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本金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
不得寄發某特定商品內容介紹予一般存款客戶
應以公開募集方式推展
自交易對手取得之服務費,得不予揭露
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得投資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存託憑證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須成立滿二年以上
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總資產淨值至少達五億美元者
每周
每旬
每月
每季
得接受委託人基金受益權單位之質借
得與委託人作保本保息之約定
得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政府發行之有價證券
受託銀行得自行訂定信託手續費收費標準
最少須為一個月
最多為五年
最多為二年
得不受限制
基金申購手續費
基金轉換手續費
推介手續費
信託管理費
僅 A 正確
僅 AB 正確
僅 ABC 正確
ABCD 皆正確
於營業據點張貼商品海報
將商品說明書放置信託業務櫃檯
接受媒體採訪介紹該連動債券
公開舉辦說明會並發布新聞稿
應依中央銀行規定填送各種報表
應提供境外基金之投資人須知予客戶
銀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得開辦外幣信託業務
由於投資標的係由客戶指定,故不須作信託財產評審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外幣利率交換
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
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
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
得為本國法人
得為本國自然人
得為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得為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
委託人應與受託銀行先訂定信託契約
受託銀行得訂定最低受理金額及手續費收取方式
受託銀行依契約約定,於約定日期自動自委託人指定帳戶扣款並代為投資
投資標的如因主管機關修訂規範以致既存投資不符新規定時,應立即全數贖回
得涉及A
得涉及B
得涉及AB
不得涉及AB
銀行應保存相關推介計畫至少三年
銀行辦理推介服務前須報經外匯局核備
銀行揭露之基金績效應包括最近二年度月獲益率之平均值
銀行揭露之基金績效應包括最近五年度季獲益率之標準差值
會計帳應登載於總行信託專責部門
以附註方式揭露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即可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會計獨立,無須揭露於信託專責部門之財務報表
會計帳登載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另以附註方式揭露於信託專責部門之財務報表
並無任何限制
應就每次連結之標的逐案向主管機關申請
應擬具營運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應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得連結之標的相同
沒有任何限制
得適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資金匯出、匯入有關規定
其結匯除利用委託人或信託業之每年自由結匯額度辦理外,須取得中央銀行核准文件
以不指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其資金匯出、匯入無限制;共同信託基金則有限制
銀行研究部門主管
銀行信託部門主管
銀行負責人
銀行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為「金錢之信託」之一種
員工持股會須為登記之法人團體
採滾動平均成本法進行投資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全權代表全體會員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員工服務之公司
員工持股會
員工之眷屬
加入員工持股會之員工
得以折算金錢方式返還員工持股會
得以信託財產運用現狀返還公司
僅得以折算金錢方式返還員工本人
得選擇部分股票及部分金錢方式返還員工本人
委託人得變更受益人
委託人為該公司之全體員工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受託人須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由員工持股會負擔
由委託人負擔
無需課稅
由公司負擔
信託監察人
員工持股會之代表人
僅 B 正確
AB 皆正確
AB 皆不正確
經濟部
內政部
中央銀行
財政部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四億元
開放型基金
封閉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
貨幣型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所得,應每年分配
受託機構對於所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
受託機構因運用管理所生費用及稅捐,得逕自信託財產中扣除繳納之
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之收益,至遲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年內分配
抵押權
永佃權
典權
地上權
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十年
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十五年
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二十年
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AB
AC
ABC
ABCD
十日
二十日
一個月
二個月
將來確定之受益人
以有價證券之管理為目的
由受託人處理股息債息收取事宜
免辦理信託登記及公示
如為股票或公司債時應通知發行公司
金錢之信託
動產之信託
有價證券之信託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信託業者
管理型
租賃型
運用型
處分型
委託人應負擔證券交易稅
信託業應負擔證券交易稅
委託人及信託業皆應負擔證券交易稅
無須課徵證券交易稅
競價交易
定價交易
標借交易
議借交易
兩者均須移轉有價證券之占有
兩者均須移轉有價證券之所有權
採保管方式時,得約定由受託人或受任人領取股息
採信託方式時,受託人應以該有價證券之名義所有權人行使股東權利
降低資金調度成本
處分自有不動產
分散金融資產風險
提高金融資產之流動性
受益人會議決議選任者
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
受託機構之職員
創始機構
百分之二
百分之五
百分之六
公開說明書
投資說明書
公司章程
公司之財務報表
出售資產
借入款項
同業往來
票據貼現
受益證券與創始機構之存款或其他負債無關
受益證券不受中央存保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受益證券持有人之可能投資風險
受託機構保證信託財產之價值
服務機構
監督機構
信用評等機構
受益人之利害關係人
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
投信公司之報酬
投信公司經理人之報酬
保管機構之報酬
處分基金資產所產生之直接成本
法院
金管會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因委任人相同,故甲、乙合併設帳
因保管機構相同,故不須獨立設帳
針對甲、乙個別獨立設帳
須設立甲、乙、丙、退撫基金四個帳戶
結匯之申請
稅負之處理
召開受益人大會
公司重大資訊之通知
一小時
三小時
十二小時
一日
保管機構名義
證券商名義
公債清算銀行名義
「 ○○ 銀行保管 ○○ 營業保證金專戶」名義
不得墊款亦不得抵用待交換票據
得抵用待交換票據
保管銀行為完成交割手續得代墊款項
得於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提供擔保品後代墊款項
百分之三十
委任人委託資金應於簽約時一次存入保管銀行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銀行以一家為限
越權交易所需交割之款券,應由委任人負責撥入保管帳戶
原則上,委任契約應由保管機構與受任人個別簽訂,不得接受共同委任
為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而提存之有價證券
期貨商營業保證金
保險業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之資產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保管銀行為投資買賣帳戶之款券交割代理人
全權委託保管銀行應由委任人(客戶)自行指定
須符合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信託投資公司
保管銀行完成投資買賣帳戶之開戶手續後,應將開戶事宜通知委任人 ( 客戶 )
T+1日保管機構營業時間開始以前
T+1日保管機構營業時間截止前
T+2 日保管機構營業時間開始以前
T+2 日保管機構營業時間截止前
不得重複收取
得依約定條款之約定另行重複酌收
在不重複收取之原則下,得於信託契約中約明信託報酬以現金支付之
在不重複收取之原則下,得於信託契約中約明信託報酬於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扣取
10 億元
20 億元
40 億元
100 億元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因運用所生之收益均歸屬於信託業者
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依法應扣繳稅捐時,應以信託業為扣繳義務人
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費用,信託業不得自該帳戶之信託財產中扣除支應
因管理運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所生之稅捐,信託業不得逕自該帳戶之信託財產中扣除支應
twA
twBBB
twBBB-
twBB-
報經信託公會同意後即可變更
報經信託監察人同意後即可變更
經受益人大會決議通過後即可變更,無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原則上應函送信託公會審查後,由公會檢送審查意見轉報主管機關核准
先經信託公會審查再轉報主管機關核准
信託業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應由委託人及受益人決定其信託受益權是否隨同合併或退出
受益人不特定時應由受託人決定其信託受益權是否隨同合併或退出
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得投資於已獲准上市而正辦理承銷之股票
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
以不具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
金管會證期局
信託公會
銀行公會
不計入受託人銷售額,免徵營業稅
計入受託人銷售額,免徵營業稅
不計入受託人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計入受託人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乙<丁
乙=丁
乙>丁
無法比較
無須課徵贈與稅
無須課徵所得稅
受益人為委託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信託為遺囑信託時,應由受益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A銀行屬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A銀行係以某甲名義為其辦理結購外匯事宜
A 銀行受託投資之境外基金須經金管會核備
倘某甲未滿七歲,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行之
被解雇時,原則上當然應退出員工持股信託
除應負擔信託管理費之外,無需再負擔其他任何稅負
申請加入時,須經公司人事單位之核准,才能成為委託人
有不得已之事由欲中途退出時,只要填寫退出申請書並直接向受託人提出申請即可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係屬集團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每一營業日計算
綜合證券商得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之創始機構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特殊目的公司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不動產投資信託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
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
以特殊目的公司進行不動產資產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