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財務報告書
議事手冊
營業情形報告書
公開說明書。
採申報生效制
兼採申報生效及申請核准制
採實質審查及申請核准制
採申請核准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臺灣證券交易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以書面訂定
應申報主管機關
由經理人設計,董事會通過
含自行檢查作業之程序及方法。
十倍
六倍
四倍
三倍。
二日
三日
四日
五日。
公司辦理重整
公司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
公司股票有被進行公開收購者
選項(A)(B)(C)皆是。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百
百分之一百五十
百分之二百。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各負一般損害賠償責任
各負一半賠償責任
依淨值比例負賠償責任
連帶負賠償責任。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
任意入會
選擇入會
強制入會
可以隨時退出。
中央銀行
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
財政部。
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
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銀行存款
買賣債券。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五十。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五日
七日
十日
十五日。
公司現有資產之總值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之餘額
選項(B)餘額之半數
未予以限制。
三百萬元
六百萬元
九百萬元
一千萬元。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十二個月。
可轉換公司債
認購(售)權證
臺灣存託憑證
對帳單
公開說明書
買賣證券委託書
買賣報告書。
一家
二家
三家
五家。
有價證券之保管
有價證券買賣交割之帳簿劃撥
代辦證券商之融資融券事項
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強制仲裁
約定仲裁
無限制
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付款日
過戶日
董事會決議日
鑑價日。
召開股東會同意
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
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
由董事長決定。
更改密碼
圈存證券
更改個人資訊
補登證券存摺。
受託契約
交割免簽章同意書
獲利保證書
推介計畫書。
僅證券經紀商
僅證券自營商
僅證券承銷商
證券經紀商及證券自營商。
下午三時
上午九時
下午一時三十分
上午十時。
六個月。
僅限政府債券
所有的債券皆可交易
除公司債外,其餘皆可
包含政府債券及已上櫃之公司債、金融債券。
無漲跌停限制
有上下百分之五之漲跌停限制
有上下百分之七之漲跌停限制
選項(A)(B)(C)皆非。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設立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
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者。
前者係集中於交易所市場之買賣,後者係集中於櫃檯買賣中心之交易
前者係議價買賣,而後者係競價交易
前者受證交法規範,後者則否
公司債
無記名政府公債
全額交割之上市股票
上櫃未滿六個月之股票。
十元
百元
千元
萬元。
應與證券商訂立轉融通契約
只限於對證金事業融資融券業務所需之價款為限
對證券商融資,其比率應高於證券商對客戶之融資比率
凌群電腦公司。
三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甲、丙、丁
甲、乙、丙
乙、丙、丁
甲、乙、丁。
財政部
經濟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轉讓股份給員工
配合可轉讓公司債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者
預計於股價回升後,自市場出售獲利。
比照一般股票
比照變更交易方法股票
比照零股交易
比照中央鉅額公債。
下一盤跳動之成交價
下兩盤跳動之成交價
委託價位以下之成交價
委託價位以上之成交價。
買賣報告書
交付清單
交割憑單。
一股
十股
九百九十九股
一千股。
甲、乙、丙、丁
甲、乙
丙、丁。
命令該證券商解除經理人職務
解除其職務
命令糾正
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