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e
a、c、d、e
僅a、d、e
僅b、c、e
提領旅行支票
存支票存款
存外匯存款
轉匯國外
//CP XXXXXX
//CH XXXXXX
//FW XXXXXX
//SC XXXXXX
20:〈TRANSACTION REFERENCE NO.〉
52a:〈ORDERING INSTITUTION〉
56a:〈INTERMEDIARY〉
59a:〈BENEFICIARY CUSTOMER〉
中國大陸
巴西
古巴
紐西蘭
500 萬美元以上
新台幣500 萬元以上
新台幣50萬元以上
無論金額大小
MT103
MT192
MT195
MT199
票匯
旅行支票
電匯
信匯
HASEHKHH
SCBLUS33
CITIUS33
ICBCTWTP
收電行(Receiver)
53欄(Sender's Correspondent)
54欄(Receiver's Correspondent)
56欄(Intermediary Bank)
MT110
MT191
MT202
MT900
50萬美元
100萬美元
新台幣50萬元
新台幣100萬元
每筆等值10萬美元以下逕行辦理
無論金額多少均不得辦理
每年享有等值5,000萬美元之額度
每年享有等值500萬美元之額度
MRITFIHH
BKTRUS33
發電銀行
收電銀行
匯款申請人
匯款受益人
通知書應註明此筆付款INVOICE號碼
電話通知受款人
向客戶徵提INVOICE影本
開立支票給受款人
應即時協助辦理
應查明款項是否已解付
受款人有權拒絕退回
不論是否已發通知書,如未解付者,逕行退回
押碼應符合
文義應有ADVISE AND PAY等類似字眼
B/O為BY ORDER OF係指受款人
注意補償方式
嚴格審查副署與購買人簽名之相符性
持票人確實於旅行支票背書無誤
該客戶與銀行往來關係是否良好且銀行應可確保不受損失
一律以光票買入方式辦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售旅行支票 貸:其他應付款-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借:代售旅行支票 貸: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借:應付代收款-代售旅行支票 貸:應付代收款-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借:受託代售旅行支票 貸:代售旅行支票
應負日後兌付票款之義務
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對委託之發行機構辦理徵信
空白旅行支票應以保管現金之方式納入管理
應將旅行支票使用方式告知購買人
銀行支票(Bank's Check)
出口押匯時的匯票(Draft)
銀行匯票(Bank's Draft)
私人或公司行號簽發的匯票(Private Draft)
日本小切手
美國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
加拿大國庫支票(Treasury Checks)
加拿大地區小額匯票(Money Order)
係銀行融資授信業務
買入銀行可先收取利息
旅行支票之買入要在櫃檯複簽
私人開發之支票不得買入
此票已停止支付
非我行付款
此戶已結清
存款不足
入帳慢
風險較小
最終入帳(FINAL PAYMENT)
係有條件之全額入帳(CONDITIONAL CREDIT)
不適用「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及逾期處理辦法」
外匯定期存款之期限至少應在一個月(含)以上
外匯指定銀行得申辦外匯存款電話轉帳服務
欲自外匯存款提領外幣現鈔,銀行得收取相關費用,惟應於牌告註明或主動告知客戶
以本人外匯定存單承作新台幣授信
以本國企業之海外子公司在本國OBU之外匯定存單,承作新台幣授信
以本人外匯定存單質借外幣
以第三者外匯定存單質借外幣
每筆結購金額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應填妥結售外匯專用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每筆結匯金額倘超過國貿局規定之免證輸入額度二萬美元者,應憑相關證明文件經銀行確認相符後,始得辦理
申報國別應註明未來支付貨款收款地國別
銀行應掣發賣匯水單
預繳遠期外匯
預售遠期外匯
預付遠期外匯
預購遠期外匯
國內法人凡有外匯收支需求者皆可辦理外幣間換匯交易
國內法人凡有外匯收支需求者皆可辦理遠期外匯交易
國內法人凡有外匯收支需求者皆可辦理NDF
國內法人凡有外匯收支需求者皆可辦理幣別轉換
出口結匯證實書
外匯水單
其他交易憑證
無需掣發單證
進口貨款
佣金匯款
三角貿易匯出款
商務費用
買方結匯性質填報為「進口貨品價款」,無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買方結匯性質填報為「於境內買入境外貨品之支出」,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賣方結匯性質填報為「其他匯入款項」並註明「於境內出售境外貨品之收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無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賣方結匯性質填報為「其他匯入款項」並註明「於境內出售境外貨品之收入」,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一百萬美元且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者,每筆結匯金額未逾十萬美元時,銀行業得逕行辦理
持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滿一年者,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銀行業應於買(賣)匯水單上註明為大陸地區人民
銀行業應於買(賣)匯水單上填載其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之號碼
國防部
榮民之子女
退輔會所屬之安養機構
退輔會之主委
210對外股本投資
262投資國外股權證券
265投資國外金融衍生商品
330國外信託資金
銀行為服務業,當然可以
申報義務人出具委託書時就可以代為簽章
絕對不行
申報義務人不識字時就可以,但應請申報人蓋章,以明責任
個人接濟或捐贈親友
自大陸地區進口之貨款
投資國外不動產
洽辦商務之匯款
匯款分類編號692及693應加列原匯款性質
於我國境內通關出口之貨款應填報匯款性質為197三角貿易匯入款
匯款分類編號691-696,國別一律為本國
本國OBU之匯款,匯款分類編號不得為691-696
持有效期間滿一年以上居留證之外僑
持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之港澳居民
持中華民國護照之華僑
持護照之外國人
未逾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
未逾等值十萬美元
未逾等值五十萬美元
未逾等值五百萬美元
銀行應掣發予存戶甲其他交易憑證,匯款分類及編號填註695未有資金流動之交易
銀行應掣發予存戶乙其他交易憑證,匯款分類及編號填註695未有資金流動之交易
存戶甲、乙之交易憑證國別欄均填列為本國
外匯轉讓必須辦理結售、結購之申報,不得逕行轉讓
查核匯入款證明文件後,辦理結售
無須查核匯入款證明文件,逕行辦理結售
應憑財政部核發之證明辦理結售
應由指定銀行轉送中央銀行核准後辦理結售
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
未達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三千美元以下
五千美元以下
佣金支出
對外股本投資
10
50
100
1,000
個人之勞務收入
公司行號之勞務收入
個人之勞務支出
公司行號之勞務支出
持兌之偽造外國幣券貳佰美元以上者,須報請警察機關偵辦
持兌之偽造外國幣券未達貳佰美元者,得以蓋戳章作廢,並將原件留存掣給收據
留存之偽造外國幣券,須轉中央銀行鑑查
外籍旅客持兌偽造外國幣券者,亦適用之
不得受理外國公司之開戶
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辦理
提存之準備金得隨時存取
期限及利率一律須報經央行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