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五之股東
銀行之法律顧問
銀行之職員。
五年
四年
三年
二年。
信用卡之循環信用
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
對支票存款戶予以墊付融通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收受支票存款
發行金融債券
直接投資生產事業
辦理外匯業務。
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出具反面承諾者,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移轉占有
須經董事會決議,並以書面承諾為之
凡登記為公司者,均得辦理反面承諾。
投信投顧公司
銀行
保險公司
證券商。
轉換僅指股份轉換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因投資關係,得兼任子公司職務
金融控股公司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該公司之客戶收受佣金
主管機關對金融控股公司處以罰鍰時,該公司於繳納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
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中,百分之三十為甲金融控股公司所持有之A銀行
董事中有三分之一為甲金融控股公司所指派之B保險公司
資本總額三分之二為甲金融控股公司所出資之C證券公司
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中百分之八十為甲金融控股公司所持有之C期貨公司。
二年
七年。
準用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
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
承擔債務時免經債權人承認
外國金融機構於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前,於中華民國境內外所發生之損失,得辦理扣除。
中央銀行
財政部
銀行局
證期局。
得隨時通知債權人
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得定二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得定三個月以上期限通知債權人。
得預先拋棄
一律不得預先拋棄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須經公證時得預先拋棄。
合夥人中年紀最大者
合夥人中出資最多者
合夥人全體共同
合夥人輪流。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之後該查封又經撤銷
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
由A銀行自由決定
先清償擔保品最少之債務
先清償利率最低之債務
按各筆債務金額比例清償。
因錯誤而被撤銷之債務
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
因詐欺、脅迫而被撤銷之債務
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之債務。
不得為抵銷
得為抵銷
經甲同意,得為抵銷
經法院同意,得為抵銷。
20%
30%
40%
50%。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得轉讓
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始得轉讓
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僅A、B、C
僅A、C、D
僅B、C、D
A、B、C、D。
得由公司聲請,並經董事會同意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始得聲請
得由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聲請
得由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聲請。
匯票不獲承兌者
匯票背書不連續者
匯票未記載到期日者
匯票上有免除承兌記載者。
不生效力
該票據無效
視為無記載
執票人同意可為之。
普通平行線支票
特別平行線支票
保付支票
本行支票。
發票日後七日內
發票日後十四日內
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二日為限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
遠期匯票
本票
支票
見票即付匯票。
三日
四日
五日
七日。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假判決。
該強制執行案件係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者
應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
應導引法院書記官到現場執行
執行法院所發給之債權憑證,係載明俟發現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二十日
三十日
六十日。
可代位清償,債權人不得拒絕
不得代位清償
須經債權人同意後始得代位清償
須經執行法院同意始得代位清償。
破產,對債務人受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戶者宣告之
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處分權,仍保有管理權
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
有別除權之債權人,應依破產程序行使其權利。
一年
十年。
經濟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企業經營者依約,至消費者之住居所,展示所推銷東西
企業經營者依約,至消費者住居所以外之其他場所,展示所推銷之東西
企業經營者經邀約,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為免除當事人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為增進私人利益者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一般危害且非必要者
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四十五日
六十日
九十日。
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所構成之犯罪
係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所構成之犯罪
不處罰未遂犯
犯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張三之配偶
張三之子
張三之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張三之子為負責人之企業。
當期一般消費之百分之十
信用卡結欠金額之百分之十
當期一般消費之百分之十五
當期一般消費之百分之二十。
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
自處分日起半年內不予採用
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予採用,應說明採用原因並審慎評估
自處分日起半年內如予採用,應說明採用原因並審慎評估。
98.10.29
100.4.29
102.5.29
104.5.29。
除已實施帳戶管理員之銀行外,徵信工作與授信業務應由不同單位或不同人員處理
所有授信案件,非經辦理徵信,一律不得核貸
審核授信案件,應以徵信報表為唯一核貸依據
徵信單位應依誠信原則,公正平實撰寫徵信報告,並得對授信案件表示准駁之意見。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四億元。
徵信資料應依年度別單獨設卷
徵信檔案為機密文件,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
授信戶如確已清償銷戶,其徵信檔案即可報經主管核准銷毀
徵信表格應使用銀行公會訂定之統一格式,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訂定。
查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之授信額度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額度加計本次申貸金額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計本次申貸金額
借戶最近六個月內向各金融機構申請授信之額度。
預估財務報表
公司章程
登記證件影本
主要負責人個人資料表。
三十億元
四十億元
五十億元
六十億元。
存單質借
出口押匯
進口押匯
十足擔保之授信。
個人購屋貸款不得約定
對消費性貸款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應以個別磋商條款方式約定
對消費性貸款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應按「提供消費者選擇權」及「違約金遞減」原則計收
因借款人死亡而提前清償消費性貸款者,不得計收。
中長期債務保證
買方委託承兌
賣方委託承兌
出口押匯。
企業購買生產原料
企業支付到期票據
企業更新機器設備
企業用於發放員工獎金。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
借款人營業交易而產生之支票
動產抵押權
已在我國設立分行之外國銀行總行之保證。
新臺幣二十億元
新臺幣三十億元
新臺幣五十億元
新臺幣六十億元。
一千萬元
二千萬元
二千五百萬元
三千萬元。
四億元
十二億元
二十億元
二十四億元。
過半數董(理)之決議
執行業務股東之決議
股東會同意借款之決議
經理人會議授權借款之決議。
企業經營所產生之現金流量
所提列之折舊
發行公司債
企業處分資產。
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
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質借成數由各銀行在存單面額內自行斟酌辦理
質借利率限按存入牌告利率加一碼計息。
短期授信展期,以原契約期限屆至前償還資金一天以上為必要
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之擔保授信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者,於辦理展期時,得報請常務董事會決議
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之短期擔保授信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者,其未動用金額部分申請改為中、長期授信,仍應提請董事會同意
授信案件之展期,雖授信風險增加,但擔保品未變更之情況下,得授權由下一層級核定。
重要授信個案如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
覆審人員必要時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
每一授信案件經辦理覆審後,應編製覆審報告
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在。
對同一自然人大股東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三
對同一法人大股東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對同一自然人大股東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銀行子公司淨值百分之一
對同一法人大股東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授信資產雖未屆清償期或到期日,但授信戶已有其他債信不良者,屬「應予注意者」
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可望收回者」
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收回困難者」
授信資產經評估無法收回者,屬「收回無望者」。
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
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仍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依其總行授權程序處理,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三個月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5年
7年
14年
15年。
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簿備查
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動向
如發現可供依法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
經評估確無追索之實益者,得報經監事會核准後,免予列帳及列管追蹤。
10%
40%。
優先抵充本金,如有剩餘始抵充利息及費用
優先抵充違約金,如有剩餘始抵充利息及本金
優先抵充利息,如有剩餘始抵充費用及本金
應依費用、利息、本金之順序抵充,至於違約金則無明文規定。
不在銀行法第48條第2項保密義務之範圍
每年12月31日前,於各銀行網站專區揭露上年度每一客戶之呆帳資料
呆帳資料之揭露,包括借戶戶名、隱藏後四碼之身分證字號(法人之統一編號)及呆帳轉銷金額
應揭露之資料,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上午九時三十分
上午九時
上午十時三十分
上午十時。
正卡須年滿18歲,附卡須年滿15歲
正卡須年滿18歲,附卡須年滿16歲
正卡須年滿20歲,附卡須年滿15歲
正卡須年滿20歲,附卡須年滿16歲。
一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向持卡人所收取之各項費用
信用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提供持卡人之權益或服務
發卡機構分割合併時之權利義務調整方式。
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之特約商店
收單機構應加強對特約商店之徵信審核與監控
特約商店不得將信用卡手續費轉嫁予持卡人負擔
收單機構對有風險疑義特約店應拒絕付款以降低風險。
以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為原則
訂約或交割時,均應查核相關實際外匯收支需要之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出口商得辦理預售遠期外匯以規避匯率風險
不得以國外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銀行所取得之外匯支應原辦理預售遠期外匯之交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