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活期存款
綜合存款
一般定期存款
可轉讓定存單
五十萬元
六十萬元
七十萬元
八十萬元
MT103、MT202
MT400、MT412
MT700、MT707
MT700、MT740
查核簽樣
核驗押碼
查核通匯合約
查核匯款行在本行是否設有存款帳戶
電匯匯出當日立即銷帳
信匯匯出當日立即銷帳
信匯無須銷帳
票匯無須銷帳
南韓
利比亞
越南
柬埔寨
FEDWIRE
CHIPS
IBAN
BSB
匯款申請人
指定銀行
中央銀行
受款人
50欄位
58欄位
59欄位
70A欄位
申報書須以委託人(張三)名義申報
張三必須出具委託書以玆證明委託事實
李四必須出示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一律不得委託辦理匯款
即期賣出匯率
現鈔賣出匯率
現鈔買入匯率
即期買入匯率
1月27日
1月28日
1月31日
2月1日
MAC
DLM
PDM
CHK
ADVICE OF CHECK ISSUED
CABLE CONFIRMA TION
DUPLICATE PAYMENT INSTRUCTION
PAYMENT ORDER
逕行發電匯款銀行辦理退匯
附條件匯入匯款電文視為無效
請匯款行修改刪除72欄位之條件註記始做匯款通知
向會計部門確認國外已入帳時,不理會72欄位之註記,逕發匯入匯款通知
ADVISE AND PAY
PLEASE TRANSFER TO
CREDIT AND ADVISE
ADVICE
PDE
SHA
PKI
光票託收
光票買入
匯出匯款
匯入匯款
壹萬美元
拾萬日幣
伍萬歐元
貳萬港幣
立即在每張旅行支票之Purchaser's Signature處簽名
旅行支票之簽名宜與護照上簽名一致
旅行支票之購買合約書與旅行支票應分開保管
旅行支票之Countersign here in presence of person cashing處立即逐張簽名
外幣現鈔進口時要負擔運費及保險費
外幣現鈔有庫存積壓資金成本
外幣現鈔的結匯手續較繁複
外幣現鈔有匯率波動的風險
前者未隨附任何單據,後者有
前者客戶在銀行有買入光票額度,後者有託收額度
前者銀行一定要核對發票人簽章,後者不必核對
前者是銀行先墊付票款的融資授信行為,後者不用先墊付
A、C
A、D
A、B、C
A、B、C、D
COLLECTION LETTER
CASH LETTER
CREDIT LETTER
CONFIRMING LETTER
未註明抬頭人而退還持有人
須補填抬頭人方可受理
第一順位背書人是發票人
票據抬頭人不明確,銀行要擔保背書方可
Treasury Check
Personal Check
Bank Check
Postal Money Order
無須計用額度
一律計用非指定銀行額度
先計用客戶額度,倘客戶額度用罄再計用非指定銀行之額度
一律計用客戶額度,且不得超過中央銀行規定每年之結匯額度
ABD
BCD
ACD
ABC
692
694
695
700
遠期外匯交易
幣別轉換交易
換匯交易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
依原訂契約價格辦理
依展期日市場匯率重訂展期價格
依展期日銀行掛牌之買入遠期匯率重新訂定
依展期日銀行掛牌之賣出即期匯率重新訂定
年滿20歲的非居住民自然人結售匯入款
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結匯匯出
在我國境內居住,未滿20歲的自然人結售贈予款
申報義務人,無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統一編號,申辦結匯匯出
僅須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
僅須查驗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
僅須查驗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應查驗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並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
重新填寫申報書
由銀行直接更正即可
由申報人修正後簽名即可
申報人更正後由受理銀行證明即可
居留證編號
統一證號
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及國籍代碼
五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一百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五百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一千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結匯證實書
水單
其他交易憑證
交易日報
訂約時需要,交割時不需要
訂約時不需要,但交割時需要
訂約與交割時均需要
訂約與交割時均不需要
依匯出資金之用途
依新台幣資金取得之來源
依匯入資金之用途
依外匯資金之來源
新台幣50萬元之等值外幣
等值5千美元
等值2萬美元
等值10萬美元
可由存戶質借外幣
可背書轉讓
期限至少一個月
不得質借新台幣
財政部
觀光局
台灣銀行
金管會
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
未達十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三千美元以下
五千美元以下
結匯資料免申報央行
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結匯免佔額度
每筆結匯額度限等值美金十萬元
結匯金額比照居住民
依現行相關規定可以
依現行相關規定不可以
沒有任何相關規定
由指定銀行自酌
匯款分類編號692及693應加列原匯款性質
於我國境內通關出口之貨款應填報匯款性質為197三角貿易匯入款
匯款分類編號691-696,國別一律為本國
本國OBU之匯款,匯款分類編號不得為691-696
1萬美元
2萬美元
5萬美元
10 萬美元
旅客在台灣出入境時,攜帶超過人民幣2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
金融機構受理大陸地區人民開戶免查詢聯徵中心資料庫
來台持台灣地區居留證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得開設活期性與定期性存款帳戶
在台無住所之香港及澳門居民得憑該地區護照開設新台幣帳戶
限以新台幣結購者
限以外匯存款匯出者
限以外幣貸款匯出者
不論其外匯來源
外國法人無限制,外國自然人為500萬美元
外國法人為5,000萬美元,外國自然人為500萬美元
外國法人為2,000萬美元,外國自然人為500萬美元
外國法人與外國自然人均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