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之豁免證券
政府公債
證券交易法所稱有價證券之一
選項(A)(B)(C)均正確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董事發現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向監察人報告
監察人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會計師公會
財政部
經濟部
二十日
四十五日
六十日
三個月
臺灣證券交易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五日
十日
十五日
該內線交易行為之相對人
因該股票之交易而受有損害之人
當日就該股票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
就該股票有交易行為之善意投資人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團體
二千萬元
四千萬元
五千萬元
六千萬元
一千萬元
三千萬元
五百萬元
為年滿十八歲有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民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二個月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
最近一年內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額度之百分之五十
須以訴訟解決
得強制當事人和解
應進行強制仲裁
申請主管機關調處
七日
二分之一席
三分之一席
四分之一席
五分之一席
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十二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
二十五人
三十五人
四十五人
五十五人
一年
二年
三年
七年
十倍
五倍
四倍
三倍
四年
五年
十年
證券經紀商
證券自營商
證券承銷商
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
當日
次一營業日
次二營業日
次三營業日
六個月
上櫃股票
上市股票
公司債
選項(A)(B)(C)皆是
付款日
過戶日
董事會決議日
鑑價日
協助企業募集資金優先於保障投資
保障投資優先於協助企業募集資金
協助企業募集資金與保障投資並重
將違法者移送法辦
召開股東會同意
由董事長決定
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
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
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無效
二日內
成交前均有效
證券商
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成交當日
成交次營業日以前
成交次二營業日以前
無須通知
證券名稱或代號
收盤價格
股價最高與最低價格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市價委託
議價委託
限價委託
選項(A)(B)(C)三種方式皆可
無
一家
二家
三家
語音、網際網路
電話或書信
當面委託
前者為股份有限公司,而後者為財團法人
前者為財團法人,而後者為社團法人
兩者皆為社團法人
兩者皆為財團法人
百分之四
百分之五
百分之六
百分之七
短期金融
間接金融
直接金融
內部金融
會計師
承銷商
律師
證券分析師
三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以一股為交易單位
以一千股為交易單位
以五千股為交易單位
以一萬股為交易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一百人
三百人
五百人
七百人
壹千元
壹萬元
壹拾萬元
百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
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簽約
場所及設備須符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標準
增加二千萬元之提撥資本
無記名政府公債
全額交割之上市股票
上櫃未滿六個月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