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將此意旨儘速告知外觀上顯示所由收受指示之銀行
若仍選擇通知信用狀時,則不須告知受益人
應不予理會
應將該信用狀退還開狀銀行
修改書之通知銀行與信用狀之通知銀行應為同一銀行
通知修改書之銀行對任何接受或拒絕之知會應告知所由收受修改書之銀行
受益人對於修改書內容接受與否,怠於知會時,則等到押匯單據提示時,如符合該信用狀及尚待接受之修改書者,將視為受益人接受該信用狀修改書
受益人對同一張修改書之內容,可作選擇性之部分接受
信用狀未表示可否轉讓者,視為可轉讓
在自由讓購信用狀之情形,任一銀行均得辦理該信用狀之轉讓
可轉讓信用狀僅能轉讓一次,且禁止第二受益人重行轉讓予第一受益人
如部分裝運/動支未禁止,信用狀得部分轉讓予一個以上之受益人
TELEX
SWIFT
FAX
CABLE
押匯銀行
償付銀行
保兌銀行
轉讓銀行
CIP
CPT
CIF
FOB
複合運送單據係指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送方式之運送單據
縱信用狀未規定,提單須表明貨物已於信用狀敘明之裝載港裝運於標名之船舶
傭船提單之裝/卸貨港得以信用狀敘明之港口範圍或地理區域顯示
航空運送單據須表明the goods have been accepted for carriage
單據迅即轉交客戶簽收後結案
先覆檢單據是否齊全,於收回墊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才轉交客戶簽收
覆檢單據是否齊全後,即予存檔備查
請客戶具結後單據重行提示
所有單據上貨物之說明,須與信用狀說明嚴格相符
商業發票貨物之說明應嚴格逐字排列
如信用狀要求產地證明書由受益人、出口商或製造商簽發,則由商會簽發之單據將視為可以接受
若貿易條規係信用狀上貨物說明之一部分,或與貨物金額連在一起,則可不載入商業發票中貨物之說明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negotiating bank…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B/L consigned to order of buyer…
PLUS OR MINUS 3% ON 500 CRATES
PLUS OR MINUS 5% ON 500 CRATES
POSITIVE OR NEGATIVE 10% ON 500 CRATES
JUST 500 CRATES ONLY
ADVISING BANK
ISSUING BANK
NEGOTIATING BANK
REIMBURSING BANK
FROM
BETWEEN
UNTIL
BEFORE
商業發票須以開狀申請人為抬頭人
商業發票得載入信用狀所未規定之貨物,因該貨物為廣告用品
商業發票須表明信用狀所敘明之貨品明細、價格及構成貨物說明一部分之貿易條規
若信用狀未另有規定,商業發票無須簽署及加註簽發日期
即使L/C 未如此要求,匯票仍須加註日期
匯票必須以信用狀敘明之人為付款人
匯票必須由受益人簽發
匯票上如有更正及更改(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雖未經發票人確認(authenticate),銀行仍將接受
Apr. 5, 2011
Apr. 6, 2011
Apr. 15, 2011
Apr. 16, 2011
CFR
接管地 (a 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
裝載港 (port of loading )
收貨地 (place of receipt )
最終目的地 (final destination)
須由受益人所簽發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須以申請人為抬頭人
發票名稱得為「Pro-forma Invoice」或「Provisional Invoice」
信用狀要求提示商業發票,受益人提示「發票(Invoice)」,為可被接受
第一押匯銀行
第二押匯銀行
清算銀行
補償銀行
可接受
不接受
由押匯銀行決定可否接受
由通知銀行決定可否接受
出口押匯總質權書具概括效力,故無論何種情況下無須更新
銀行承作出口押匯,因有信用狀作為十足擔保,故無風險可言
出口商於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其押匯款一律須結售成新台幣
銀行承作出口押匯業務,無論出口商將押匯款兌換為新台幣或存入外匯存款,均須填報「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表」
依IATA 統一格式,僅三份正本背面有運送契約條款,該三份正本均可憑以辦理押匯
受貨人採記名式,不可轉讓
須表明運送人名稱
由CARRIER 或AGENT FOR CARRIER 簽署
信用狀之有效期限
提示之末日
最遲裝運日
有效期限、提示之末日及最遲裝運日皆不能順延
折價交單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償還全部貨款後始予電覆開狀銀行
無償交單或改以承兌交單時,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償還部分貨款後始予電覆開狀銀行
應請出口商出具同意書,並須償還折價部分或全部貨款後始可電覆開狀銀行
不須出口商書面同意,出口商僅須償還折價部分或全部貨款後即可電覆開狀銀行辦理折價交單或無償交單
信用狀係屬可撤銷,即使其未表明該旨趣
信用狀在本質上與買賣或其他契約係分立之交易
保兌信用狀修改時,保兌銀行得選擇將修改書通知受益人而不延伸其保兌但須儘速告知開狀銀行並於其通知書上告知受益人
信用狀僅於開狀銀行明示其係「可轉讓」(TRANSFERABLE)時,始得轉讓
EXW
要求出口商立具保結書,必要時並應徵提擔保品
改採託收方式,先行寄單,俟開狀行付款後再撥付出口商
銀行可不予理會該等瑕疵,而將單據逕寄國外銀行求償
可先電告開狀行瑕疵情況,俟開狀行同意或授權後再寄單,並撥付出口商
保險公司簽署之保險單
保險人簽署之統保單項下之保險證明書
保險公司之代理人簽署之統保單項下之保險聲明書
保險經紀人簽發之投保通知書
運送人
代表運送人之標名代理人
船長
傭船人
進口押匯業務,就銀行而言係屬授信
出口押匯業務,就銀行而言係屬授信
銀行買入光票係屬授信
出口託收業務係屬銀行授信
付款人
代收銀行
預備人
委託人
託收統一規則與不得違反之一國法律之規定有所牴觸情況時,以前者為準
通常託收銀行為進口商之銀行,而代收銀行為出口商之銀行
託收銀行收到託收單據時必需詳細審查單據,以免遭拒付
如單據外觀顯示未列載者,託收銀行對代收銀行所收到單據之型式及份數不得異議
即時覆電代收銀行表示同意
即時覆電代收銀行將單據退回
先徵詢進口商之書面同意後辦理
先徵詢出口商書面同意後辦理
見票日後起算
承兌日後起算
發票日後起算
裝運日後起算
託收銀行
提示銀行
新客戶,銀行額度有限
開狀行所在國債信不佳
即期信用狀
遠期信用狀
LETTER OF INDEMNITY
LETTER OF ASSIGNMENT
LETTER OF GUARANTEE
NOTIFICATION OF INDIRECT PAYMENT
開狀行不幸倒閉,而無法付款
買方主張賣方惡意交貨不實,向當地法院申請禁止支付命令
開狀銀行所在國發生政變,外匯凍結,無法付款
買斷銀行與開狀銀行交惡,追溯收回買斷額度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國際應付帳款承購業務
國際應收付帳款業務
國際託收帳款收買業務
申請費
承購管理費
承購處理費
開狀手續費
限以D/A 或O/A 為付款條件之出口貿易
合作承購商負有買方因財務困難而未履行合約之風險
合作承購商不負因賣方過失而產生之商業紛爭所造成之風險
若為買方信用風險導致之不付款,合作承購商對賣方有追索權
書面協議優先於規則(GRIF)
規則(GRIF)優先於書面協議
由出口帳款承購商決定優先次序
由進口帳款承購商決定優先次序
未能確認之電子記錄視為未經提示
電子信用狀允許提示電子記錄者,必須敘明電子記錄之提示地
如電子信用狀允許提示一種或多種電子記錄,受益人應負責向被提示之銀行提供表明提示已完成之通知
電子記錄不得為個別提示且須同時提示
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並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不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且不可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不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但可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得收買境外客戶對大陸地區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惟不可對境外客戶墊付款項
出口結匯證實書
進口結匯證實書
外匯水單
其他交易憑證
所有法人皆可辦理
所有金融機構皆可辦理
所有銀行皆可辦理
業務範圍包含出口外匯業務之指定銀行皆可辦理
應憑國內廠商提供之交易文件
應憑國外廠商提供之交易文件
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
應憑國內同業提供之文件
指定銀行以國內自設外匯作業中心處理相關外匯後勤作業時,應於開辦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作業要點及作業流程向央行報備
指定銀行得接受同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委託代為處理OBU 業務
指定銀行得向外匯市場或央行買入或賣出外匯,亦得在自行訂定額度內持有買超或賣超部位
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皆可兌為新台幣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顧客僅可將其兌為新台幣匯入國內供應商帳戶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顧客僅可將其兌為新台幣匯出國外供應商帳戶
撥入專戶之外幣款項皆不得兌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