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係屬授信
保證係屬授信
該筆放款係屬中期信用
該筆履約保證係屬短期信用
該銀行負責人之配偶
持有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之個人股東
該銀行辦理保管箱業務職員之配偶
該銀行辦理授信職員之伯父
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三分之二
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
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時,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
法院受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債務人破產聲請時,應徵詢該資產管理公司之意見
金融機構讓與其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不及於資產管理公司
中華民國境內法人簽發外幣信用狀
中華民國境內法人信用狀押匯
中華民國境外法人進出口託收
中華民國境內法人進出口託收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二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應由債權人於受領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未經指定抵充順序時,以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未經指定抵充順序,且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時,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一年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無限公司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人
重整監督人
檢查人
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
付款人
背書人
發票人
受款人
六個月
執票人
發票人或承兌人
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之支票
背書不連續之支票
發行滿一年之支票
背書簽名可能虛偽之支票
應以書面訂立契約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經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
債權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取回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時,善意留置權人就標的物修繕致其價值增加所支出之費用,受償順序在債權人之後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在任何情況,銀行均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銀行應向法院陳報債權參加分配,不得保留抵押權
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普通債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次順位的抵押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
在民事執行處成立之和解
在破產程序中成立之和解
在警察機關成立之和解
無效
得撤銷
有效
效力未定
可能之收益
可能之風險
交易成本
操作之理論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執行法
應即主動刪除當事人資料
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應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
應補徵當事人書面同意書
七年
稀有性
時值
折舊率
銷售性
存單質借
出口押匯
進口押匯
十足擔保之授信
三個月
視為新承作之授信案件
將舊案重新評估,但擔保品可不必另行估價
承作授信條件不得優於舊案授信條件
除授信期間得以延展,其餘僅能以原授信條件辦理
營運計劃
現金流量預估表
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關係企業三書表
開發國外信用狀
週轉資金貸款
消費者貸款
資本支出貸款
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
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基於債權確保,得徵提保證人一名
短期週轉資金貸款
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
透支
貼現
帳款逾期三個月
清償日屆滿九十日
帳款到期日後九十日
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
僅A
僅AC
僅AD
ABCD
銀行取得足額擔保時,得誘使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
銀行取得足額擔保時,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條件,得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
不動產所有權為二人共有,且借款書載明共同申請借款之情事,銀行得徵提共同借款人
應於契約或其他書面文件中,提供擔保物提供人自己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最高限額抵押權
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計算基礎之6.5成
以舊貸案展期者,均按該土地取得成本為計算基礎
原則上以該抵押土地之取得成本與金融機構鑑價孰低者為計算基礎
土地因繼承取得無法提出交易成本證明者,得以土地鑑價金額為計算基礎
3,600萬元
4,200萬元
4,800萬元
5,600萬元
百分之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百
什項收入
待追索債權
已提列之備抵呆帳
追索債權
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必須向聲請人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必須能送達債務人收執(公示送達,或國外送達者不得行之)
支付命令於三個月內無法送達予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效力
帳列催收款餘額之百分之十
借戶與銀行協議時所積欠本息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借戶與銀行協議時本金餘額之百分之十
積欠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之百分之十
可任意選擇採公開標售或個案議價
國外分行不良債權應以公開標售為限
有明確市場價格得採個案議價
公開標售而未成交者,得與參與競標之最低投資人議價
中央銀行外匯局
經濟部國貿局
金管會銀行局
銀行公會
開發信用狀保證金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開發信用狀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掣發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發行信用卡屬發卡業務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屬發卡業務
簽訂特約商店屬發卡業務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屬收單業務
父母
祖父母
兄弟姊妹
配偶父母
學生個人過去授信不良紀錄資料
正確使用信用卡之方式
如何做好個人財務管理
信用卡保管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持卡張數如已超過三張,不宜再核給信用卡
每張信用卡信用額度之核給宜以三萬元為限
發卡機構如接獲家長反應其子女為學生,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
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學生身分登錄時,其他發卡機構應配合依學生發卡規定管理
信用卡持卡人
房屋貸款申請人
現金卡持卡人
小額消費信用貸款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