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1/2;2/3
2/3;2/3
2/3;3/4 。
銀行之負責人
銀行之職員
銀行之主要股東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權利質權
不動產抵押權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
經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無期限限制。
人事單位
董事長
總經理
董(理)事會。
備抵呆帳提列
催收款項轉銷
逾期放款催收
大額授信審議。
一週內
三週內
一個月內
二個月內。
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查核報告
應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報告應至少保存三年。
一
二
三
四。
董(理)事會
會計師
授信獎懲委員會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銀行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
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對國內營業及資產保管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對國內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對國外營業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補鈔只更換鈔匣
補鈔時應在現場清點鈔券
補鈔作業應有兩人以上共同執行
設於營業處所外之自動櫃員機補鈔,得委由合格且信譽良好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協助辦理。
保管箱室應裝置自動錄影監視系統
營業?報警系統每月至少配合警方測試並檢查一次
出入營業廳作業部門之通道應裝設鐵門或其他材質堅固之門禁管制設施
金融機構應設置安全維護執行小組,以維護各金融機構經管財務之安全。
一道
二道
三道
四道。
金庫室鑰匙、密碼應指定二人以上分別控管
應指定高階主管一人為安全維護督導小組召集人
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提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營業處所應裝置自動報案及警報系統,並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
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
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單筆現金收款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單筆現金付款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單筆現金換鈔交易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單筆轉帳交易。
民法
信託法
信託業法
銀行法。
20日
30日
60日
90日。
發行信用卡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
持卡人消費款之催收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2
3
4
5 。
提列之折舊
發行公司債
現金增資
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
十萬元
二十萬元
五十萬元
一百萬元。
4小時,8小時
8小時,24小時
12小時,24小時
15小時,30小時。
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通過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者,並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合格。
按月就受託買入成交金額提列千分之零點二八
按月就受託賣出成交金額提列千分之零點二八
按月就受託買賣成交金額提列萬分之零點二五
按月就受託買賣成交金額提列萬分之零點二八
高階管理階層
董事會
稽核委員會
董事長。
主管機關
警察局
調查局
法院。
金融機構不得與客戶約定由金融機構將活期存款轉入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
金融機構不得與客戶約定由金融機構將活期存款轉入同一金融機構之帳戶
客戶可概括授權金融機構將活期存款轉入支票存款帳戶
金融機構依約定轉入後,應寄發對帳通知。
徵信不實
未落實貸後管理
行員與借戶勾結
未要求借戶將借款金額之一定比例回存本行。
應明定鑑估之層級
應由放款經辦員辦理鑑估
應按買賣契約價七成鑑估
應由放款主管認定時價,再交由鑑價經辦員辦理鑑估。
應於自動化服務區設置門禁刷卡機
應加強派員或委託保全公司巡查行內外ATM使用情形
金融機構應檢討ATM設置地點之妥適性
發現ATM遭裝置不明物體,應即查明客戶金融卡資料有否遭盜錄。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避免使用生日
避免使用身分證號碼
密碼書寫於金融卡上
不可輕易告訴他人。
受委託機構執行業務不得以銀行名義為之
受委託機構人員應明白表達為金融機構行員
受委託機構營業處所應明顯張掛銀行招牌,以利消費者辨識
受委託機構不得進行不實廣告,但辦理貸款行銷作業時,得向客戶收取諮詢顧問費。
鑑價作業
應收債權之催收作業
便利商店代收信用卡帳款
車輛貸款業務授信審核之准駁。
應檢視客戶資料維護之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安全妥適
作業規範或準則,不宜隨作業環境變化檢討修訂,以維持一致性
稽核單位應加強對客戶保密安全機制之稽核,若發現缺失,應立即要求改善
委外作業部分,應確實監督受委託機構落實執行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之維護。
財政部
內政部
交通部
法務部。
憑警調人員口頭指示提供客戶資料
可逕行由各警察局行文查詢,並副知內政部警政署
須經由警察局局長(副局長)判行
為防範客戶資料外洩,應由警調首長親往銀行調閱。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財金資訊公司
票據交換所
銀行公會。
金控公司應與子公司簽訂保密協定
保密措施之重要事項應以公告、網際網路等方式揭露
金控公司應與授權得運用資料庫之員工,簽訂保密協定切結書
金控公司運用資料庫之分析結果,如涉及客戶個人資料,可提供金控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使用。
若被害人確須循司法程序始能解決時,各金融機構應對被害人提供必要之協助
金融機構應主動積極處理「警示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並按季填報統計表,報經各該公會彙報金管會
金融機構應依「金融機構處理民眾遭歹徒詐騙匯款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參考處理方式」處理
為了解「警示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之處理情形,各金融機構應逐案清查建檔,並由法令遵循主管單位列管並按季追蹤辦理情形。
持卡人持卡時間
持卡人所得水準
持卡人之聯絡人信用紀錄
持卡人國外之消費狀態。
該授信檔案資料將列為各金融檢查單位必要檢查項目
金融機構應配合人員異動及股權變動,於每一季更新資料
金融機構辦理授信徵信調查,應增列利害關係人查詢之項目
金融機構辦理授信徵信調查,應於有關書表上載明已查詢利害關係人資料,以供有權核准人員核參。
本條不適用於企業戶放款
所謂求償不足,應指以民法第 745條規定之「強制執行無效果」要件為限
所謂足額擔保,係指銀行對於授信戶之授信餘額,應不高於授信當時對其提出之擔保品經依銀行法第37條規定覈實鑑估後所估價值
89年11月 1日銀行法修正生效前所簽訂,目前存續中之「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舊契約,得繼續沿用至契約屆滿日止。
應受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額限制
得不受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二無擔保授信之限制
應不計入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所定擔保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
得不列入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訂定「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中之無擔保授信額度。
營業計畫書
董事會議紀錄
信託契約範本
內部控制人員名單。
3%;1%
5%;1%
10%;5%
15%;5% 。
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之淨值
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以該銀行淨值之20%為限
授信總餘額以該銀行淨值之40%為限
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以該銀行淨值之4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