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購外幣現鈔屬於匯出匯款
光票買入屬於匯入匯款
大陸匯款之幣別不得為新台幣
匯款行為國內同業之匯入匯款,其付款幣別得為新台幣。
客戶以新台幣結購等值外匯電匯國外,掣發買匯水單
客戶以新台幣申請開發等值外幣進口信用狀,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
客戶辦理光票買入業務兌成新台幣,掣發買匯水單
客戶提領外匯存款匯至國外,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MT100
MT103
MT200
MT202。
FEDWIRE
Book Transfer
CHIPS
CHART。
收電銀行通知受益人時,應檢附該行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如填報不清而致遲延匯款時,概由受益人或解款銀行負責
受益人經由其往來設帳銀行代收款項者,得以設帳銀行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代替之,但解款銀行應將該申報書之名稱改為解款銀行名稱
設帳銀行未附「跨行匯款申請書」者,解款銀行得以新台幣票據給付之。
可逕予退回
待申請人自行來申請退匯
待受款人通知不接受匯款
確認匯款退回存匯行或存匯行未扣帳,再通知申請人辦理。
Credit and Advise
Duplicate Payment Instruction
Cable Confirmation
Advise of Check Issued。
限在台地區所得或未用完資金之匯款
每筆結購不得逾十萬美元
經銀行確認其為在台地區所得或未用完資金之相關文件且自外匯存款提出時,則每筆匯款可逾十萬美元
一律不得承款。
澳洲
紐西蘭
德國
英國。
簽樣
密押
匯票委託書
匯票及匯票委託書。
HASEHKHH
CITIUS33
ICBCTWTP007
BKTWTWTP。
光票託收
光票買入
匯出匯款
匯入匯款。
MAC
DLM
PDM
CHK。
32A欄位之日期不須理會,而以收電日為解款日
50a欄位匯款人名稱須為銀行
70欄位為給收電行之訊息
71A欄位為必填欄位,須填列費用由何方負擔。
MT110
MT191
MT202
MT900。
外國人持旅行支票兌換台幣
公司進口開狀兌換美金
個人的匯入款存入外存
光票託收款入帳存入外存。
解款銀行
設帳銀行
匯款銀行
通知銀行。
MRITFIHH
BKTRUS33
ICBCTWTP。
日後需負兌付票款之義務
旅行支票購買人請求退匯時,其處理程序屬匯出匯款性質
對於受託代售之空白旅行支票,銀行應以保管現金之方式納入管理
庫存未出售之旅行支票有匯率波動之風險。
旅行支票送達代售銀行時,應以「(借)受託代售旅行支票,(貸)代售旅行支票」列帳
購買合約書通常為一式三聯,應旅行支票發行機構、代售銀行及購買人各執一聯
應由有權簽章人員簽收後入庫管理
應同時洽發行機構寄送購買合約書等用品。
核對申報人之身分
請申報人填寫REFUND APPLICATION及親簽
申請人REFUND APPLICATIONS上的親簽,需與購買合約書上的簽名相符
REFUND APPLICATION應敘明所遺失支票已經由購買人副署。
存款戶已結清
存款不足
票據已止付
金額大小寫不一致。
COLLECTION LETTER
CASH LETTER
CREDIT LETTER
CONFIRMING LETTER。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由客戶自行負責損失
可憑票據影本及銀行擔保書請求付款
依我國票據法規定辦理掛失止付
銀行依面額全數賠償。
匯入匯款
出口押匯。
得開立外匯支票存款帳戶
得不受新台幣定期存款期限至少應在一個月以上之限制
得開立結合定期性存款及選擇權或遠期契約之外匯組合式存款
得受理指定到期日外匯定期存款。
無須計用額度
一律計用非指定銀行額度
一律計用客戶額度,且不得超過中央銀行規定每年之結匯額度
先計用客戶額度,倘客戶額度用罄再計用非指定銀行額度。
銀行應掣發賣匯水單
交易國別應為USA
匯款分類應為692外匯存款結售
客戶應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
預購遠期外匯
預售遠期外匯
保留台幣存款
以此理由要求開狀銀行拒付已開之信用狀。
任選交割日之遠期外匯無到期日
固定交割日遠期外匯只能在到期日交割
中央銀行對於遠期外匯並無最長期限規定
銀行承作遠期外匯不一定須徵提履約保證金。
十萬美元
五十萬美元
一百萬美元
零。
出口貨款
進口貨款
匯入薪資所得
償付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支出。
三千美元
五千美元
一萬美元
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
個人之出進口貨款
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之匯款
個人償付非居住民提供勞務之匯款
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10萬美元之匯款。
在我國境內居住,領有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在我國境內居住,領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居留證之華僑
持有外國護照之非居住民
持有各縣市警察局核發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外僑居留證之外僑。
十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二十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五十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每年結購與結售金額相抵後之淨額未超過5,000萬美元
每年結購與結售金額相加後之金額未超過5,000萬美元
每年結購與結售金額各累積未超過5,000萬美元
每年結購與結售金額各累積未超過500萬美元。
10天
15天
30天
45天。
發證地所在國及護照號碼,並加註發證單位
中華民國
本國OBU
無須填列。
三日
一週
一個月
二個月。
在一百萬美元以下者,得憑軍政機關填妥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逕行辦理
逾一百萬美元時,應先轉請中央銀行外匯局審核
逾一百萬美元時,應先轉請金管會審核
無論金額大小,均應憑金管會核發之「結匯通知書」辦理結匯。
1個營業日
3個營業日
5個營業日
7個營業日。
結匯外匯時,應授權國內金融機構為申報義務人
不得以匯入款辦理結售
每筆結購金額不超過十萬美元者,得授權境內金融機構申報後逕行辦理結匯
每筆結購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
未逾新台幣十萬元之等值外幣
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等值外幣
未逾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未逾五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一百萬美元以下之軍政匯款
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匯款
外匯存款結售或結購外匯存外匯存款。
須填報匯入匯款,分類為693自國內他行轉入本行之外匯,並填報進口交易
不須填報匯入匯款,僅須填報進口交易
須填報匯入匯款,分類為693自國內他行轉入本行之外匯,不必填報進口交易
匯入匯款及進口交易均不必填報。
僑外股本投資款之匯入
僑外股本投資股利或盈餘之匯出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證券匯出本金
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外幣收兌處之專設帳簿及會計報表至少保存十年
外幣收兌處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十日前,向臺灣銀行列報該季收兌金額
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筆收兌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外幣收兌處連續兩季收兌總額未達等值美金五千元者,臺灣銀行得予撤銷或廢止核准。
三個月/一次
三個月/二次
六個月/一次
六個月/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