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開狀銀行、保兌銀行
申請人、開狀銀行、補償銀行
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受益人
申請人、受益人、保兌銀行。
信用狀須特別敘明其係「Transferable」時,始可轉讓
信用狀所規定之裝運期間得予縮短
除於轉讓當時另有約定外,有關轉讓所發生之一切費用須由第二受益人支付
若部分動支或裝運係屬允許,信用狀得部分轉讓予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
Master L/C
Confirmed L/C
Back to Back L/C
Transferred L/C。
保兌銀行自信用狀加以保兌時起,即受其應為兌付或讓購之不可撤銷之拘束
若信用狀之使用方式為由保兌銀行讓購,則為有追索權讓購
保兌銀行對已就符合之提示為兌付或讓購並向其遞送單據之另一指定銀行,負補償之義務
保兌銀行對另一指定銀行為補償之義務,獨立於保兌銀行對受益人之義務。
裝載港及卸貨港
信用狀之金額
信用狀所載貨物之任何單價
有效期限。
所有單據上貨物之說明,須與信用狀說明嚴格相符
商業發票貨物之說明應嚴格逐字排列
除商業發票以外之其他一切單據,其貨物之說明,如有敘明者,得使用不與信用狀之說明有所牴觸之統稱
若貿易條件係信用狀上貨物說明之一部分,或與貨物金額連在一起,則可不列入貨物之說明予以敘明。
傭船提單
不可轉讓之海運貨單
複合運送單據
提單。
7月29日
7月30日
8月10日
8月11日。
被保險人非保兌銀行、開狀銀行或買方,已由受益人於保單背面作成空白背書
保單雖有修改,但保單簽發者已於修改處另以簽字或簡簽確認
商業發票金額因扣除T/T預付款後金額變少;保險金額以扣除該預付款後之發票淨額為計算基礎
保單日期遲於裝運日期,惟保單上另註明其承保日早於起運日。
10%
8%
5%
3%。
FROM
BETWEEN
UNTIL
BEFORE。
開狀銀行
指定銀行
通知銀行
任何銀行。
E類型
F類型
C類型
D類型。
除受讓信用狀(transferred credit)外,匯票之發票人應為信用狀受益人
不可簽發以開狀申請人為付款人之匯票作為信用狀之使用方式
信用狀之簽發不得要求以申請人為付款人之匯票作為要求單據之一
匯票必須以信用狀敘明之人為付款人。
向補償銀行或開狀銀行洽催付款
徵信
向開狀銀行抗辯
向出口商追索押匯款本息。
以該聲明文件逕行向開狀銀行申請撤銷
以該聲明文件向本地法院申請撤銷
先將該聲明文件送請本地法院公證,再請開狀銀行向其法院提出申請撤銷禁止令
請求銀行公會協助解決。
裝船前檢驗證明書之檢驗日期早於裝運日期
產地證明書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
保險單據以信用狀不同幣別表示
指示式“TO ORDER”提單,經發貨人背書。
ISSUING BANK受修改申請書之拘束
保兌銀行可選擇將修改書通知受益人而不加保兌,並無告知開狀銀行及受益人之義務。
CONFIRMING BANK得將其保兌延伸至修改書,並應自通知修改書時起,受修改書之拘束
BENEFICIARY自領取修改書時起,受修改書之拘束。
僅AB
僅BC
僅AC
ABC。
5曆日
7曆日
15曆日
21曆日。
商業發票
保險單據
產地證明書
檢驗證明書。
須由信用狀標名之受益人所簽發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須以申請人為抬頭人
發票前可以冠以「Pro-forma」或「Provisional」字樣
信用狀要求提示商業發票,受益人提示「發票(Invoice)」,為可被接受。
具有收據之性質
為運送契約
具有物權證券
不得以to order方式簽發或背書轉讓。
5
10
15
20。
信用狀之有效期限
提示之末日
最遲裝運日
有效期限、提示之末日及最遲裝運日皆不能順延。
提單表面載有“SHIPPER'S LOAD AND COUNT”
保險單據顯示其承保最遲自貨運裝載、發送或接管之日起生效
商業發票未加註日期
貨物說明內容中貨品型號有一字元打字錯誤。
銀行所處理者僅為單據
各單據表面顯示彼此牴觸者,認為表面所示與信用狀之條款不符
銀行須僅以單據為本,決定就其表面所示與信用狀條款是否相符
如信用狀訂有條件而未敘明應提出符合該條件之單據時,銀行仍應予理會。
銀行需比照一般受信業務處理程序,核給客戶一出口押匯額度
出口押匯係押匯銀行以資金協助出口廠商融資或墊款之授信業務
若押匯單據被開狀銀行拒付時,押匯銀行可憑出口押匯申請書及質押權利總設定書(L/H)向出口商追回押匯墊款
若押匯單據被開狀銀行拒付時,出口商可主張匯票結售與押匯銀行,係屬權利買賣,押匯銀行不得主張押匯款項之返還。
倘信用狀使用“通常危險”等不明確用語,銀行將就所提示之保險單據予以接受,而對未保之任何危險不予理會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銀行將接受表明其承保範圍適用免賠額
保險單據不得包括任何不承保條款之附註
簽發日不得遲於運送單據所示之裝載、發送或接管日。
第一押匯銀行負責審查單據
第二押匯銀行負責依信用狀之指示執行寄送單據、求償及其他特別指示
拒付時,應先由第二押匯銀行負責向開狀銀行交涉
第二押匯銀行兼保兌銀行時,對第一押匯銀行所提示的單據負責審查工作。
D/A
O/A
D/P
CAD。
PRINCIPAL
REMITTING BANK
COLLECTING BANK
PRESENTING BANK。
提示銀行得憑付款交單而不收取該筆費用
提示銀行應作成拒絕證書
提示銀行可自行決定是否交付單據,但須對任何遲延交付單據所致之後果負責
提示銀行將不交付單據,且對任何遲延交付單據所致之後果不負責任。
L/C較D/P為佳
D/A較D/P為佳
D/A較L/C為佳
D/P較L/C為佳。
發票
運送單據
物權證書
匯票。
託收銀行應指示通知之方法
代收銀行通知時應包括所由收受託收銀行之字號
託收銀行接獲拒付之通知時,須於相當時間內就單據嗣後之處理予以指示
如提示銀行未於通知拒付後三十日內接獲指示,得逕將提示退回所由收受託收之指示銀行。
信用狀轉讓申請書
信用狀讓渡書
信用狀押匯申請書
應收帳款承購同意書。
Forward Contract
Forfaiting
Factoring
Freight Forwarder。
應為遠期信用狀
信用狀無須保兌,亦不可限制押匯
信用狀之幣別並無限制
開狀行及開狀國之風險屬於買斷行可接受之等級。
屬無追索權,申請人不須買回
買回時僅須償還銀行預支之本金
已支付之申請費不得請求返還
已支付之管理費得請求返還。
買方之信用
買賣雙方交易行為是否屬實
應收帳款之品質
貨物之品質。
限以D/A或O/A為付款條件之出口貿易
合作承購商負有買方因財務困難而未履行合約之風險
合作承購商不負因賣方過失而產生之商業紛爭所造成之風險
若為買方信用風險導致之不付款,合作承購商對賣方有追索權。
10日
30日
60日
90日。
買方不得辦理融資
押匯銀行不得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比照進出口貿易,可辦理外幣融資
買方需自籌外匯,以外匯存款轉存方式交付賣方。
台灣地區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
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
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外商銀行分支機構
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以外之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
經濟部
陸委會
金管會。
廠商應填申報書勾選出口,銀行則掣發結匯水單
廠商應填申報書勾選出口,銀行則掣發出口結匯證實書
廠商無需填申報書,銀行掣發出口結匯證實書
廠商無需填申報書,銀行掣發結匯水單。
所有法人皆可辦理
所有金融機構皆可辦理
所有銀行皆可辦理
業務範圍包含出口外匯業務之指定銀行皆可辦理。
國內出口商委託文件
國外進口商委託文件
國外同業委託文件
國內同業委託文件。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皆可兌為新台幣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顧客僅可將其兌為新台幣匯入國內供應商帳戶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顧客僅可將其兌為新台幣匯出國外供應商帳戶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皆不得兌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