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借款人因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本票
動產質權
信託占有。
銀行總經理
辦理授信之職員
銀行總經理夫人之姪女
辦理授信職員的伯父。
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
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
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25%
20%
15%
10%。
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得申請延長二次,並以二年為限
得申請延長三次,並以三年為限
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辦理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收受境外法人之外匯存款
辦理境內外之法人之外幣授信業務。
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
先抵充利息,次充原本,次充費用
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先抵充利息,次充費用,次充原本。
利息較高者
擔保品較少者
債務已屆清償期者
違約金較高者。
百分之五
百分之六
百分之十二
百分之二十。
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債之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不得為抵銷
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者,無效。
三十
二十
十五
十。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得轉讓
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始得轉讓
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僅得在其對價範圍內行使追索權
該票據無效而發票人因此免除票據責任。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
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
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後
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匯票不獲承兌者
匯票背書不連續者
匯票未記載到期日者
匯票上有免除承兌記載者。
十萬元
二十萬元
三十萬元
四十萬元。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六十日。
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在特別拍賣期滿後,無人應買前
在特別拍賣期限內,有人應買後
在特別拍賣期滿後,有人應買後。
15日;3個月
10日;2個月
5日;1個月
20日;4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五年。
證券業
保險業
期貨交易所
電子票證業。
六十日
九十日。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監察院。
半年
二年。
背信罪
詐欺罪
重利罪
瀆職罪。
徵信資料應依年度別單獨設卷
徵信檔案為機密文件,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
授信戶如確已清償銷戶,其徵信檔案即可報經主管核准銷毀
徵信表格應使用銀行公會訂定之統一格式,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訂定。
客戶申請授信時,由徵信單位索齊資料後辦理徵信
為爭取優良廠商,徵信單位得主動辦理徵信,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參考
聯合授信案件之徵信工作,倘經參加銀行自行評估主辦銀行提供之聯合授信說明書內容,認已涵蓋所需之徵信資料及徵信範圍者,得將聯合授信說明書作為徵信報告
徵信單位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貼現
透支
墊付國內應收帳款
出口押匯。
受處分警告者,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
受處分申誡者,自處分日起二年內不予採用
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自處分日起三年內不予採用
受處分除名者,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
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
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
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
一億元
八千萬元
六千萬元
四千萬元。
短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流動資產變現
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提列之折舊
資本支出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經營之利潤
消費者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人之薪資。
10%
40%
50%。
三年
本行存單及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授信
公債或國庫券為擔保授信
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為擔保授信
中央銀行之儲蓄券為擔保授信。
中長期債務保證
買方委託承兌
賣方委託承兌
所有自用住宅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所有企業戶不動產擔保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所有消費性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存款人以其定期存款於存款銀行辦理質借,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四年
請求
紓困
承認
起訴。
第一類為正常者
第二類為可望收回者
第四類為收回困難者
第五類為收回無望者。
放款覆審得以實地調查與書面審核等方式為之
放款覆審得以定期及不定期方式進行
轉銷呆帳時,應查明有無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
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故毋須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為原則
原係短期放款者,償還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
由客戶自行決定
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由主管機關核定
依規定不得收取。
外幣貸款業務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辦理進口託收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辦理出口信用狀通知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
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四十日
五十日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三個月;一次
三個月;二次
六個月;一次
六個月;二次。
毋需具有充分還款能力,即得獨立申請正卡
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其學校校長
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一家發卡機構為限
發卡機構除與學校合作發行具有學生證功能之信用卡外,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信用卡
正卡持卡人不得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
客戶貸款本息得以信用卡轉繳方式支付
發卡機構應將其所發行各卡別信用額度最低限額之規定,刊登於該機構之網站及相關卡友資訊
發卡機構主動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