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之血親
三親等之姻親
負責人本人為董事之企業
負責人配偶為經理人之企業
放款
透支
保證
證券經紀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董(理)事會
董(理)事長
監察人
總經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更換董事長
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資產足以抵償負債
無法達成財務預測目標
訂定經理人績效考核標準及酬金標準
訂定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訂定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標準及酬金標準
委員會成員不應有 獨立董事參與
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經驗
應有三年以上之金融檢查經驗
二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三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股東會
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
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豁免權
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查核監察人之報告
董事長制
總經理制
監察人制
總稽核制
人事單位
業務單位
作業單位
內部稽核單位
總稽核
副總經理
董事長
為防範歹徒剪斷線路,各單位應視行舍狀況,裝設有線或無線報警系統
報警系統不應在營業廳內裝設揚聲器或閃燈,以免打草驚蛇讓歹徒逃走
金庫內自動警報器夜間應與警方連線或交由保全公司裝設保全器材,並負責警戒
夜間仍有值班的單位,值勤人員應隨時攜帶遙控式報警按鈕
通知監察人後轉銷
應即轉銷為呆帳
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決議通過後轉銷
俟結算或決算時轉銷
保管箱室應於營業時間內設定定時密碼鎖,以管制人員進出
將隱密型攝影機及攝影光源之啟動開關、監視器設於保管箱室外隱密處
租用之行舍內,原則上不經辦出租保管箱業務
每日下班前,應責由專人仔細觀察是否尚有人員停留
優先選設於有保全設備或有警衛等巡守之處所
應裝置於隱密之處所,以保障使用人之隱密性
應週延裝設自動報警、警報系統
監視系統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及管理等工作
銀行公會
信託公會
法務部調查局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各金融機構與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刑事局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警察局之通報圈
發卡機構自行或委外催收,均未違反公共利益
委外催收時,確實監督受託單位不得涉及不法催討
將持卡人債信不良紀錄登錄於徵信中心前,先將其原因告知持卡人
對債務人催收無實益時,設法透過對第三人或其親屬之催討進行催收
信用卡係指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第三人取得金錢、物品、勞務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用之支付工具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係屬發卡業務
信用卡公司係指以有限公司組織並兼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係屬收單業務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辦理特約商店之授信事宜
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申請人應年滿二十歲
金融機構受理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二家金融機構為限
金融機構受理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每家金融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請額度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額度加上本次申請額度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額度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客戶應填具客戶資料表
銀行應界定客戶風險承受等級
銀行不得拒絕客戶投資理財之需求
銀行非經適當之授權,不得銷售或推介逾越客戶財力狀況或合適之投資範圍以外之商品
承銷之本票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者
對該機構發行本票之承銷
對該機構發行本票之保證
對該機構發行本票之背書
基層員工
稽核委員會
高階管理階層
董事會
整體營運策略
明確的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適當的政策及作業程序
審慎而妥適的最低資本適足限額
辦理保管業務及有價證券買賣,應加強與交易對手及交易內容之確認
辦理交割應確認有價證券之真實性,毋需詳查交易對手之身份證明
嚴禁抬頭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轉讓存入他人帳戶情事
對庫存有價證券及空白單據應嚴格控管並定期清點
A、B或D
A、C或D
A、B或C
B、C或D
對於委外事項應定期稽核
金融機構應評估受託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之妥適性
辦理消費性放款相關資料之查證及注意事項應列為內部稽核重點
如發現委外之受託人有以人頭戶申請貸款者,俟委託契約到期應終止之
交易款項之支付須經主管核准
付款支票應以交易對手為受款人
未經授權之人員不得操作電腦
經辦人員得逕為更正或取消交易
買入票券對保證章應確實核對認證
應確實確認交易對手與交易內容
對購入同一金融機構保證之有價證券應訂定額度控管
買入商業本票到期時交由他人代為兌償
警察機關
財金資訊公司
跨行客戶所屬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及週遭之錄影帶應保存六個月以上
應裝設專線服務電話二十四小時受理客戶申訴
錄影帶內容有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於案件未結前,應繼續保存
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異常狀況,除假日外,應每日不定時巡查作反偵測機制,並予以紀錄
消費金額
信用卡卡號
消費日期
商店名稱
毋需簽訂委託契約,僅需本著誠信原則處理業務即可
簽訂概括性委託契約,各項業務均可代為處理
該公司應以銀行名義處理業務
為取得債務人之聯繫資訊而與第三人聯繫時,該公司應表明身分及其目的
借款人個人資料
借款擔保品資料
借款保證人個人資料
對銀行債務之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個人資料
應有效落實自行查核工作
稽核單位應加強對客戶資料保密安全機制之稽核
抽樣檢視確認重要客戶資料之保密安全無虞
應檢視客戶資料維護之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安全妥適
三日
一週
十日
半個月
印鑑
簽名筆跡
存款實績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照片
性別
持卡人持卡時間
國內外消費狀態
所得水準
應建立不動產鑑價制度
應建立授信歸戶制度
應建立關聯企業連保制度
應建立關係戶利潤中心制度
1倍
1.5倍
2倍
2.5倍
信用卡循環信用
房屋修繕貸款
青年創業貸款
個人小額貸款
3%
5%
10%
15%
對政府機關之授信
以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品之授信
依加強推動銀行辦理小額放款業務要點辦理之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之授信
對一般企業辦理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