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四年
三年
二年。
擔保品提供人之信用
擔保品之時值
擔保品之折舊率
擔保品之銷售性。
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所得未達新台幣一億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所得未達新台幣一億元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轉換僅指股份轉換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因投資關係,得兼任子公司職務
金融控股公司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該公司之客戶收受佣金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
主管機關
內部稽核單位
董(理)事會
高階管理階層。
內政部
銀行公會
監察院。
內部稽核單位一般查核
營業單位一般自行查核
內部稽核單位專案查核
營業單位專案自行查核。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二年一次
每三年一次。
每年十月底前
每年十一月底前
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前。
收文後一個月
收文後二個月
經電話通知十五日內
經電話通知一個月內。
每季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
每年至少辦理二次專案自行查核
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應加強自律功能
應由安全單位負責監督
應對各單位施以法規訓練
應建立諮詢、協調、溝通系統。
一週
二週
一個月
二個月。
授信審議小組
天然災害防制小組
安全維護執行小組
風險管理執行小組。
當地日報
年報及當地日報
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年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行舍內各空間
金庫外圍死角
金庫室內
各保全標的之門窗。
每年
每二年
每三年
每五年。
本規定之金融機構不包括信用卡公司
申報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
對於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金融機構應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指定機構申報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之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
發卡機構自行或委外催收,均未違反公共利益
委外催收時,確實監督受託單位不得涉及不法催討
持卡人債信不良紀錄登錄於徵信中心前,先將其原因告知持卡人
對債務人催收無實益時,設法透過對第三人或其親屬之催討進行催收。
現金卡不良債權委外催收
現金卡業務逾期放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之規定
以網路銀行方式提供持卡人對帳單
將未按時依約繳款之持卡人登錄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信用卡正卡申請人年齡須滿20歲,附卡申請人年齡須滿18歲
未滿20歲持卡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要求終止契約
未滿20歲持卡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持卡人帳單
為避免學生持卡人消費過度擴張,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應與申請人申請時還款能力相當
應與申請人申請時保證人所得相當
應與申請人核准後從事行業相當
應與申請人申請時擔任之職務相當。
一千萬元
二千萬元
三千萬元
四千萬元。
結購外匯
毋須填寫
大額結匯資料表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專責單位經理
專責單位副主管
專責單位主管
專責單位之其他直接受理客戶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
基金之運作
基金經理人之資格條件
基金之保管
投資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
政府債券
公司債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
董事會
董事長
高階管理階層
稽核委員會。
派駐人員有一定任期,對有不適任者應暫緩處理
因人員精簡,不須辦理職務輪調及強迫休假制度
為防弊端,應確實建立海外分行與總行之通報系統
適用分行所在國法律,業務作業流程無須依總行規定之內部牽制原則設計。
應確認有價證券之真實性
付款支票應以交易對手為受款人
應詳查交易對手之身份證明
應嚴格禁止開立有抬頭人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應設簿登記
應拒絕辦理
應指定專人辦理
應由經辦人員輪流辦理。
庫存有價證券應設簿登記
有價證券之保管應注意是否符合牽制原則
空白單據非屬有價證券,毋須定期清點
辦理實體公債轉換作業應切實核對債券之真偽。
通報主管機關
設簿登記後由櫃員保管
放置櫃員現金箱後入庫保管
設簿登記後交指定主管人員集中保管。
應明定鑑估之層級
應由放款經辦員辦理鑑估即可
應由徵信兼鑑估經辦員自行辦理鑑估
應由放款主管認定時價,再交由鑑價經辦員辦理鑑估。
洗錢防制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全面換發晶片卡
將報廢之自動櫃員機儘速重新組裝
加強宣導使用自動櫃員機之正確知識
清查瞭解銀行內部資訊系統是否遭到歹徒侵入。
應於自動化服務區門禁設置刷卡機
應派員或委託保全公司巡查使用情形
金融機構應檢討ATM設置地點之妥適性
發現ATM遭裝置不明物體,應即查明客戶金融卡資料有否遭盜錄。
通知客戶換卡
以電腦控管辦理停卡
應儘速銷毀相關資料
通報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鑑價作業
自動櫃員機裝補鈔作業
授信審核之准駁
代客開票作業,包括支票、匯票。
應責成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應確保接觸債權資料者不會外洩債權資料
資料之移轉範圍,不包括無法律上義務者之書面資料
資產管理公司得將資料提供其關係企業為其他業務之利用。
金融機構應拒絕受理,以確保客戶資料之保密
須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正式備文,金融機構才可受理
僅須只需憑主管機關核准函,警察機關毋須正式備文,金融機構即可受理,以爭取時效
原則上須經由警察局局長(副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副總隊長)判行。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僅以損失金額為絕對要件
所稱銀行業僅指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
所謂重大偶發事件包括媒體報導足以影響銀行業信譽者
銀行業發生重大偶發事件至遲應於二週內函報詳細資料或後續處理情形。
應訂定一套審慎評估客戶之內部規範
對於新開戶者,訂有標準流程來確認客戶身分
各金融機構如發現可疑帳戶時,應立即通報金融檢查單位
對於舊客戶,應明定相關措施,以持續注意其交易行為是否與其身分、收入或營業性質相一致。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持卡時間之長短
持卡人之所得水準
持卡人之性別
以往還款狀況。
得為無擔保授信
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其循環信用餘額計算
每一消費者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
消費者貸款係指房屋修繕、耐久消費品、支付學費、信用卡循環信用等授信。
百分之二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董事
監察人
經理
副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