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採申報生效制與核准制
僅採申報生效制
僅採核准制
除募集設立以外皆為核准制
選任董事
解任董事或監察人
變更公司章程
以上皆是
董事
董事會
監察人
大股東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公司組織型態
承銷
要約
發行
出版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之關係,是委任關係,故董事所應負之責任,僅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之關係,雖為委任關係,但董事所應負之責任,除了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尚有忠實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之關係,為委任關係,但只要經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禁止後,即可解除忠實義務
以上皆非
30 日、 20 日
40 日、 25 日
40 日、 20 日
45 日、 25 日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以各股東平均分配為準
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以各股東之需要為準
以各股東人數為準
證券商同業公會
臺灣證券交易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商業司
不得少於10日,多於50日
不得少於10日,多於60日
不得少於 20 日,多於 50 日
不得少於 20 日,多於 60 日
內部人短線交易
內線交易
店頭交易
合法交易
得擇定任何外國金融機構辦理
結匯事宜應向銀行局申報
應向中央銀行許可或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
應向投審會申報交易月報表
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
異動後五日內,證券商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等申報登記
為專任職務,不得由其他人員兼辦或兼辦其他業務
須先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等核備後,才能異動
提供某種有價證券將上漲或下跌的判斷,以勸誘客戶買賣
對客戶提供有價證券之資訊,有虛偽、詐騙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接受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
證券商無論經營何項業務均須提列此二項準備金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無論盈虧均須提列買賣損失準備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者,由成交金額中提列違約損失準備
三個
四個
五個
六個
委託人
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
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投資人
證券商
交割結算基金之繳存提撥事項規定於證券商管理規則
賠償準備金之金額標準規定於證券商管理規則
交割結算基金僅需由證券交易所提存
賠償準備金係由證券商向證券交易所繳交
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應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所需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
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應與證券商訂立轉融通契約
證券金融事業向證券商收取之融券保證金,不得以有價證券抵繳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就證券買賣所應交付或收取之價款或證券,均應經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其委託之結算交割機構為之
證券商為申請上櫃案之爭議
證券商與投資人間因買賣委託證券種類之爭議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間因使用市場契約之爭議
行政院金管會制定,財政部核定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制定,行政院金管會核定
證券交易所制定,行政院金管會核定
所持有之非營業用不動產總額
所持有之營業用不動產總額
所持有之營業用固定資產總額與非營業用不動產總額合計
所持有之營業用之固定資產總額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處罰該法人本身及其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之全體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
處罰該法人之代表人
股東會開會當日
股東會開會前一日
股東會開會前二日
股東會開會前五日
由持有人以交付轉讓
不得轉讓
變更為無記名債券後轉讓之
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得公開發行新股,但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三百萬
六百萬
九百萬
一千萬
公開說明書
財產目錄
股東名冊
年報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三分之一
五分之二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十日內
可能包括公司內部人之短線交易及利用內部消息買賣圖利之情形
短線交易所獲利益所有權直接屬於公司,不須另經他人請求
利用內部消息圖利之行為主體限於公司內部人
只有利用內部消息圖利之人須負刑事責任
公司法優先適用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
公司法所指之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滿一年
滿三年
滿五年
滿七年
百分之六
百分之四
百分之五
十八歲
二十歲
二十二歲
三十歲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支票存款
未規定
解散證券交易所
糾正
以命令解任其董事、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設立均需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
兩者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均不得為他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記名股票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
賠償準備金
損失準備金
交割結算準備金
盈餘準備金
可
不可
須經參加人同意
須經客戶同意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
基於法律所產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
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
融資餘額達上市或上櫃股份之30%暫停融資,低於上市或上櫃股份之20%恢復融資
融資餘額達上市或上櫃股份之30%暫停融資,低於上市或上櫃股份之15%恢復融資
融資餘額達上市或上櫃股份之25%暫停融資,低於上市或上櫃股份之18%恢復融資
融券餘額達上市或上櫃股份之 25% 暫停融資,低於上市或上櫃股份之 15% 恢復融資
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商得逕行提起訴訟
不論當事人之間有無訂立仲裁契約,應均為仲裁解決
仲裁契約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不須以書面為之
證券商相互間之爭議應以仲裁解決之
募集
買賣
三十個營業日
十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信用評等機構
國際評等協會
證券主管機關
證券簽證機構
上市科技公司以盈餘、資本公積轉作資本者
未上市或未上櫃食品公司辦理減少資本者
未上市或未上櫃建設公司辦理合併發行新股者
五個月
上午八時三十分起
上午九時起
上午九時三十分起
上午十二時起
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
機構投資人
自然人(一般投資人)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千分之一點四二五
百分之三
百分之七
低於承銷價
高於承銷價
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高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百分之二
受託契約
交割免簽章同意書
獲利保證書
推介計畫書
行政院金管會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財政部賦稅署
七日
十二日
二十日
四十日
證券商與受託人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
委託人為自然人者,應持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正本,親自簽訂受託買賣契約
委託人為法人者,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合法授權書,由被授權人辦理
證券商可接受全權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本身所投資或服務之證券商
本身所投資或服務以外之證券商
證期局指定之證券商
櫃檯中心所指定之證券商
僅限政府債券
所有的債券皆可交易
除公司債外,其餘皆可
包含政府債券及已上櫃之公司債、金融債券
已在交易所上市
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不宜繼續櫃檯買賣
營運全面停頓,無營運收入
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未逾六個月
全權委託投資買賣帳戶之委任人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
選項(A) 、(B) 、(C)皆是
受破產宣告未經復權者
未成年人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者
受禁治產宣告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者
法人委託開戶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
通知甲公司停止該公司有價證券之櫃檯交易
報請主管機關停止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甲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逕行終止甲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依最近一營業日之參考價格
以最近一營業日當日所有成交價格加權平均計算之
以當日所有買進報價加權平均計算之
以當日所有賣出報價加權平均計算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殖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競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殖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競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委託人及證券金融公司共同分擔 【請續背面作答】
委託人、代理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共同分擔
六個月
上市百分之六十;上櫃百分之六十
上市百分之七十;上櫃百分之六十
上市百分之八十;上櫃百分之七十
上市百分之九十;上櫃百分之八十
以書面或電話委託證券商掛單處分
以限價委託方式向交易市場申報
如已申報而未成交,次一營業日應繼續申報,直至成交為止
擔保品之處分,以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商開設之「普通交易帳戶」處理之
〔(27×4,000)/(40×4,000)〕×100%
〔(27×4,000)/(40×4,000×50%)〕×100%
〔(40×4,000)/(27×4,000)〕×100%
〔 (27×4,000×50%) / (40×4,000) 〕× 100%
股票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轉換公司債
受益憑證
最近二年稅後淨利不足支付股息者
發行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
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與他公司合併者
公司債
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
集合競價
連續競價
集合議價
逐筆競價
人工交易
電腦輔助交易
電腦自動交易
人工輔助撮合
三百人
五百人
一千人
二千人
申報當日
申報當日之次一營業日
申報當日之次二營業日
申報當日之次三營業日
五倍
十倍
十五倍
二十倍
成交前均有效
當日
無效
賣出報告書
交割憑單
委託書
過戶申請書
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
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二以上
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二以上
無獲利能力規定
A. 、 C. 、 E.
B. 、 D. 、 E.
B. 、 C. 、 E.
A. 、 D. 、 E.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
買賣損失準備金
違約損失準備金
給付結算基金
交割結算基金
五日
十日
十五日
增繳
減少
維持不變
由證券商依其營業規模自行選擇
前者無
後者無
兩者皆有,前者係記名股東在二千人以上
兩者皆有,後者係持有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
十元
百元
千元
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公會
證券金融公司委託之證券商
得在當日股價最高漲幅範圍內予以融券
由證券商向其他證券商借券交割
由證券商以報錯帳方式交割
由證券商向交易所申請標購以交割
客戶買及賣股票時
客戶賣出股票時
客戶買入股票時
融資買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