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投資人得在證券市場上之獲利
防止投資人因證券交易而受損失
填補投資人因證券交易所受之損失
確保投資人公平且公正為證券交易之機會
母法
子法
特別法
沒有關係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
政府債券
公司股票
公司債券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發行之受益憑證
承銷
要約
發行
出版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三十日
二十日
十五日
十日
命令提出財務,業務報告資料
檢查書表、帳簿
直接搜索營業所
以上皆得行使
十五年
十年
處罰該法人本身及其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之全體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之代表人
財政部
立法院
行政院金管會
經濟部
提供集中交易之場所及設備
有價證券之承銷
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
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
經主管機關許可
定額內得自行增加設立
不得設立
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
章程所定之資本總額
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
公司之資產總額
公司之淨資產額
二年
四年
受破產宣告而尚未復權者
曾犯詐欺、背信等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者
最近三年內在金 融機構有拒絕往來或喪失債信之紀錄者
以上皆是
六個月
警告
命令解除其董、監或經理人職務
一年以上之停業處分
營業許可之撤銷
投資人
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商
依請求先後順序定之
四千分之一
萬分之零點五
萬分之一
百分之一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倍
二倍
三倍
四倍
五日
四日
三日
二日
一千萬元
二千萬元
三千萬元
五千萬元
一百萬元
二百萬元
三百萬元
沒有上限
交付
背書後交付
集保帳簿劃撥
登記
三十天
三個月
七天
五天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強制仲裁
約定仲裁
無限制
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
特別營業公積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認購權證
公司債
政府發行之債券
應有股東會特別決議之同意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價格訂定之依據
須於股東會召集事由說明訂價合理性
私募之必要理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取得目標公司 (target company) 經營權的方式之一
係一種經由集中交易市場取得經營權的方式
對非特定人為之
以廣告、電傳視訊、電話、信函、發表會等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倍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三倍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四倍
發行人
簽證會計師
證券主管機關
證券承銷商
律師法律意見書
承銷商評估報告
公開說明書
財務報告
10%
20%
30%
40%
十日內
30 人
35 人
40 人
45 人
配偶
成年子女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未成年子女
人為炒作股票違法行為
內線交易行為
短線交易行為
不實製作申報財務報告
五個
七個
十個
十四個
借款購買股票之利息
列入計算差價利益買賣所支付之證券交易稅
列入計算差價利益之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
高價買進低價賣出之虧損部份
買賣損失準備金
違約損失準備金
交割結算基金
營業保證金
當日
次一營業日
次二營業日
次三營業日
五分之一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證券經紀商
證券自營商
票券商
十二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八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非國定假日
證券市場交易日
國定假日
人事行政局所公佈之上班日
六十日
九十日
二十日內
三十日內
六十日內
九十日內
三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伍萬股
壹萬股
壹拾萬股
壹百萬股
每月五日前
每月十日前
每月十五日前
應立即通知公司
自然人股東可使用別號登記為戶名
法人股東可使用其代理人職章
未成年股東應加蓋法定代理人印鑑
公司不得對同一股東開列兩個以上戶號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
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選項(A)、(B)、(C) 皆是
一般發行公司
公營事業
科技事業
環保事業
一個月
兩個月
四個月
二個
三個
四個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關係
配偶或成年子女關係
二親等以內關係
三親等以內關係
七日
十二日
四十日
已逾五個完整會計年度
已逾三個完整會計年度
已滿五年以上
已滿三年以上
十六歲
十八歲
二十歲
未規定,如未成年者,僅須法定代理人代理即可
該證券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
該證券當日收盤價格
該證券前一營業日平均價格
該證券當日平均價格
成交前均有效
無效
開戶順序
財力大小
身分證編號順序
由投資人選擇
電腦隨機排列
時間優先
未規定
視當時委託數量決定
次月七日前
次月十日前
次月十二日前
次月十五日前
電報委託
IC 卡委託
網際網路委託
全權委託
改價
減少申報數量
改交易方式
改買賣標的
前一小時內
前三十分鐘起
上午九時起
上午七時三十分起
最大賣單數量
最大買單數量
買賣單價格加權平均數量
最大成交量
五個月
一佰股
一仟股
一萬股
十萬股
客戶與客戶自行支付
由買方證券商向賣方證券商辦理
由賣方證券商向買方證券商辦理
帳簿劃撥
18 %
20 %
25 %
30 %
申報書件不完備
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為保護公益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重大變更揭示系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訊系統
內部稽核作業媒體申報系統
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個月
以上皆非
證基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證券直銷商
發行公司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上市後之證券價格
發行公司財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
發行公司有重大非常規交易
上午九時前
上午十時前
上午十一時前
上午十二時前
受託契約
交割免簽章同意書
獲利保證書
推介計畫書
當面委託
電話
網路
結算差價
現款現貨
保證金餘額
權利金餘額
一家
二家
三家
四家
連帶保證人
保證人
父母
一千五百萬
三千萬
二千五百萬
一千萬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八十
股票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轉換公司債
受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