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不備置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有價證券所有人尚未繳回實體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所有人未開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
自集保帳戶領回尚未完成過戶之有價證券
尚有未繳納所得稅款之外僑持股
7月8日
8月7日
8月8日
8月9日
於辦理變更戶名當天生效
原則上以辦理變更戶名的次日生效,但得聲明當日生效
只能於辦理變更戶名之次日生效
應視蓋用舊印鑑之股票賣出的時間而定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673)
「委託他人賣出轉出申請/撤銷」交易(交易代號678)
「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轉帳」交易(交易代號A53)
「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K71)
變更名義
戶名變更
股東戶名校正
吸收合併
質權解除
賣出
匯撥
轉撥
投審會核准文件之文號
交易所核准投資之文號
所指定保管機構之統一編號
稅捐單位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上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三十日內
三個月內
六十日內
六個月內
一個月內
二十日內
十五日內
十日內
委託股數百分之五,均計入出席股數及表決權數
委託股數百分之五,均不計入出席股數及表決權數
出席股數及表決權數均只計入百分之三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40、23
40、25
38、23
38、25
五、十
五、十五
十、十五
十、二十
內部人將集中保管公司之股票領回,需申報持股異動
現金償還所融資買進之股票,不需申報持股異動
信託契約證明係屬內部人仍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信託,內部人應申報自有股份減少,同時申報該信託移轉股份為「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得予計入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成數
初次上興櫃股份
上市櫃公司無償配股
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後股份
上市櫃公司私募股份
六十,三十
二十,六十
三十,六十
十五,三十
停止過戶前12個營業日公告,停止過戶日為60日,股東提案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四十天前為二階段股息、紅利金額及權利分派內容公告,並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
十日前上傳議事手冊,並陳列議事手冊、年報於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
股東會後二日內輸入重大訊息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寄發議事錄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始得委託
相同意見之股東得共同委託
所徵求之代理股數不受3%限制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8月10日
8月11日
6月29日
6月30日
7月1日
7月2日
上市股票
上櫃股票
興櫃股票
以上皆是
發放次月十日前
次年一月底前
次年二月十日前
次年三月底前
全部現金股利皆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全部現金股利皆撥入全權委託戶指定帳戶
數個全權委託戶之現金股利撥入最早開立全權委託戶之指定帳戶;非全權委託戶之現金股利則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數個全權委託戶應按個別持股比例計算現金股利後各依指定帳戶撥入款項;非全權委託戶按持股計算現金股利後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六個月
五個月
四個月
三個月
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了解,具有資力者
證券自營商及該公司全體員工
公司全體員工
推薦證券承銷商
股票重登記作業
帳簿補登記作業
股票掛失撤銷作業
股東印鑑更換作業
一年
三年
五年
三個
五個
七個
儘快辦理
至少一年
至少二年
至少三年
永久保存
銀行
發行公司委任之主辦證券承銷商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保險公司
繼承過戶
贈與過戶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過戶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之讓受過戶
須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
須讓受雙方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須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須檢附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公司員工
父母或已成年子女
兄弟姐妹
不特定投資大眾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討論事項
認許事項
3人
10人
30人
35人
二個月
承認決算表冊
選舉董監事
減資案
轉投資總額解除限制
股東應僅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除了董事候選人名單外,現場可直接選舉其他人
除了董事候選人名單外,董事會可另外提名候選人
股東會現場可辦理候選人登記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十五日前公告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登錄專戶
庫藏股專戶
證券集中保管專戶
發行機構專戶
普通股
特別股
普通股與特別股
技術股
六十日
四十日
十五日
三十日
五十日內
九十日內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A.、B.、C.
B.、C.
A.、D.
B.、C.、D.
股東本人將可認購之股數湊足至千股之倍數
可數人合併其畸零股至千股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同意歸併予公司所指定之特定人
十五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三個營業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證券期貨局
股款繳納日期以及增資計畫
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
公司各營業場所
員工向公司申請執行認股權轉換日
員工至銀行繳納認股股款日
公司將所認購之股票交付員工日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員工認股情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