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信用狀使用方式為即期付款者,由保兌銀行即期付款
若信用狀之使用方式為由保兌銀行讓購,則為有追索權讓購
如信用狀使用方式為延期付款者,須由保兌銀行延期付款
如信用狀使用方式為承兌者,須由保兌銀行承兌。
裝載港及卸貨港
信用狀之金額
信用狀所載貨物之任何單價
有效期限。
通知銀行如選擇不通知信用狀,則應將此意旨儘速告知開狀銀行
通知銀行如無法確信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時,如仍選擇通知則須告知受益人,其無法確認該信用狀之真實性
通知銀行確信信用狀之真實性後,應儘速通知押匯銀行
通知銀行由TELEX系統收到信用狀電文後,須覆核電文押碼無誤後再通知受益人。
開狀銀行得為轉讓銀行
在自由讓購信用狀之情形經信用狀特別授權為轉讓銀行之銀行,才能有效的將信用狀轉讓出去
轉讓次數毫無限制
信用狀必須允許部分裝運時,始得部分轉讓給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
可憑使用之信用狀
可憑使用之郵寄證實書
不可憑使用之信用狀
簡電須另送郵寄證實書。
開狀銀行
通知銀行
補償銀行
保兌銀行。
一切信用狀須敘明提示之有效期限
信用狀有效期限之末日適逢銀行因天災、暴動、內亂……等不可抗力事由而休業,該末日應順延至該銀行次一營業日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銀行將不接受遲於裝運日後21曆日始向其提示包含依循UCP600第19~25條之正本運送單據
最遲裝運日不因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展延而順延。
Issuing bank
Carrier
Shipper
Master。
2008年9月10日
2008年9月9日
2008年9月8日
2008年9月7日。
US$4,500.00
US$5,000.00
US$5,500.00
US$6,000.00。
商業發票
保險單據
產地證明書
檢驗證明書。
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POST RECEIPT
CARGO RECEIPT。
接管地(a 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
裝載港(port of loading)
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裝運地(place of shipment)。
FORWARDER所簽發之CARGO RECEIPT,只要表明其為運送人,即可為銀行接受
AIR TRANSPORT DOCUMENT必須表明“GOODS HAVE BEEN RECEIVED FOR SHIPMENT, DISPATCH OR CARRIAGE”
MULTIMODEL TRANSPORT DOCUMENT必須表明“GOODS HAVE BEEN DISPATCHED, TAKEN IN CHARGE OR SHIPPED ON BOARD”
提單表明“RECEIVED FOR SHIPMENT”,則提單上不需有裝載註記。
THE CARRIER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THE OWNER
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THE MASTER。
折價交單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償還全部貨款後始予電覆開狀銀行
無償交單或改以承兌交單時,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償還部分貨款後始予電覆開狀銀行
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須償還折價部分或全部貨款後始可電覆開狀銀行
不須出口商書面同意,出口商僅須償還折價部分或全部貨款後即可電覆開狀銀行辦理折價交單或無償交單。
所有單據上貨物之說明,須與信用狀說明嚴格相符
商業發票貨物之說明應嚴格逐字排列
除商業發票以外之其他一切單據,其貨物之說明,如有敘明者,得使用不與信用狀之說明有所牴觸之統稱
若貿易條件係信用狀上貨物說明之一部分,或與貿易金額連在一起,則商業發票無須敘明。
Insurance policy
Insurance certificate under an open cover
Insurance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
Cover notes。
E類型
F類型
C類型
D類型。
要求出口商立具保結書,必要時並應徵提擔保品
改採託收方式,先行寄單,俟開狀行付款後再撥付出口商
銀行可不予理會該等瑕疵,逕行墊款而將單據寄國外銀行求償
可先電告開狀行瑕疵情況,俟開狀行同意或授權後再寄單,並撥付押匯款項。
由信用狀標名之受益人所簽發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須以開狀申請人為抬頭人
發票前冠以「pro-forma」或「provisional」字樣
信用狀要求提示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受益人提示發票(Invoice)。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TO FA BANK TAIWAN
DOCUMENTS UNDER THIS L/C MUST BE PRESENTED TO DB BANK TAIWAN FOR PAYMENT。
Freight Prepaid
Freight Prepayable
Freight to be Prepaid
Freight to be Paid。
B/L顯示“GOODS PACKED BY PAPER BAG”
B/L未顯示“CLEAN”字樣
B/L顯示“CORROSIVE LIQUID”(腐蝕性溶劑)
B/L顯示“GOODS RUSTED”(貨物生鏽)。
檢驗證明書之檢驗日期早於裝運日期
商業發票的日期未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
保險單據以信用狀不同幣別表示
提單簽發日早於信用狀簽發日,且於規定期限內提示。
10%
8%
5%
3%。
FROM
BETWEEN
UNTIL
BEFORE。
FOB
CIF
CIP
EXW。
表明貨物裝載或將裝載於甲板上
提單載有敘明運送人保留轉運權利之條款
敘明貨物可能裝載於甲板上之條款
載有「託運人自行裝貨點數」。
第一押匯銀行負責審查單據
第二押匯銀行負責依信用狀之指示寄送單據、求償及其他特別指示
拒付時,應先由第二押匯銀行負責向開狀銀行交涉
指定押匯銀行兼保兌銀行時,不適用此權責劃分要點。
提示銀行得視情形憑付款及/或承兌交付單據,而不收取費用
提示銀行無須電傳通知而得將單據退回所由收受託收指示之銀行
提示銀行得先憑付款及/或承兌而交付單據,並將拒絕支付費用狀況以電傳通知所由收受託收指示之銀行
提示銀行將不得憑付款及/或承兌交付單據,且不負任何遲延交付單據所致之任何後果。
匯票
發票
本票
支票。
PRINCIPAL
REMITTING BANK
COLLECTING BANK
PRESENTING BANK。
承兌時
付款時
貨物抵達時
通關時。
匯票之付款人僅限進口商
不得以國外代收銀行為付款人
匯票必須詳載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到期日及付款人名稱、地址等法定要件
代收銀行對因提供之地址不完整或不正確所導致之任何遲延應負義務或責任。
委託人
付款人
託收銀行
代收銀行。
新客戶,銀行額度有限
開狀行所在國債信不佳
即期信用狀
賣方遠期信用狀。
若單據未獲開狀行承兌,雖已取得買斷行之買斷同意書,亦不構成買斷行為之成立
若因商業糾紛,遭法院下達禁止支付命令時,押匯行應協助買斷行向出口商催討貼現款
當信用狀規定可分批出貨時,出口商不可簽發一張信用狀總額之信用狀讓渡書,須逐次簽發
買斷行決定買斷時,將以買斷同意書提供押匯行買斷參考利率。
遠期信用狀賣斷
出口應收帳款承購
出口預售外匯
信用狀款項讓與。
銀行辦理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係僅承擔買方之信用風險,至於其他風險,包括商業糾紛,概由申請人承擔
具追索權案件得免處理商業糾紛相關事宜,承購帳款不論有無商業糾紛,若帳款逾期一定天數,銀行即要求客戶買回該筆應收帳款並返還銀行已支付之價金及利息
依國際應收帳款統一規則第七條之規定,若雙承購商之書面協議與國際應收帳款統一規則衝突時,將優先適用書面協議
非信用狀交易適用於單一承購商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而信用狀交易則適用於雙承購商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屬無追索權,申請人不須買回
買回時僅須償還銀行預支之本金
已支付之申請費不得請求返還
已支付之管理費得請求返還。
解決屬賣方過失所產生之商業糾紛
降低買方到期不付款之風險
美化財務報表
提供應收帳款管理。
於帳款轉銷時將賣方資料填報聯徵中心建檔並予揭露供會員查詢
於帳款轉銷時將買方資料填報聯徵中心建檔並予揭露供會員查詢
於帳款轉銷時將承購商資料填報聯徵中心建檔並予揭露供會員查詢
比照一般放款,於帳款逾期三個月,向聯徵中心列報為賣方之逾期放款。
出口結匯證實書
買匯水單
賣匯水單
其他交易憑證。
所有法人皆可辦理
所有金融機構皆可辦理
所有銀行皆可辦理
業務範圍包含出口外匯業務之指定銀行皆可辦理。
前十名
前二十名
前三十名
前五十名。
境外客戶外幣匯兌之匯出匯款業務
境外客戶外幣信用狀之簽發
境外客戶外幣信用狀之押匯
境外客戶新台幣之匯款。
在台登記註冊之外國法人
在台無登記註冊之外國法人
在台無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非居住民之外國法人。
應憑國內廠商提供之交易文件
應憑國外廠商提供之交易文件
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
應憑國內同業提供之文件。
中央銀行
經濟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