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
董事會
法務人員
稽核人員
風險評估
內部環境
會計控制
事件辨識
監察人
銀行公會
律師
會計師
外部稽核
內部稽核
各單位管理階層與員工
類似內部稽核功能之員工
選定查核項目及範圍
選定自行查核日期
分配查核工作
自行查核執行情形之考核
每一個月
每三個月
每六個月
每十二個月
監察人(監事)會
董(理)事會
總經理室
業務管理單位
傳票之保管
各種有價證券之保管
幣券及破損券之兌換
辦理現金及票據之收付及保管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待交換票據張數及金額與明細表及帳載相符
收妥之待交換票據依規定存入提示人帳戶
待交換票據均加蓋特別橫線章
提出之交換票據遭付款行庫退票後,即存檔備查
通匯密碼有關資料
有價證券
交換票據
營業時間外,客戶存入之票據
二
三
五
七
一日
三日
五日
七日
應依中央銀行之扣押命令辦理
扣押之存款不足額時,應於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支票存款戶之存款被扣押未經銀行如數提存備付者,不得發給空白支票
存款戶之款項已遭扣押,復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仍應依規列為警示帳戶
定期存款之利息如係領取現金時,應按規定代扣印花稅
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如為休假日,存戶於次營業日領取時,應按存單利率給付該休假日之利息
定期存款逾期轉期續存,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存單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二年
三年
四年
兩人以上聯合開戶,一人親簽即可
一律不得以委任或授權方式委託第三人代辦開戶
個人戶的第二證件不得為駕照
本國公司之分公司開戶,應出具其總公司同意開戶之授權書
一般本國銀行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信用合作社
票券金融公司
按利息給付額扣繳百分之十
按利息給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按利息給付額扣繳百分之十,惟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按利息給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惟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以建物所有權人為受益人
以授信銀行為受益人
存卷之單據為保險單正本與保險費收據副本
保險單為合法營業登記之保險公司所核發
四千萬元
三千萬元
二千萬元
一千萬元
在覆審人員資格上,應指派對授信業務具有豐富經驗之人員辦理
在授信戶未能按時繳息或攤還本金時應立即辦理授信覆審
擔保品價值發生不利變動,要求授信戶補徵提不足金額或依比率降低授信額度,是授信覆審的重要內容之一
查有未按計畫使用放款或其他異常徵兆,立即追查原因、提出檢討,是授信覆審重要之處理工作
借戶
應收帳款讓與者
應收帳款還款者
賣方
企業貸款
消費者貸款
出口押匯
承兌
0.01
0.02
0.05
0.1
本行職員
本行董監事、經理、副經理
持有本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之股東
本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九個月
一百美元
二百美元
五百美元
一千美元
外匯存款結售為新臺幣,指定銀行應發給買匯水單
外匯存款不得以支票存款及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辦理
於次營業日將辦理外匯存款掣發之單證隨交易日報送中央銀行
指定銀行之營業廳應至少揭示美元、日圓、歐元、英鎊及澳幣等貨幣之存款利率
一
四
金融債券
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存單
次順位金融債券
經其他銀行保證,惟未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之短期票券
十
十五
二十五
5%
10%
25%
40%
一季
半年
A-3 級以上
twA-3級以上
BBB-級以上
twBBB-級以上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約定人
可購買本行承銷之有價證券
可購買本行發行之有價證券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得經委託人同意辦理放款
僅A、B、C
僅A、B、D
僅A、C、D
僅B、C、D
二十
一般交易
信用交易
零股交易
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交易
日
時
分
秒
總資產的150%
總負債的200%
淨值的250%
總股本的300%
由有權之審核人員決定核貸額度
申請時未至戶役政網站查核申請人身分並留存查詢紀錄
申請人有授信不良紀錄時,依「例外」事項辦理
徵信審核於時限內完成
國際黑名單
國內黑名單
逾期名單
催收名單
10
18
20
22
一個月至三個月
三個月至六個月
六個月至九個月
超過九個月
特定客戶群資料
動產設定未回報表
外銷貸款到期明細表
保單到期明細表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管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債權憑證由債務人親自填寫並簽章
擔保放款均先辦妥擔保物之抵押權或質權設定始予撥貸
不熟悉之客戶,應至其辦公處所或住家對保
貸款應以現金支付借戶本人或依委託轉帳存入其指定帳戶
由客戶再推介客戶
設置自動貸款機(ALM)
委託外界公司行銷
請有合作關係的車商行銷
建立信用評分制度
增加徵信照會人員
停止受理新案件
徵調有經驗授信主管支應
額度循環動用
以名片辦卡
以卡辦卡
快速核卡
應定期辦理市場調查,以確認目標市場之風險
產品定價不應謹守成本加成原則
應依據不同的風險程度,設計不同的消費金融產品
產品行銷原則上採直銷方式,故不應委託行銷公司(Third Party)代為銷售
房屋貸款所徵之擔保品不良
客戶資料建檔不正確
經由核准授權不足之人員核准
發現有冒名申貸時,立即通報聯徵中心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系統說明書
程式規格說明書
操作手冊
分層負責明細表
訊息隱密性、完整性
來源辨識性、不可重覆性
訊息隱密性、不可重覆性
無法否認傳遞訊息、無法否認接收訊息
輸入資料須留存紀錄,輸出資料免留下紀錄
輸入資料人員或核對人員之指派,應符合牽制原則
經電腦檢核為異常之輸入資料,應指定操作員以外人員負責查明處理
輸出產生不成功重新處理時,應將原印錄未完之輸出確實刪除作廢
交易部位應至少每週評估一次
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需採現金差交割
新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報經銀行董(理)事會核定其作業準則
銀行辦理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新種金融商品時,仍應符合銀行法規定,不得有侵蝕存戶存款本金之情事
十日
十五日
三十日
百分之一
百分之二
百分之三
百分之四
尚未解約之風險特店交易,可先取消專人監控持卡人消費情形
特約商店信用卡交易異常資料,應準時申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風險控管人員僅就授權單位人員通報異常者予以設控,對客戶服務單位人員通報異常者不必處理
對於設控之卡片或持卡人,應由風險控管單位確認後轉予授權單位查核,以決定是否予以解控
優良之組織體系
商品多元化
客戶資料公開化
銀行的風險管理與作業技術
汽車貸款動產抵押設定文件,應於取得牌照登記書前取得
信用卡正卡申請人須年滿二十歲,附卡申請人須年滿十五歲
接受借戶申請變更授信條件,應由其本人為之
尚未齊備之授信應徵提文件,應設簿登記並限期補正
函催
假扣押
支付命令
起訴
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
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
以電話催收時,需裝設錄音系統,並至少保存二個月以上
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屆期由法院自動退回保證金
向法院繳交保證金應經權責人員核准
應確實辦理保證金追蹤與管理
於追蹤及監督之個案,結案時應及時將保證金領回及沖帳
是否定期辦理市場調查,以確認目標市場之風險
是否定期透過MIS修訂授信準則、信用評分系統
是否設立「待補事項登記簿」詳載尚未齊備之授信應徵提文件
是否正確產生各項條件差異之核准數字,以評估客戶風險
應珍惜銀行債權
加強研習法律知識
辦理保全程序嚴守秘密
得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聯絡人)催收
每筆金額較小
承作單位成本高
具自償性
客戶須達一定規模才有利潤
同業支票存款照會
金管會拒絕往來戶查詢
同業授信繳款情形照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查詢
產品規劃
授信政策
政策準則之遵循
績效考核
一萬元
二萬元
四萬元
五萬元
應加強人員熟悉錄音系統操作技巧
錄音系統應列入每日檢查項目
授權單位應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情況
風險管理人員應抽樣核對持卡人限額限次資料更正紀錄日報表
明確定義目標市場及產品範疇
例外管理的規範應週延,差異條件比率不宜過高
產品定價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配合環境變化,授信準則應符合各分行的授信政策
應予注意者
可望收回者
收回困難者
收回無望者
作業流程
產品定位
市場分析
利潤模型
每月
每二個月
每半年
授信作業
出納作業
產品策略與規劃
信用相關之管理資訊系統
家庭人口性別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
景氣循環
利率水準的高低
該合約應會簽法務單位
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委外
委外合約之約定事項,應定期檢視績效
該合約不須包含再委外之限制及受委託機構之工作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