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過戶
贈與過戶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過戶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之讓受過戶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贈與稅完稅證明書
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30日以上
60日以上
3個月以上
6個月以上
同時開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及非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應開立不同之戶號以資辨別
投資人為原股東則沿用其舊戶號,惟其通訊地址歸戶於最新通訊地址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
投資人如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仍應以投資人之身份開立股東戶號,無論委任人其持有股份分置多方,均編列同一戶號
以上皆是
9個月內
6個月內
3個月內
60日內
出質人及質權人須於質權解除通知書上蓋妥原留印鑑或簽名式
出質人及質權人須於股票背面受讓人處及出讓人處蓋妥原留印鑑或簽名式
股票背面註記「質權解除字樣」
取得法院公證處解除質權之證明文件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非經股東會通過,否則不得禁止或限制之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股份之轉讓不受新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始可轉讓之限制
公司辦理現金股利發放時,得由公司以自己名義或委由銀行為發票人開立支票直接支付予股東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
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
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及現金股利發放領據,至少保存五年
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內部人及其含關係人加總共一萬股
內部人及其含關係人加總共十萬股
依人數計算每人一萬股
依人數計算每人十萬股
公司董事
公司監察人
公司經理人
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15日內
1個月內
2個月內
五、十
五、十五
十、十五
十、二十
其持股達到最低持股成數之日起算
股東會選任董事、監察人之日起算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股東會選任董事、監察人當月一日起算
應視營業日之天數而定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15日
次月15日前
1個月
2個月
3個月
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私募股票
買賣股票認售權證、股票選擇權等衍生性商品,因履約致持有所屬公司股票異動
以融資方式買進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股票
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
轉讓持股予特定人時,特定人為證券自營商及該公司全體員工
每一交易日得轉讓之數量比例為受轉讓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在三千萬股以下部分,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為千分之二;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三千萬股者,其超過部分為千分之一
私人間直接讓受之股票,不受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之限制
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4月19日
4月20日
4月29日
4月30日
選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及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私募有價證券
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辦理減資案
一般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二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
一般徵求人所擬支持之被選舉人之一符合獨立董事資格者,其持股期間為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股數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10日
15日
20日
30日
3人
10人
20人
30人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召開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召開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召開
十五
二十
三十
六十
六個月,但有訴訟案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一年,但有訴訟案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二年,但有訴訟案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三年,但有訴訟案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60日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公司辦理減資案
承認決算表冊案
選任董事、監察人案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二小時
由主席裁示延後時間之長短,並無次數及時間之限制
可由股東表決延後時間之長短
股東會後三日內
股東會後七日內
股東會後十五日內
股東會後三十日內
五
十
由發票人更改原發票日期並加蓋發票人印鑑
收回原發給之支票,另由發票人重新開立支票
重新開立支票者,公司於電腦帳中將原票號註銷並植入新票號
該支票逾兌現時效,其請求權因而消滅
可使用證券所有人名冊媒體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其現金股利之匯款帳戶
不得逕行使用證券所有人名冊媒體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匯款
股東以原留印鑑得申請變更匯款帳戶
股東得以原留印鑑申請領取支票
6個月
9個月
1年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由公司洽前手協調辦理
由投資人保護中心洽前手協調辦理
公司得逕自前手轉出該股利給付之
指定配發日前一營業日上午
指定配發日前一營業日下午
指定配發日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指定配發日三個營業日前。
一日內
次一營業日內
三日內
三營業日內
質權設定股票其孳息約定由質權人領取者
掛失股票在公示催告期間者
公司買回之庫藏股
公司發行之無記名股票
二年
五年
七年
十五年。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證券期貨局
於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十五日內申請
於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十二個營業日內申請
於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八個營業日內申請
於向金管會申報增資案時同時申請
在公告發放現金股利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在公司將有關股息分派等資料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在除息基準日前七個營業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在除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A.、B.、C.、D.、E.、F.
A.、B.、C.、D.、F.
B.、C.、D.、E.、F.
A.、B.、C.、D.
20%
15%
10%
5%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分配股利屬87年度以後者
屬86年度以前之緩課股票,送存集保者
屬87年度以後之緩課股票,送存集保者
薪資所得
其他所得
營利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保留10%-15%員工承購之權利是強制規定,不得超過或不足
員工係指所有之在職員工,並以在台有固定居所為限
公司不得規定員工於離職時,必須將承購之股份轉讓予特定人
員工認購之股票,得限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所規定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