或承兌或無保證之有價證券訂定最高額度
債券在店頭市場是以競價方式撮合
債券發行期限均在一年以上
債券市場交易工具不包括無實體公債
債券在集中市場是以議價方式交易
3%
5%
10%
25%
十二
十五
十八
二十一
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
購買信託業本身發行之票券
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所定授信業務
購買信託業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票券
委託人
代理人
信託公會
僅 A、B
僅 A、B、C、D
僅 C、D、E
A、B、C、D、E
受託人
受益人
信託監察人
經手人員於到職日起五日內應申報持有有價證券之數量
經手人員不得取得與業務相關之初次上市(櫃)股票
經手人員為其個人帳戶買入某種股票後三十日內不得再行賣出
經手人員得於知悉公司推介予客戶之股票前二日以上,獲得督察主管書面核准買入該股票
綠燈交易
黃燈交易
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
AB
BC
AC
AD
潛在高淨值客戶
一般富有階層
高淨值客戶
較高淨值客戶
員工接受禮品或招待時應申報
推介商品不得以佣金多寡為考量
薪酬制度應以佣金多寡為唯一考量
理財業務人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金錢
融資性商業本票
交易性保證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
交易性商業本票
包銷之報酬最高不得超過包銷有價證券總金額之 5%
代銷之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代銷有價證券總金額之 5%
包銷之報酬最高不得超過包銷有價證券總金額之 8%
代銷之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代銷有價證券總金額之 8%
受破產宣告已經復權者
未成年人已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者
證券交易所職員雇員開戶買賣上市股票
受禁治產宣告已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者
總資產的 1%
總負債的 3%
總淨值的 5%
總股本的 7%
申請現金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發之歸戶額度不得逾新台幣三萬元
申請現金卡,除父母同意者外,每家發卡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假消費真刷卡
取得未達卡
未印錄卡號
信用卡假掛失
應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專線
指標利率調整時,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並通知持卡人
應採取單一利率定價,並定期覆核調整
應於申請書詳列利率及各項費用之計收標準及收取條件,讓申請人簽名確認
產品規劃
授信評估
債權收回
教育訓練
債權憑證由債務人親自填寫並簽章
擔保放款均先辦妥擔保物之抵押權或質權設定始予撥貸
不熟悉之客戶,應至其辦公處所或住家對保
貸款應以現金支付借戶本人或依委託轉帳存入其指定帳戶
人頭貸款
偽冒申請
偽造卡
七日
八日
九日
十日
2%
50%
100%
金管會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景氣循環
家庭所得水準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
新臺幣對美元匯率之高低
14
15
16
18
應注重催收績效,也應關心催收之品質
給付給委外公司之佣金應由專人確實覆核
委外催收可直接與受託機構簽訂契約,無庸訂定作業辦法
與客戶簽定聲明書或切結書等文件,須由法務人員確認其適法性
行動網路
網際網路
臨櫃跨行通匯
金融機構專屬網路
SSL
Non-SET
SET
以上皆是
放款
存款
亂碼化介面
ATM 扣款
對已公布之電腦系統最新修補程式(patch),應擇期或視情形安裝,以彌補安全漏洞
電腦公司系統工程師使用之預設密碼於上線後始可刪除或變更
內部網路與網際網路應予以合併,以利控管
機密性資料不應存放於網路或網際網路帄台
不須使用電子憑證
不能辨識使用者身分
安全性較 SET 低
客戶端安控軟體為電子錢包
程式之登錄及刪除均經申請核可及驗收程序
同一程式在程式館內之「原始碼」與「目的碼」內容不相符
具有修改資料、程式等功能之公用程式均嚴密管制使用
正式作業程式館(如系統程式)應定期或適時加以清理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
作業風險
注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
採正負面表列方式管理
以風險導向之監理為主
注重金融機構承擔損失能力
五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二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