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
二十年
十五年
無期限限制。
透支
貼現
保險
承兌。
財政部
中央銀行
經濟部
外交部。
上會計年度決算前淨值
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
上會計年度決算前淨值扣除轉投資金額
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扣除轉投資金額。
自動提款卡
現金儲值卡
信用卡
電子錢包。
老王之兄嫂
老王之姨丈
老王之祖父
老王之姪子。
10%
15%
20%
25%。
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擔保授信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時,始應經董事會審議
為擔保授信時應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所稱有利害關係者,包括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大股東為合夥經營之事業。
銀行業之印花稅
銀行業之營業稅
一般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銀行業之證券交易稅。
得繼續行使債權
得繼續強制執行
不受公司法及破產法規定之限制
應依重整計畫或破產程序行使其權利。
銀行法
管理外匯條例
中央銀行法
貿易法。
收受境外法人外匯存款
辦理境外法人外幣授信業務
辦理境內法人外匯交易
辦理境外法人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代理業務。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7歲
18歲
20歲
23歲。
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必須以訴請求為宣告解除之形成判決為之。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
時效消滅後所為之給付,債務人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提起訴訟之日起,重行起算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三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代位權
抵銷權
撤銷權
抗辯權。
配偶與兒子共三人平均繼承
配偶繼承二分之一,兒子與女兒共三人繼承二分之一
配偶、兒子與女兒共四人平均繼承
父母與兒子共四人平均繼承。
債權人
債務人
善意第三人
惡意第三人。
公司除因業務交易行為有必要者外,不得為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為保證人之規定時,如公司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為保證人之規定時,應與公司負連保證責任
公司不得依章程規定為保證人。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聲請重整
由主管機關決定准予重整與否
限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始得聲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始得聲請。
股東會
董事會
經理人會議
監察人會議。
僅A、B、C
僅A、C、D
僅B、C、D
A、B、C、D。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發之票據,會影響其他在票據上簽名之效力
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執票人向本票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無條件擔任支付
付款地
到期日
受款人。
發票
背書
付款
三日
五日
七日
十五日。
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所得享有之票據權利,以其所支付之對價為限
不得享有優於前手之權利
對於前手以外之票據債務人無追索權。
二日
發票日
提示期限之起始日
提示期限之末日
付款提示日。
典權
動產抵押權
附條件買賣
信託占有。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台北地院
台中地院
桃園地院
板橋地院。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聲請停止執行
聲請暫緩執行
聲請撤銷執行
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揭示
封閉
標封
追繳契據。
五年
七年
十年。
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原則許可例外禁止
完全禁止
不作限制。
仍為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由法院判決是否有效。
業務侵占既遂罪
業務侵占未遂罪
既已歸還稅款,即不為罪
公務侵占既遂罪。
十日。
六個月
二年。
進口押匯
出口押匯
存單質借。
檢視存款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
留存存款戶之財力證明文件
留存存款戶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留存存款戶之影像。
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仟萬元以上者應徵提
辦理本票保證不論金額多寡均應徵提
會計師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五年內不予採用
會計師受處分除名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金融機構受理客戶委託提出此作業申請,一律須發函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機構受理客戶委託提出此作業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發函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
揭露期限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決定
若金融機構認定該筆為全部結清款項(包括協議清償),方可申請註記。
政府計畫性之授信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之授信
已提供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
會員銀行之授信。
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
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
新臺幣二仟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
逾新臺幣一仟五百萬元且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者。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
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
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
各銀行應加強同業徵信工作之連繫
各銀行相互間應准借用徵信資料
辦理徵信時,除另有規定外,應以間接調查為主,直接調查為輔
徵信單位對於徵信資料之修正或補充,得通知營業單位或逕洽客戶辦理。
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五年
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催收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
催收紀錄提前解除者,自催收紀錄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購置機器設備貸款
商業本票保證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對於表外授信資產評估區分為四類
銀行對不良資產應按授信額度加以評估
銀行對不良資產之擔保品重新評估,原無擔保授信如有提供部分擔保,該部分擔保經重新評估後之鑑估值,亦得計入足額擔保之授信資產
銀行對不良資產之擔保品至少應每二年重新評估一次。
徵信報告摘要影本
契約或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之契約影本乙份
該授信案之准駁文件
對該客戶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新臺幣八十萬元
新臺幣一佰萬元
新臺幣一佰二十萬元
新臺幣一佰伍十萬元。
教育服務業
營造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特殊娛樂業。
公司債保證
買方委託承兌
開發國內信用狀。
貸款
薪資
利息收入
租賃所得。
5%
6%
15%。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金融機構辦理無擔保之同業拆款,不受本條規定之限制
銀行不得對其職員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不在此限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
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申請質借人雖非原存款人亦得辦理
甲銀行開發之存單,得於乙銀行辦理質借
質借期限不得逾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辦理存單質借之銀行認有必要時,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製造業實收資本額 9,000萬元且連續營業八個月
營造業經常雇用員工100人且連續營業二年
醫療保健業最近一年營業額8,000萬元且連續營業二年
休閒服飾業經常僱用員工10人且連續營業一年。
有追索權者授信對象為應收帳款讓與者即買方
無追索權者授信對象為應收帳款還款者即賣方
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以融資餘額為基準提列備抵呆帳
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以融資餘額為基準提列備抵呆帳。
新臺幣二十七億元
新臺幣七十二億元
新臺幣一百八十億元
新臺幣二百七十億元。
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者,對內停止計息,對外債權照常計息
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者,對內、對外債權均停止計息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
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項。
依民法規定,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故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亦為15年
租金、退職金等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撤回聲請,或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時,重新起算
抵押權、質權所擔保之請求權,其時效消滅完成後,即不得就抵押物或質物逕行求償。
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
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仍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依其總行授權程序處理,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四年
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10%以上為原則
擔保物提供人兼連帶保證人死亡,於辦理繼承期間可免列報
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
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
逾期放款係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依法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符合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放款案件,雖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超過三個月者,仍得不予列報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符合規定條件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銀行對符合協議分期償還授信戶之授信資產,其評估分類不得列為第一類。
第1類
第2類
第3類
第4類。
5仟萬元
1億元
1億5仟萬元
2億元。
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保險單借款本息之工具
信用卡逾期帳款之監理指標係以「逾期三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為標準
滿二十歲之學生持有信用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發卡機構主動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銀行公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應憑顧客提供其與國外交易之文件或央行核准之文件辦理
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但出口前之出口外幣貸款,不在此限
外幣貸款之撥款及償還,應依規定列表送央行外匯局。
11號字
12號字
13號字
14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