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週轉資金貸款
保證
消費者貸款
資本支出貸款
購料週轉融資
履約保證
外銷貸款
商業本票保證
公益性
安全性
流動性
成長性
一週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七日
十五日
二十一日
三十日
75億元、25億元
200億元、75億元
200億元、100億元
750億元、200億元
需得其父母親均同意方為有效
僅需其父親同意即為有效
需徵取其親屬會議同意之會議紀錄方為有效
僅需其本人同意即為有效
半年以上
一年以上
三年以上
五年以上
經營效能
短期償債能力
財務結構
獲利能力
抽象過失主義
具體過失主義
推定過失主義
重大過失主義
保留盈餘
營業收入
折舊
發行公司債
統一發票正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
運送人簽發之提貨單據正本
貨物業經信用狀申請人簽收之交貨單據正本
存貨週轉期+應收款項週轉期+預付款項週轉期
存貨週轉期+應付款項週轉期+預付款項週轉期
存貨週轉期+應收款項週轉期+預收款項週轉期
存貨週轉期+應付款項週轉期+預收款項週轉期
押標金保證
支付款保證
保固保證
經常性週轉資金貸款
季節性週轉資金貸款
臨時性週轉資金貸款
計劃性融資貸款
一般短期週轉金貸款
透支
墊付國內票款
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
本票
銀行承兌匯票
支票
出囗押匯
借款戶之原料供應者
借款戶之主要股東
借款戶之關係企業
借款戶之主要銷售對象
企業之財務制度及財務結構
企業之生產過程及工廠管理
企業所屬產業展望
企業授信計畫之資金來源與運用情形
本票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
承兌匯票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
賣方委託承兌之匯票發票人,僅得為交易行為之賣方
買方委託承兌之匯票發票人,得為買方或為賣方,並由該買方或賣方為匯票之付款人並予以承兌
每張面額以新臺幣壹拾萬元或其倍數為單位
其性質為間接授信
每筆保證期限最長180天
應參照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之審核要點辦理
擔保品均為信用狀
融資額度及期限均得與購料週轉金貸款相同
均不得以外幣貸款方式辦理
交易方式均屬先交貨後付款條件
有效期限後十日
有效期限後二十日
有效期限後一個月
有效期限後二個月
訴訟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得於收受判決後二十日內聲明上訴
小額訴訟程序不適用合意管轄之規定
若被告否認借據上簽章為真正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下之案件
政府
特許公司
金融機構
承包商
管理費(Management Fee)
承諾費(Commitment Fee)
參貸費(Participation Fee)
包銷費(Underwriting Fee)
支付稅捐
退回資本
支付利息
舉借債務
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支付股利
償還債務
購併他公司
不可抗力風險
法令風險
經濟風險
計畫本身的風險
各參貸銀行承諾依參貸比例提供資金
各參貸銀行係獨立判斷,並要求擔保品
任一參貸銀行不依約提供本聯貸案資金時,不妨礙其他參貸銀行依約提供參貸資金之義務
任一參貸銀行不依約提供本聯貸案資金時,其他參貸銀行不負任何代替該參貸銀行提供參貸資金之義務
計畫自償率
投資報酬率
資產獲利率
長期償債能力比率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收取股利
償還借入款
取得固定資產
預估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預估表
預估損益表
預估股利分配表
主辦銀行
借款企業
參貸銀行
主管機關
或有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流動資產
債務總額之限制
按期提供各種財務報告表
禁止出售應收帳款
財務比率之限制
流動比率及固定長期適合率均大於100%
流動比率大於100%,固定長期適合率小於100%
流動比率小於100%,固定長期適合率大於100%
流動比率及固定長期適合率均小於100%
固定薪資及利息收入
出售擔保品收入
租賃收入
投資收入
交易日
銀行墊款日
銀行結帳日
繳款截止日
風險管理
產品規劃
徵信審核
帳戶管理
動產抵押權辦妥設定登記後,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應交由借款人保管
汽車應投保全險,並以借款人為受益人
辦理動產抵押權設定之登記監理機關,係以債權人所在地縣市之監理機關為準
撥款以撥入借款人帳戶或借款人指示之帳戶方式辦理
借款人
房屋所有權人
銀行
保證人
風險訂價
信用評分
例外管理
信用循環
消費即同時付款
具有循環信用功能
繳款日時刷卡金額應全部付清
發卡銀行依持卡人指定活存帳戶內存款金額核卡
成本導向
需求導向
競爭導向
利潤導向
追求穩定平衡模式的管理
依據客戶不同的風險程度,訂定不同的處理程序及差異化的貸放條件
貸款承作單位成本高,故如何控制貸款管理成本,將成為金融機構辦理之獲利關鍵
為適當控制授信品質,仍採企業融資精神逐案核貸程序審理消費者貸款案件
五百萬元
一千萬元
二千萬元
三千萬元
URDG458
INCOTERMS 2000
URC522
ISP 98
MASTER L/C之申請人
MASTER L/C之受益人
MASTER L/C之通知銀行
MASTER L/C之開狀銀行
對貸款銀行而言,得保有介入權,以保障權益
對貸款銀行而言,可增加收益
對借款人而言,可減低洽貸成本
對借款人而言,可提高在同業間的地位
押匯單據項下貨物品質之優劣
進口商信用之良窳
押匯單據之真偽
押匯單據是否符合信用狀規定
SIGHT L/C
USANCE L/C
MASTER L/C
STANDBY L/C
擔保提貨
買入光票
副提單背書
出口託收
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出口押匯
Factoring
Forfaiting
航空提單
郵包收據
海運提單
傭船提單
持有黃金
提前或延後(Leads and Lags)
軋平頭寸(Square Position)
預購或預售遠期外匯
保證函正本已退還時
保證函開發之日期已超過一年時
已照會國外通匯銀行,並經其回覆確認受益人同意解除保證責任時
已取得債務人償還債務之證明時
背書之票據已過期
收到債務人已償還債務的聲明
經查證保證理由已消滅
背書之票據已收回作廢
放款
ICC(WAR RISK)
ICC(ALL RISK)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
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保託收方式輸出綜合保險
開狀銀行
押匯銀行
買方
賣方
背對背信用狀不須受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約束
空運提單之MASTER L/C,由於申請人不易掌握貨物控制權,轉開時應審慎辦理
背對背信用狀條款不得與MASTER L/C之規定牴觸
MASTER L/C之開狀行應以信用卓著者為宜
質權
抵押權
抵銷權
留置權
三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全部
地方法院簡易庭
地方法院合議庭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借款人之配偶
借款人之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借款人之保證人
借款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強制執行
重新徵提新的借款契約
徵提增補契約(據)
逕辦理借新還舊
重新設定抵押權
十年
十五年
僅債務人
僅債權人
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
破產管理人
第三次拍賣未拍定時
第六次拍賣未拍定時
第七次拍賣未拍定時
債權人得隨時向法院聲請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借款人停止營業時
借款人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
法院之和解或調解筆錄
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確定之支付命令
十萬元
二十萬元
三十萬元
五十萬元
四個月
授權融資保證案件,其融資對象與基金規定相符
未依授信案件之准貸條件辦理
違反基金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之有關規定
專案送保案件未依基金保證書函所列條件辦理
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者
撤銷假扣押執行之證明者
提存出於錯誤者
假扣押債務人同意返還擔保物,並出具同意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