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授信
動產擔保
無擔保授信
不動產擔保
動產抵押權
動產質權
信託占有
不動產抵押權
一成
二成
三成
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本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三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借款人聲請公司重整
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
借款人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繼承
借款人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
新年度開始至該年四月一日前
新年度開始至該年五月一日前
新年度開始至該年六月一日前
新年度開始至該年七月一日前
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十五個營業日
仍有請求權
銀行有請求權,但債務人有抗辯權
無請求權
應先徵得客戶之同意始得收取
公司章程
董監事名冊影本
會計師財務簽證
現金收支預估表
6 億元
12 億元
18 億元
24 億元
500 萬元
800 萬元
1,000 萬元
1,200 萬元
八成
八成五
九成
九成五
最先透支餘額
最後透支餘額
最高透支餘額
平均透支餘額
得在票面或票背簽名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負付款責任
銀行僅限於對交易性匯票辦理承兌
匯票承兌為間接授信
保證
短期週轉金貸款
中長期週轉金貸款
貼現
發票人為銷貨廠商
發票人為原料供應商
禁止背書轉讓票據
發票人非公司行號
與發行公司債保證均屬短期債務保證
每筆保證期限最長 365 天
用於短期資金週轉
在額度內可循環動用
本票保證金額多寡均須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融資性商業本票得辦理貼現
本票保證發行面額每張以新台幣壹百萬元為單位
申請貼現之本票無須經申請貼現人背書
60 天
90 天
120 天
180 天
承兌人
發票人
借款人
受益人
墊付國內應收款項
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開發國內信用狀
476 萬元
735 萬元
846 萬元
1,301 萬元
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簽發擔保信用狀
在本票背面背書
簽發保證函
原料
應收帳款
存貨
固定資產折舊
外銷貸款
墊付國內票款
保證發行商業本票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預付貨款)-(應付款項+預收貨款)
(固定資產+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
本期損益+折舊-長期股權投資-應收帳款增加數+應付帳款增加數
全年內銷金額 ÷ 週轉次數
151 天
183 天
230 天
存貨週轉期愈短則需求量愈多
應收帳款愈多則需求量愈多
應付帳款愈少則需求量愈多
成本費用率愈高則需求量愈多
百分之九十
百分之一百
百分之一百二十
百分之一百五十
限制條款
肯定條款
否定條款
主權豁免條款
收取利息及股利
支付股利
退回資本
償還借入款
預估營收成長率
預估負債比率
預估流動比率
預估短期償債能力比率
BOT
BOO
BTO
ROT
英國法或美國紐約州法
英國法或法國法
英國法或美國華盛頓州法
美國法或歐洲法
有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參與貸款
聯貸銀行團之成員以相同的承作條件貸放
聯合貸款案以中長期融資計畫為限
借款人通常為一人,亦有可能為同一計畫下之數人
附加營業中斷險綜合保險單
工程、採購與建造合約(EPC)
營運與維修合約(O&M )
工程、法律、財務、保險、風險等總顧問服務合約
100%
150%
180%
200%
參貸費
包銷費
承諾費
代理費
資產性支出
負債性支出
資本性支出
消費性支出
三個月內到期之應收客票
三個月內到期之國庫券
三個月內到期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個月內到期之商業本票
機動利率
機動/固定組合利率
議定利率
關係定價
消費者貸款
進口押匯
出口押匯
購物保障
通信貸款
循環信用
預借現金
撥款後應提供汽車牌照登記書以供設定
應辦理驗車,以了解車況
鑑價係採評比方式認定
核貸金額乃以借款人售車價(車商進價)為核貸基準
額度循環型產品利率較本息分期償還型為高
訂價中應涵蓋利潤率,以維持一定獲利水準
產品新,訂價高
貸款期間長,訂價低
週轉金貸款係以借款人名下現有之汽車為擔保
購車貸款係以借款人所購買之汽車為擔保
銀行對購車貸款之審核較週轉金貸款為嚴謹
通常於購車後一個月內提出融資申請者,視為購車貸款
每戶貸款額度很小,毋須控管風險
必須為高所得具還款能力者始可申貸
每筆動撥須收取手續費或帳戶管理費
廣告促銷費用低
房屋修繕
耐久性消費品
土地建築融資
個人小額貸款
未來利率變動風險較大
客戶議價能力較低
銀行本身資金部位較緊
市場愈競爭
需求導向
成本導向
競爭導向
風險導向
房屋貸款為有擔保品貸款,不需要核對購屋貸款相關契約是否由借款人及保證人親簽
應善盡授信條件告知義務,並將借據影本提供予客戶留存
為求信任,債權憑證塗改處不須蓋章以示確認
代償前順位案件可不徵提切結書
每戶貸款金額小、件數多
貸款承作單位成本低
貸款時間長,大多屬中長期融資
須以持續的流程改造提昇作業效率
9%
9.1%
9.25%
9.35%
280 萬元
560 萬元
840 萬元
受益人應為借款人
一律依貸款金額投保
商業、工廠或空屋之保險費率,較住宅保險費率為高
保單正本應由借款人留存
未滿二十歲之學生,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即得申請信用卡正卡
銀行不得對學生核發三張以上的信用卡及現金卡,惟學生家長同意則不受限
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年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經確認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具還款能力者,各發卡機構毋須函知持卡人之父母
對於二十至二十四歲之學生,但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仍應依規定確認身分,並於查明後依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範辦理
買入光票
外幣保證
保證函正本退還時,當然解除保證責任
掌握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債務人已償還債務
保證函內未載明有效日期時,應以書面或電詢國外通知銀行,以茲確認
可憑申請人之書面要求即終止保證責任
訂單或合約
承兌交單(D/A )
付款交單(D/P )
信用狀(L/C )
匯率風險
資金流動性風險
市場利率變動風險
國家風險
ISBP
GRIF
ISP98
URC522
進口商之信用風險
進口商之財務風險
出口商之信用風險
進口商之移轉風險
URDG758
INCOTERMS 2010
ISP 98
出口前之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
出口後之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
訂單是出口後之交易文件
出口託收文件是出口前之交易文件
信用狀買斷業務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買入光票業務
出口週轉金貸款業務
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憑國外訂單或輸出契約辦理融資
轉開國內信用狀
Sight L/C
Master L/C
Usance L/C
Standby L/C
融資銀行
出口商
國外進口商
信用狀受益人
三次
四次
五次
七次
發生該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
發生該情形之日起二個月內
知悉該情形之日起一個月內
知悉該情形之日起二個月內
聲請支付命令可中斷時效
聲請強制執行可中斷時效
對債務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及於保證人
對保證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及於債務人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債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而必須公示送達者,得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收受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未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五十萬元
六十萬元
八十萬元
一百萬元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借戶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
依約定原負有提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
BDCAE
BCDEA
DBCEA
DCBAE
後順位抵押權人請求代償,債權人依法不得拒絕
借款人之家屬請求代償,債權人依法不得拒絕
保證人請求代償,債權人須取得借款人同意始得接受
抵押物共有人請求代償,債權人須取得借款人同意始得接受
2%
10%
20%
50%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3 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對於票據債務人喪失追索權
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對於發票人喪失追索權
仍得行使追索權,但因此而致票據債務人發生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