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席
2席
3席
5席
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對表決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而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
選項選項(A)、(B)皆正確
選項(A)、(B)皆錯誤
一年
二年
三年
七年
四分之三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公司現有資產之總值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之餘額
選項(B)餘額之半數
未予以限制
5人
4人
3人
2人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七
百分之十
一千股
三千股
五千股
一萬股
百分之一
五日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四十八小時
二十四小時
十六小時
十二小時
董事會或監察人為歸入權行使之主體
董事或監察人不向義務人請求時,股東即可直接代為請求
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權,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歸入請求權自可行使權利之日起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異動前
異動當日
異動後三日內
異動後五日內
警告
命令解除其董、監或經理人職務
一年以上之停業處分
營業許可之撤銷
證券商之股東最少為五人
證券承銷商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二億元
證券承銷商之營業保證金為五千萬元
證券自營商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四億元
證券投顧事業
證券經紀商
證券自營商
證券承銷商
證券商所提存營業保證金
證券商之資本全數
證券商之資本半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選項(A)、(B)、(C)皆可
具強制性
具任意性
依種類不同而有強制及任意之區別
依主管機關命令定之
證券交易經手費
交割結算基金
營業保證金
選項(A)、(B)、(C)皆非
應與委託人簽訂融資融券契約
應依開戶條件辦理徵信
應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開戶條件由證券金融事業自行訂定
二十億元
三十億元
四十億元
五十億元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管理股票
興櫃股票
金融債券
選項(A)、(B)、(C)皆是
六年
四年
是一種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方法
仲裁進行程序當事人得約定
可區分為任意仲裁及強制仲裁
一次
二次,即每半年一次
三次,即每四個月一次
四次,即每季一次
董事
董事會
監察人
大股東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選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之事項
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董事競業禁止之許可
選項(A)、(B)、(C)均正確
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相互投資之公司
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股票
存託憑證
公司債
認購權證
發行
募集
募集與發行
買賣
年度財務報告書
議事手冊
營業情形報告書
公開說明書
採申報生效制
兼採申報生效及申請核准制
採實質審查及申請核准制
採申請核准制
所有因而受有損害之投資人
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以及持有人
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
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出賣人
十二個月
公司董事
喪失公司董事身分三個月者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
由公司董事獲悉內部消息的證券商營業員
二日
三日
四日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團體
一家
二家
三家
五家
週報
半年報
月報
年報
財政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銀行公會
信託公會
承銷商、自營商
自營商、經紀商
經紀商、承銷商
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行政院開發基金
發行公司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競價拍賣
詢價圈購
洽特定人承銷
公開申購
繳款時間截止日
證券主管機關備查日
隨時可以動支
收足價款後
股務代理機構
治安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
行政院金管會元
變更設計師
變更見證律師
變更簽證會計師
變更一位董事
改價
減少申報數量
改交易方式
改買賣標的
受託契約
交割免簽章同意書
獲利保證書
推介計畫書
故障前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開盤價格
平均價格
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
三十分鐘
六十分鐘
九十分鐘
未規定
成交前均有效
當日
無效
向客戶追償
聲明放棄
自交割結算基金扣抵
自營業保證金扣抵
行政院金管會
經濟部
依客戶選擇使用
註銷滿一年後得使用
非當年度註銷者可依序填補使用
隨時填補使用
一分半鐘
二分鐘
三分鐘
五分鐘
二個
三個
四個
五個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設立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
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者
二個月
一個月
已在交易所上市
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不宜繼續櫃檯買賣
營運全面停頓,無營運收入
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未逾六個月
一股
一百股
新臺幣一億元
新臺幣三億元
新臺幣六億元
新臺幣十二億
證券經紀商自得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櫃檯買賣與集中市場同採議價交易制度
櫃檯買賣市場具有議價交易方式
一千
五百
三百
一百
櫃檯買賣證券商以等價、等殖成交系統為櫃檯買賣時,其申報買賣數量須一次成交,不得部分成交
櫃檯買賣之給付結算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證券商於客戶為櫃檯買賣時應慎重考量客戶之意向條件及投資經驗
等價成交系統之成交方式,分為交易時間開始前與交易時間開始後等二種成交方式
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所為之普通交割買賣
零股交易
鉅額交易
標售
應按融券賣出之證券種類、數量,予以融券代辦交割
融券賣出價款經扣減證券交易稅、融券手續費及證券商手續費之餘額,應全部作擔保
按融券賣出成交價款乘以規定成數,向委託人收取融券保證金
融券保證金未滿千元部分以千元計算
仍以融資融券交割
委託人應以現款現券交割
由證券商以報錯帳方式交割
由證券商向證金公司申請轉融通
四個月
以上皆非
三十個營業日
十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十二日
七日
政府公債
三十日
證券交易所
證券商
投信事業
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可自由買賣上市股票
可自由買賣上櫃股票
僅得受託買入,不得受託賣出
僅得受託賣出,不得受託買入
三百人
五百人
一千人
二千人
10元
20元
30元
0元
現金交割
餘額交割
信用交割
全權決定選擇證券種類
全權決定買賣數量
全權決定買賣價格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
不能買賣上櫃股票
於其他證券商辦理開戶及買賣
應於本身所投資或服務證券商買賣
行政院金管會之許可
與櫃檯買賣中心簽約
增加二千萬元之提撥資本
場所及設備須符合櫃買中心規定標準
語音、網際網路
電話或書信
當面委託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殖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競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殖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競價,以自營方式為之;或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股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證券投資人
證券金融公司
二個營業日
三個營業日
四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每日
每週
每月
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