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性
即時性
完整性
可靠性
內部稽核人員
管理階層
員工
主管機關
外部稽核
內部稽核
各單位管理階層與員工
類似內部稽核功能之員工
監事(監察人)會
董(理)事會
總經理室
業務管理單位
發現舞弊應主動向媒體透露
應本著獨立超然之態度
應將查核事項明確記載於工作底稿
發現業務經辦人員有違規事實,應即密報自行查核負責人或經理處理
內部稽核單位
法令遵循主管
各營業單位經理
董事會應核定法令遵循政策
高階管理階層應負責擬訂法令遵循政策
營業單位應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
法務單位無須另行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
庫存現金之查核宜突擊式現場查核
現場查核可深入瞭解場外監控無法查明之問題
場外監控有助於確定現場查核重點及查核時間配置
場外監控可提供現場查核之事前風險預警,惟查核成本較高
事先應保密
應登記於金庫進出登記簿
先盤點大鈔,再查核小鈔
為節省人力,可由檢查人員單獨盤點
直接剪斷作廢
主動通知持卡人領回
先行自行保管,等待持卡人領回
於當日填製「金融資訊系統自動化服務機器留置金融卡送回表」,並密封寄還原發卡機構
設簿登記並入庫保管
由經辦人員保管
交由作業主管保管
交由單位主管保管
由櫃員收存保管
以「其他應付款」科目列帳
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以「其他預收款」科目列帳
財政部
中央銀行
台灣銀行
銀行公會
應經常不定期盤點並作成紀錄
有價證券送法院提存後,應將相關收據存卷或列帳
送法院提存後,其本金、息票於到期時應辦理續存手續
有價證券種類、面額、號碼及張數等內容應在保管袋上標示
一年內達一張以上
一年內達三張以上
三年內達一張以上
三年內達三張以上
空白存摺應定期盤點
領用或換發應登記控管
櫃員不得代客戶保管存摺
客戶未及時領回之存摺應由主管指派櫃員集中保管
應記載受款人,但毋須加劃平行線
應記載受款人,並加劃平行線
毋須記載受款人,惟應加劃平行線
毋須記載受款人,亦毋須加劃平行線
僅 A.B.C
僅 A.B.D
僅 A.C.D
A.B.C.D
6%
11%
15%
20%
不計付利息
按存單利率給付利息
按活期存款利率給付利息
按原存單利率打八折計付利息
三
五
十
二十
存款利率變動應函報中央銀行備查
新臺幣存款利率之牌告,應為單一利率
各類存款應以年利率為準,牌告於營業廳內
外匯指定銀行應揭示美元、日圓、歐元、港幣及英鎊等五種貨幣之存款利率
業經止付
存款不足及票據經掛失止付
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存款不足及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須持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
得以該委員會負責人名義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得以該委員會名義申請開立儲蓄存款帳戶
如經取得主管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開立扣繳憑單時,所得人宜填列該委員會之名稱及統一編號
超過一年者
超過三年者
超過五年者
超過七年者
借款戶提供票據貼現,應於票據背面背書
借款人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本票讓與銀行
對辦理貼現之交易本票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
借款人表示,其持以貼現之支票係交易行為取得,主辦行員無須查證之
四個月
一年
五年
十五年
五千萬元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客戶之支票存款在未終止契約之前,銀行尚不得主張抵銷
依債務之性質,不能抵銷者,不可以主張抵銷
二人互負債務,而給付種類相同,雖均未屆清償期者,亦得抵銷
應加強評估授信風險,並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應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單位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比率情形
不得受理公司組織之企業以其關係企業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受理股票發行公司授信申請案件時,應參酌該公司股票質押情形,一併進行評估
買賣契約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確定之終局判決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所稱逾期指超逾三年
該提存物歸屬法院
期間自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起算
提存物若為公債,息票不得領取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假起訴
三年
二個月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應收帳款讓與者即賣方
應收帳款還款者即買方
提供保證之保險公司
應視買賣雙方與銀行簽訂之契約而定
20 美元
50 美元
100 美元
200 美元
USD120,000
USD132,000
USD144,000
USD156,000
無任何限制
限為外國人
限為境外客戶
限為授信申請人本人
AUTHENTICATION
AVOID DUPLICATION
AVAL/GUARANTEE(付款擔保/保證)
因 D/A 為承兌後交單,D/P 為付款後交單,受託銀行無需付任何注意
得接受分攤兩岸通信費用之匯款
得接受赴大陸地區觀光旅行之匯款
不得接受對大陸地區出口貨款退回之匯款
不得接受大陸子公司匯回盈餘再匯出之金額大於匯回金額
投資時該銀行總資產之百分之十
投資時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
投資時該銀行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
投資時該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十
修訂投資政策並提報董事會
訂定投資業務之風險管理規範
由交易部門依規範負責投資風險管理
整合證券公司及銀行之專業人員共同組成投資小組
5%
10%
存款
金融債券
政府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信託監察人
不得受理簽約
由受益人簽約
由信託監察人簽約
由本人簽約並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公司董事長
個別員工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
公司債
基金
短期票券
Baa3 級
BBB-級
F3(twn)級
P-3 級
累計至少 20 小時(可分次)
累計至少 20 小時(不可分次)
累計至少 24 小時(可分次)
累計至少 24 小時(不可分次)
五十萬元
一百萬元
三百萬元
未訂定最低標準
綠燈交易
黃燈交易
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期貨商業務員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
忠實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
專業原則
保密原則
時間
損益
客戶名稱
數量及金額
10%; 10%
5%; 5%
5%; 10%
10%; 5%
當日
次一營業日
次二營業日
次三營業日
二年
七年
償債能力
穩定性
還款意願
人際關係
查核範圍應涵蓋各產品循環
利用預警報表作為查核輔助工具
利用稽核程式作為查核輔助工具
為客觀起見,故只做檢查不作建議
產品規劃
授信評估
債權收回
教育訓練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收單銀行
每日
每三日
每週
每月
透過車商推介汽車貸款
透過代書推介房屋貸款
透過房屋仲介業行銷房屋貸款
透過既有客戶推介現金卡、信用卡
銷售訓練
激勵措施
懲處措施
後勤支援系統
每筆交易金額較小
產品要不斷創新
其貸款具有自償性
銷售人員素質不一
目標市場選擇錯誤
定價(利率)偏高
未注意環境情境變化
未謹慎控管例外案件
起訴
聲請假扣押
聲請本票裁定
寄發催繳信函
M2
M3
M4
M5
申請現金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申請信用卡正卡,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發之歸戶額度不得逾新台幣三萬元
申請現金卡,除父母同意者外,每家發卡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對夜間留守人員均給予方便避免牽制
例行作業依預定排程處理不須先經核可
對儲存體之傾印限需以該資料作診斷之人員
發生嚴重問題時依規定程序緊急通知有關人員
騙取主管卡進行非法交易
趁他人未簽退時非法輸入交易資料
偽造憑證擅自進行轉帳交易
結帳後輸出報表
32 位元
64 位元
128 位元
256 位元
基碼之建立、變更應由安全控管人員填寫申請單
亂碼化作業紀錄,應由安控人員定期查閱
基碼單列印完畢,所有系統相關之紀錄應留存備查
亂碼化介面程式維護、修改應依「亂碼化作業安全規章」規定辦理
電子錢包
瀏覽器(如 IE)
自然人憑證
金鑰安控程式
設定之內容應留存書面文件備查
對非法入侵防火牆之事件,應每月彙整處理並留存紀錄
設定內容之變更,經申請並評估其妥適性後,始准由專人予以變更
應依不同功能、不同地域或不同使用者設定不同之網域,以利控管
對於店頭市場之交易,免評估流動性風險
辦理新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報經銀行董(理)事會核定其作業準則
交易及交割作業人員得互相兼任,有關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應指定專人負責
負責風險管理之高階主管如認為有市價評估異常情形時,應即報告總經理後採取改正措施
遠期契約
國外基金
期貨契約
交換契約
五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二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