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三十日
二十日
十五日
十日
不得逾一年,連選得連任
不得逾二年,連選得連任
不得逾三年,連選得連任
不得逾三年,連選不得連任
董事
董事會
監察人
大股東
公司法總則章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
證券交易法
期貨交易法
出席股東不論是否已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定額時均可採行之
假決議條件為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五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欲假決議產生普通決議效力,須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並經與假決議相同條件之決議同意
以上選項皆正確
變更章程得於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
A、B兩項決議皆與特別股股東有關,應另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同意始生效
B.之決議經股東訴請法院撤銷前即無效
以上選項均正確
僅上市公司而已
僅上櫃公司而已
上市或上櫃公司均可
以上皆非
全數
一個月
二個月
二日
三日
四日
五日
董事會或監察人為歸入權行使之主體
董事或監察人不向義務人請求時,股東即可直接代為請求
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權,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歸入請求權自可行使權利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過戶
查驗集保存摺
回報
預收款券
買賣成交後
證券商完成結算交割後
客戶辦妥交割時
送存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時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發行商業本票
發行公司債
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
以上皆是
十年
二年
臺灣銀行
合作金庫
行政院金管會指定之銀行
國庫
五
四
三
二
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
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銀行存款
買賣債券
復華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商公會
政府發行之債券
特別股
轉換公司債
認股權證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應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所需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
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應與證券商訂立轉融通契約
證券金融事業向證券商收取之融券保證金,不得以有價證券抵繳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就證券買賣所應交付或收取之價款或證券,均應經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其委託之結算交割機構為之
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員工認股權證
臨時決議
特別決議
假決議
普通決議
承銷
要約
發行
出版
未設常務董事者,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設有常務董事者,由常務董事會特別決議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長不可隨時召集董事會、常務董事會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七
百分之十
由持有人以交付轉讓
不得轉讓
變更為無記名債券後轉讓之
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
警告
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之簽證
撤銷簽證之核准
以上選項均是
經濟部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公司之日
經濟部變更執照登載之日
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募集之日
包銷或代銷之標的名稱及數量
承銷期間之起訖日期
包銷報酬或代銷手續費之計算及支付日期
共同承銷商應就承銷之全部有價證券負連帶責任
股東
以上皆可
證券交易所
主管機關
所屬公司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五個
七個
十個
十四個
六個月
一年六個月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再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對於差價利益之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不列入計算
計算差價利益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其法定利息,不列入計算
計算差價利益買賣所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交易稅,自利益中不扣除
每日
每週
每月
每季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五日前
七日前
十日前
十二日前
兼營期貨商
委任期貨商
非委任期貨商
任一期貨商
違約損失準備係僅證券經紀商有其適用
按月就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提列萬分之零點二八,作為違約損失準備
原則上除彌補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違約所發生損失外,不得使用之
違約損失準備累計已達新臺幣一億元者,免繼續提列
業務員從事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內部稽核等
高級業務員負責證券業務之主管、投資分析、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之職務
業務員從事證券承銷、自行買賣或受託買賣之職務
業務員中擔任內部稽核職務者,須參加內部稽核人員訓練班受訓及格結業
經中央銀行核准
淨值達新臺幣十億元
經營承銷業務達二年以上
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之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
上市滿五個月
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
最近二年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達百分之三以上
股權過度集中
得為融券交易之股票,其融券餘額低於該種股票上櫃股份百分之十八時
得為融券交易之股票,其融資餘額已超過融券餘額時
得為融券交易之股票,其融券餘額已達該種股票上櫃股份百分之二十五時
提供集中交易之場所及設備
有價證券之承銷
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
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
返還本金
返還本息
返還本息並負賠償責任
返還本息,負賠償及刑事責任
證券經紀商
證券承銷商
證券自營商
票券商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重大變更揭示系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訊系統
內部稽核作業媒體申報系統
公開資訊觀測站
臺灣證券交易所
櫃檯買賣中心
股務代理機構
治安機關
行政院金管會
櫃檯買賣中心所在地
該發行人總公司所在地
以上二者均須設置
無限制,由該發行人自行決定
十二日內
銀行業
製造業
服務業
政府機關
受託契約
交割免簽章同意書
獲利保證書
推介計畫書
五千萬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六億元
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
經證券自營商書面推薦
經證券經紀商書面推薦
經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書面推薦
交割專戶
集保帳戶
支票存款帳戶
證券商
證券金融事業
普通交割之買賣
成交日交割之買賣
特約日交割之買賣
選項(A) 、(B)、 (C)皆非
申請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有無法獨立執行其職務者
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者
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或重大環境污染之情事,尚未改善者
選項(A)、(B)、(C)皆是
壹佰元
壹仟元
伍仟元
壹萬元
當面委託
電話委託
書信或電報委託
選項(A)、(B) 、(C)皆是
每年三百六十天,按實際天數計之
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按實際天數計之
選項(A)、(B)皆是
選項(A)、(B)皆非
一佰股
一仟股
一萬股
十萬股
證券金融事業不得辦理現金增資認股融資
目前每一客戶融資限額分為四級
融券者,指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對其客戶融通證券
對證券商辦理承銷之融資
承銷認股之融資
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申報客戶違約
申報錯帳
通知客戶以現款現券交割
代墊款券
無記名之政府債券
符合融資融券之上市股票
符合融資融券之上櫃股票
應按融券賣出之證券種類、數量,予以融券代辦交割
融券賣出價款經扣減證券交易稅、融券手續費及證券商手續費之餘額,應全部作擔保
按融券賣出成交價款乘以規定成數,向委託人收取融券保證金
融券保證金未滿千元部分以千元計算
有承銷商評估報告者可以
可以
不可以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以
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算
由詢價圈購產生
由競價拍賣產生
由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或有價證券持有人議定
應採核准制
申報之日起,滿七個營業日自動生效
不須檢附公開說明書
以現金溢價轉資本者,一年以一次為限
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股票
財政部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均不得取消或變更
得部分取消或變更
於申報時間內得予以取消或變更
於申報時間內得予以變更,但不得取消
一個
二個
三個
四個
改價
減少申報數量
改交易方式
改買賣標的
百分之六
百分之二
由低而高
由高而低
接近平均費率者
電腦隨機方式
證券業
金融業
保險業
選項(A)、 (B)、 (C)皆是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
電腦隨機排列
抽籤
輸入時間先後順序
依出借人身分證編號順序
五百單位
一仟單位
一仟五百單位
二仟單位
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
較低買進申報優先於較高買進申報
較高賣出申報優先於較低賣出申報
依電腦隨機排列
增繳
減少
維持不變
由證券商依其營業規模自行選擇
二家
三家
四家
五家
四年
百分之一個百分點
千分之一個百分點
萬分之一個百分點
十萬分之一個百分點
一
不能買賣上櫃股票
於其他證券商辦理開戶及買賣
應於本身所投資或服務證券商買賣
一股
一百股
一千股
僅限政府債券
所有的債券皆可交易
除公司債外,其餘皆可
包含政府債券及已上櫃之公司債、金融債券
經紀
公債
自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