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程序
文件憑證和記錄
獨立內部覆核
職能分工
內控制度設計不良,會提高舞弊機率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減少違法事件發生
內控制度執行不確實,會提高舞弊機率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完全杜絕舞弊案件
借據本金(十五年)
墊款(十五年)
違約金(十五年)
利息(十五年)
一次一般查核 、一次專案查核
兩次一般查核 、一次專案查核
兩次專案查核、一次一般查核
兩次一般查核 、兩次專案查核
進出金庫未設簿登記
經管密碼人員異動時,未即時更換金庫密碼
存戶申請更換印鑑,其申請書未加蓋原留印鑑
未於營業時間中不定時抽查櫃員現金
存款保險制度、市場制約、專業機構制衡及主管機關監督
統一會計制度、市場制約、專業機構制衡及主管機關監督
業者自律、市場制約、專業機構制衡及主管機關監督
業者自律、存款保險制度、專業機構制衡及主管關監督
查核舞弊
確保財務報表之正確性
確保銀行之營運目標得以達成
確保金融機構之營業活動能持續遵守相關規範
查核日期最好均安排在月初
查核人員應選派原經辦人員擔任
查核結果應詳實記錄於工作底稿
查核範圍以本次檢查基準日之資料為限
保管袋均經相關人員簽章封存
送法院提存之有價證券,僅作備忘紀錄不列帳
有價證券之本金、息票均如期兌領入帳
保管有價證券之種類、面額及張數等,均清楚標示於保管袋上
金庫門之鑰匙及密碼,分由出納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
營業時間外收取之託收票據應入金庫保管
營業時間中,人員進出金庫應設簿登記
營業時間中,金庫大門不可上鎖
空白單據登記簿之啟用表或經管人員一覽表,經管人員異動時,資料應更新
各項空白單據應設簿控管,其領入及發放應逐筆登記並經主管人員核章
各項空白單據要作不定期的盤點,並作成紀錄
櫃員領取空白單據應於日終結帳時登載於登記簿
辦理開發信用狀業務
幣券及破損之兌換
各種有價證券之保管
辦理現金及票據之收付保管
受益憑證
新股權利證書
銀行承兌匯票
空白本票
加蓋本行特別橫線章
收妥之待交換票據存入提示人帳戶
張數及金額應與明細表及帳載相符
以借「待交換票據」、貸「其他應收款」科目列帳
開戶代理人為國內律師事務所
以保管銀行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戶
僅在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一戶活期性存款帳戶
每月十日將上月份帳戶相關資料函報中央銀行
三日
五日
七日
十日
存款利率應以年利率為準並於營業廳內牌告
各種存款(不含可轉讓定期存單)
代扣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利息所得稅應於次月十日前解繳國庫
同業存款應以較一般存款牌告為高之利率計息 同業存款應以較一般牌告為高之利率計息 同業存款應以較一般牌告為高之利率計息
該存款契約自始無效
該帳戶餘額應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再予處理
金融業者應結清該帳戶
該帳戶如須計付存款利息,應列為被冒名者之利息所得
不得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之方式辦理
定期存款如有設定質權應於證明書上加註
活期性存款可以申請當日餘額並當場核發
被扣押存款應予註明
應記載受款人
應加劃平行線
計算存款準備金時不須自庫存現金或存放中央銀行往來戶項下扣除
保管中之空白本行支票張數應與登記簿相符
轉列「暫收款」
轉列「應收款項」
轉列「其他應付款」
轉回發票人帳戶
金額以一百萬元為單位,並按其倍數發行
存期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逾期提取本金時,其逾期部份應計付逾期利息
不得辦理中途解約
一週
二週
三週
四週
存款開戶可任由存戶挑選帳號
本國公司之分公司開戶,不必徵提其總公司同意開戶之授權書
辦理在台無住所之外國自然人開設新台幣帳戶,不必留存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之外國護照影本
未成年人可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後,開立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戶
客票融資
賣方委託承兌
出口押匯
貼現
借款契據要求人親簽
甲公司為乙公司借款之保證人,因負責人為同一人,故無需徵提甲公司章程
授信額度流用係經適當核貸層級主管核准
部分擔保建物係增建,故徵提切結書具一併供擔保
查核資金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
對於中長期貸款應責成借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劃進度按期填報並查核之
擔保品價值揚升時,應即退回其超值部分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追蹤其產銷及獲利情形
一年以上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二年以上
比對撥款申請書上之約定受款帳號與撥款入帳之帳號相符
授信核貸條件之利率計算方式與借款約據上之記載相符
若有手續費減收之情形,僅需核對是否記明減收金額
應依照授信動用餘額徵提定期存款單者,已足徵提
二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假扣押查封
起訴
借戶年齡、職業及收入
推估收入來源
借款用途、還款來源
預估未來三年現金來源與去路
建物火險保單正本與收據副本應存放銀行
建物火險保單應以銀行為受益人
以未成年人名義提供不動產擔保者,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
應確認擔保品有無租賃關係存在,並徵取相關切結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存卷
應定期訪視授信戶,並留下紀錄
覆審人員得自己覆審自己承辦之案件
如發現擔保品之價值貶落時,應採取必要措施
中長期授信應對借款計畫實施之進度成效,加以了解追蹤
支付命令之聲請核發
假扣押之裁定
本案訴訟
本票之裁定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一年
十萬美元
二十萬美元
五十萬美元
一百萬美元
作業風險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五十萬美元;十萬美元
一百萬美元;五十萬美元
二百萬美元;一百萬美元
三百萬美元;一百五十萬美元
清算
帳務處理
交割
下單買賣
可辦理分攤兩岸通信費用之匯款
可辦理個人接濟或捐贈親友之匯款
辦理「大陸出口、台灣押匯」廠商之再匯出款,其匯出金額可大於押匯金額
可辦理支付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等費用之匯款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辦理直接投資業務
銀行與客戶承作債券附條件交易,其期限得超過一年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擔任受託機構者不得投資於其發行之受益證券
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銀行之負責人或職員可擔任該被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投資繳款 通知書須經有權人員核定後辦理撥款
長期投資有價證券買賣後應立即記帳
長期投資有價證券之買賣、保管及帳務處理應由不同人員擔任
5%
10%
15%
20%
金融債券
銀行發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經其他銀行保證之公司債
該銀行承銷經其他銀行保證之短期票券
一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三
六
十八
三十
一
二
四
七
信託專戶留存印鑑必須分由不同人員管理
信託專戶無償配股時,由主管核准後參加除權
委員會每月匯入信託專戶款項,受託人需將其與委託人名單及提存總數核對相符
買進 (賣出)指示單需經委員會有權人簽章
組織架構
人員資格
資產評價方式
風險管理制度
8小時
16 小時
24 小時
32 小時
建立集中處理投訴之專責單位
訂定明確處理投訴之程序
處理過程均應有書面紀錄
應由業務單位及業務人員直接就所接到之投訴予以處理
投資目標及期間
年齡狀況
教育狀況
財務狀況
法令遵循責任應由作業部門擔任
應具備向管理階層單獨呈報之管道
高階管理層之支持有助事實之查核了解
業務部門之顧問及銷售功能需與遵循功能相互獨立
10 萬元
50 萬元
100 萬元
1000 萬元
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200%
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300%
不得超過淨值100%
不得超過淨值之250%
投資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
營業計畫書
財務預測說明書
銀行業同公會
證券商同業公會
票券金融商業同公會
證期局
授信約定書
火險保單
借據
備償票據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收單銀行
發卡銀行
一個月內
二個月內
三個月內
四個月內
授信人員
法務人員
主管機關
徵信人員
可留下字條張貼,並拍照存證
觀察信箱內物品是否已無人居住
徵詢當地村、里、鄰長客戶居住狀況
設法入內查看並在大門上以粉筆書寫催告字眼
警察局
金管會
房屋貸款
信用卡
企業貸款
汽車貸款
個人銷售
電話行銷
委外行銷公司
自動貸款機
單純的書面審查
商品多元化
優良之組織體系
良好的風險管理與作業技術
徵信審核應於時限內完成
申請時應至戶役政網站查核客戶身分及留存查詢紀錄
辦理徵信作業應詳細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
應訂有各核准人員之授權權限
金庫及製卡室之控管應符牽制原則
債權憑證應由指定之主管人員負責保管
信用卡委外製卡,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持卡人繳交款項,經輸入電腦銷帳後,應經原登錄員覆核其銷帳內容
組內同仁擁有各自的ID 及密碼
人員異動時未即時將該異動人員系統使用權限刪除
已轉銷呆帳之個案,相關應收延展利息仍列資產
應收帳款或應付帳款未設簿登帳且未確實逐筆銷帳
機房清潔維護時須有操作員在場
非工作需要物品禁止攜入機房
權衡成本效益建立備援制度
主機最高權限密碼應集中由一人單獨管理
重要或機密檔案使用密碼或存取控制軟體管制
檔案之建立、維護與刪除皆經申請核可及驗收程序
重要檔案之成功使用及被拒絕使用均留有紀錄
正式作業程式與測試作業程式均放置於正式程式館中加強管理
作業人員離開工作台(端末機)時,均須執行簽退台(SIGN OFF)
每台電腦 (ID) 之進出作業,均應有正確詳細紀錄
可使用他人之密碼操作電腦
單位主管應定期檢視每位員工之使用權限
系統說明書
程式規格說明書
操作手冊
分層負責明細表
連線管理人員不可兼任應用系統程式維護人員
變更程式,應留存測試及變更前後之內容
非例行性批次作業毋需經申請核准
重要資料檔案應存放異地備援
控制台及週邊設備僅限程式計人員使用
例行作業應依預定排程處理
操作發生異常狀況應予記錄
電腦作業系統運作紀錄或控制台操作紀錄應保存適當期間
風險管理單位應具獨立性
風險限額應參酌銀行本身之資本適足性
訂定流動性限額部位不應考量特定市場規模因素
店頭市場交易應評估提前解約之潛在流動性風險
3%
6%
9%
總經理
董事長
董(理)事會
常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