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MISSIBLE
DIVISIBLE
ASSIGNABLE
TRANSFERABLE
保兌銀行
開狀銀行
押匯銀行
開狀申請人
開狀銀行指定另一銀行對其所開信用狀附加保兌時,保兌就此生效
任何修改事項未經保兌銀行延伸保兌,則保兌銀行不受該修改事項之拘束
信用狀之保兌一經保兌銀行同意,其效力及於之後之任一修改書
保兌銀行之義務與通知銀行完全相同
委託
授權
借貸
保證
修改書之通知銀行與信用狀之通知銀行應為同一銀行
若信用狀押碼無法核對,通知銀行應立即去電開狀銀行,告知無法確信該信用狀真實性
如通知銀行仍欲選擇通知就外觀真實性無法確信之信用狀時,僅須告知開狀銀行其無法確信該信用狀之真實性即可
通知銀行如選擇通知信用狀,則應確信其所通知信用狀外觀真實性
PLUS OR MINUS 3% ON 500 CRATES
PLUS OR MINUS 5% ON 500 CRATES
POSITIVE OR NEGATIVE 10% ON 500 CRATES
JUST 500 CRATES ONLY
保險人(Underwriter)所簽發的保單
保險經紀人所簽發的投保通知書(Cover Notes)
保險公司預先簽署的統保單(Open Policy)項下之保險證明書
保險公司之代理人所簽發的保單,且該代理人表明代替或代表保險公司簽署
銀行於廠商申請出口押匯額度時,除依授信五P原則評估授信風險外,尚需考量外匯授信之特有風險
出口押匯係銀行以資金融通出口商之一種授信行為
若出口押匯單據遭開狀銀行拒付時,押匯銀行可憑原有之押匯申請書及押匯總質權書向出口商追回押匯款項
出口押匯因匯票已讓與押匯銀行,是一種票據權利買賣,當遭開狀銀行拒付時,押匯銀行無權向出口商主張墊款返還
US$9,000─US$11,000
US$9,000─US$10,000
US$9,500─US$10,500
US$9,500─US$11,000
產地證明書加註裝運日後之日期
未經 L/C授權,而匯票以無追索權方式簽發
匯票之更正處未經簽發人確認
匯票金額超過信用狀可使用餘額
CIF
FCA
FAS
FOB
21曆日
15曆日
10曆日
7曆日
三角貿易因無本國貨品或勞務的輸出,故不屬於出口貿易,我國已將其排除在出口外匯之範圍
廠商對於出口所得之貨款,可自由選擇結售為新台幣
廠商對於出口所得之貨款,得以外匯存款方式保留
廠商以外匯存款方式保留之外匯,得用以支付國外進口貨款
依IATA統一格式,僅三份正本背面有運送契約條款,該三份正本均可憑以辦理押匯
受貨人採記名式,不可轉讓
須表明運送人名稱
由CARRIER或AGENT FOR CARRIER簽署
11種
12種
13種
14種
信用狀規定”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若押匯銀行非通知銀行時,需轉押匯至通知銀行
轉押匯案件因有二家銀行參與處理,故其進帳會較快
依據銀行公會訂定之[銀行間辦理出口轉押匯業務權責劃分要點],由第一押匯銀行負責對單據之審查工作
限押信用狀(RESTRICTED L/C)項下,第一押匯銀行非信用狀之指定銀行時須辦理轉押匯
由信用狀之受益人簽發,並以申請人為抬頭人
由申請人簽發,並以由信用狀之受益人為抬頭人
由信用狀之受益人簽發,並以開狀銀行為抬頭人
由信用狀之受益人簽發,並以押匯銀行為抬頭人
即期付款信用狀
延期付款信用狀
遠期承兌信用狀
讓購信用狀
為讓購而規定之有效期限,解釋為提示單據之有效期限
如遇銀行因國定或例假日放假,該有效期限之末日,可順延至該銀行次一營業日
如該有效期限末日適逢因其他非銀行所能控制之事由導致銀行營業中斷,即可順延至該銀行次一營業日
可在其處使用信用狀之銀行所在地即為提示地
eUCP係信用狀統一慣例之修訂
eUCP係適用於電子紀錄之提示或電子紀錄與紙面單據之混合之提示
當適用eUCP時,在其與UCP所產生之不同結果範圍內,應優先適用eUCP
eUCP現行版本為Version 1.1
託運人(SHIPPER)
運送人
受貨人
簽訂出口押匯總質權書(LETTER OF HYPOTHECATION)
辦理副提單背書
送交廠商印鑑卡
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FOB factory
FOB Keelung
FOB plant
FOB Ex seller's works
信用狀係不可撤銷,即使其未表明該旨趣
信用狀未明示可轉讓或不可轉讓時,視為不可轉讓
信用狀未明示可部分裝運或不可部分裝運時,視為不可部分裝運
信用狀未明示可否轉運時,銀行將接受表明貨物將轉運之提單,但以運送全程係由同一運送單據所涵蓋者為條件
一次
二次
三次
四次
進口押匯
出口押匯
進口託收
出口託收
信用狀條款
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
國際擔保函慣例〈ISP98〉
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
受益人若提示「發票(INVOICE)」,不可接受
除非信用狀另有相反規定,商業發票無須簽署亦無須加註日期
商業發票得載入信用狀所未規定之免費貨物
須以出口商本身為抬頭人
運送單據
商業發票
產地證明書
保險單據
表面載有「三件裝在木箱」註記
表面載有「鐵皮條鬆脫」註記
表面載有「鐵筒生鏽」註記
表面載有「三箱遭水漬」註記
O/A、D/P、D/A、L/C
L/C、O/A、D/P、D/A
L/C、D/P、D/A、O/A
L/C、D/A、D/P、O/A
以D/A方式處理
以D/P方式處理
請申請人書面表示託收方式
隨銀行意思自行處理
匯票金額原則上應與商業發票及出口託收申請書所載者相符
匯票上註明付款人為進口商
匯票上註明付款人為代收銀行
匯票上註明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到期日等法定要件
憑付款交付單據
憑承兌交付單據
準用遠期信用狀之規定
代收銀行可任意處置,憑付款或憑承兌均可交單
委託人
託收銀行
代收銀行
付款人
代收銀行有義務立即作成拒絕證書
代收銀行無義務辦理有關貨物貯存及保險等事宜
代收銀行未於通知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後60日內接獲託收銀行之指示,得將單據退回所由收受託收指示之銀行
代收銀行對進口商要求減價、D/P改為D/A,不得隨意接受
信用狀須為遠期
信用狀必須經保兌
受GRIF規則之規範
須簽署 Introductory Letter
O/A
Factoring
Forfaiting
D/A、D/P
若此票據到期不獲兌現,不論理由為何,出口商皆無須返還款項
若此票據到期不獲兌現,不論理由為何,出口商皆必須返還款項
若此票據到期不獲兌現,除非是進口商倒閉或逃匿無蹤,出口商才需返還款項
若此票據到期不獲兌現,除非係可歸咎於出口商之商業糾紛,否則出口商無須擔憂買斷行向其追索款項
Final Payment
Forward Contract
Single-Factor Factoring
Two-Factor Factoring
Single-Factor Forfating
Two-Factor Forfaiting
180日
90日
60日
30日
買方不得辦理融資
押匯銀行不得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比照進出口貿易,可辦理外幣融資
買方需自籌外匯,以外匯存款轉存方式交付賣方
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並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但不得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不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且不得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不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但得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國外同業委託文件
國內同業委託文件
國外進口商委託文件
國內出口商委託文件
得辦理個人投資大陸房地產之匯出款
得辦理個人投資大陸股市之匯出款
得辦理個人投資大陸基金之匯出款
不得辦理個人投資大陸地區之匯出款
指定銀行收到大陸地區銀行所開信用狀,得通知台灣地區受益人
指定銀行辦理開狀銀行為大陸地區銀行之出口押匯業務,得將有關單據逕寄開狀銀行
指定銀行辦理代收銀行為大陸地區銀行之出口託收業務,得將有關單據逕寄代收銀行
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如押匯銀行為大陸地區銀行時,不得接受其逕寄有關單據
不得向指定銀行申貸外幣融資
可向指定銀行申貸外幣融資,惟必須匯往國外,不得匯入國內廠商戶頭
指定銀行應控管其所撥之外幣款項,避免其兌換新台幣
可向指定銀行申貸外幣融資,亦可兌換新台幣
國內出口商
國內進口商
國外出口商
國外進口商
中央銀行
經濟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