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收益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之收益
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之收益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分配予受益人之股利。
僅A
僅B
AB皆正確
AB皆錯誤。
信託資金僅限以新臺幣交付之
新臺幣信託資金之結匯應以張三名義為之
新臺幣信託資金之結匯應以銀行名義為之
新臺幣信託資金之結匯應於張三每年結匯額度內為之。
本質上即為傳統所稱之「直接金融」
現金流量得委由服務機構代為管理
以證券化之特定金融資產為信用評等之基礎
創始機構應移轉資產予特殊目的機構。
基金投資不屬於存款保險承保範圍
應充分告知委託人投資標的之屬性及可能風險
得於媒體上做境外基金之廣告,以宣傳其管理績效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美國公司股票
經Fitch Ratings Ltd. 評定為A 級之政府債券
於外國證券店頭市場交易之非大陸地區公司發行之存託憑證
以本國上市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為連結標的之結構型債券。
僅AB
僅AC
僅BC
ABC皆正確。
至少一個月
至少半年
最長五年
沒有期限限制。
AB
BC
AC
CD。
應依誠信及謹慎原則辦理
得向客戶酌收費用
不得使用未公開之資訊
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
動產之信託
金錢之信託
金錢債權之信託
有價證券之信託。
黃金
商品現貨
不動產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臨櫃
語音
郵購
網路。
可繼續受理客戶單筆投資
單筆投資客戶應立即辦理該基金之贖回
定期定額投資客戶可依原訂契約繼續投資
定期定額投資客戶應立即辦理該基金之贖回。
三千萬元
五千萬元
六千萬元
一億元。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財政部
中央銀行
經濟部投審會
信託公會。
均為一年
均為二年
分別為一年及二年
分別為二年及一年。
僅得就投資收益辦理避險交易
委託人得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選擇權交易
委託人得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
辦理避險交易之目的係為規避證券價格、利率及匯率風險。
甲需繳交營業稅與印花稅
甲乙皆需繳交營業稅與印花稅
甲需繳交營業稅,乙需繳交印花稅
甲乙皆不需繳交營業稅與印花稅。
公司代表人
工會代表人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
每一加入之員工。
ABC皆錯誤。
降低員工流動率
增加員工向心力
穩定公司股權
可免提撥員工退休金。
營利所得
薪資所得
機會中獎所得
佣金所得。
委託人
受託人
員工持股會
員工服務之公司。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公益法人
任意團體。
設立員工持股會義務
自己管理義務
忠實義務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有價證券之信託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
抵押權
永佃權
地役權
地上權。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已有穩定收入之地上權
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
富邦1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開放型基金
封閉型基金
並無限制
連結型基金。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受託機構應有獨立之會計,分別設置帳冊
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之收益,應每年分配
不同之基金其信託財產不得相互流用
受益人買賣受益證券,應比照股票交易課徵證券交易稅。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六億元。
銀行業
票券業
信託業
投顧業。
十億元
二十億元。
一般可分為管理型、運用型及處分型
僅信託財產為股票及公債時方須辦理信託登記
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時並無任何法令限制
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交付信託時,應繳交證券交易稅。
信託關係生效並得對抗第三人
信託關係生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
信託關係自始無效並不得對抗第三人
信託關係無效但得對抗發行公司。
僅ABC
ABCD皆正確。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十以下
證券商訂定之費率
雙方自行議定之費率
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費率。
競拍交易
零股交易
盤後交易
議借交易。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證券商
台灣證券交易所
向委託人課徵贈與稅
向受託人課徵所得稅
向委託人課徵所得稅
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兩者均須移轉有價證券之占有
採信託方式時,名義上應由受託人行使股東權利
兩者均須移轉有價證券之所有權
採保管方式時,得約定由受任人領取股息。
配發利益
配發孳息
短期投資
其他收益配發。
創始機構
受託機構
服務機構
私募之特定受益人。
投資人
諮詢顧問機構
證券承銷商。
三十五人
五十人
一百人
二百人。
金融機構之商標權
房屋貸款債權
信用卡債權
租賃債權。
受託機構之職員
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
受益人會議決議選任者。
得為無記名式
得以無實體方式發行
得採公開招募或私募
得發行各種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
利差帳戶
更換部分資產
現金準備帳戶
由金融機構提供保證。
特定資產之管理處分
發行資產基礎證券
受讓金融資產等特定資產
兼營其他非資產證券化業務。
A銀行
B銀行
C銀行
D券商。
十萬元
一百萬元
五百萬元
一千萬元。
Standard & Poor’s Corp.
Euroclear
Fitch Ratings Ltd.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通知主管機關
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查詢後交割
向交易對手確認後交割
拒絕交割並通知投信公司補正。
委任人
集中保管事業
證券投資或顧問事業。
基金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基金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
保管銀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資產之保管
交易之確認
有價證券之借貸
有價證券買賣之交割。
得以現金、政府債券等方式提存
經保管機構同意即可提取或動用
保管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金融機構
保管機構應為符合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
保險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代理契約
委任契約
保管契約
信託契約。
基金收益之分配
受益憑證之簽署
基金年度財務報表之簽署
基金存款不足時提供墊款服務。
簽署受益憑證
投資本金之匯出
按月申報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
向證券商辦理證券買賣帳戶開戶。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受託之證券經紀商
保管機構
投信投顧公會。
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分別設帳保管
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選定保管機構
基金資產應獨立於保管機構自有財產之外
應確認交易內容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指示是否相符。
公司債
金融債券
短期票券
上市公司股票。
運用範圍僅限於投資有價證券
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信託財產可與信託業之自有財產集合管理
應先檢具「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之書件直接向財政部申辦。
每一營業日
每週
每月
每季。
可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以發揮財務槓桿的效果
可投資未上市公司股票以賺取較大的報酬
可尋找承銷價與市價有相當價差之股票,並基於受託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直接向盤商申購該股票
經主管機關核准運用於無次級市場之標的者,信託業得於該帳戶約定條款中訂定一定期間停止受益人退出。
受託人即可
受託人及受益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
委託人及受益人。
可全部轉讓
可部分轉讓
不得轉讓
委託人同意後方可轉讓。
四個月。
成立他益信託照顧子女
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為父母時
追加信託壹佰伍拾萬元款項照顧子女時
成立信託照顧自己及配偶的退休安養生活。
非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之不動產免徵房屋稅
個人提供財產成立符合特定條件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其贈與總額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舉辦全部供該公益事業用之義演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個人捐贈符合特定條件公益信託之財產,得在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額度內申報捐贈之扣除。
信託財產為房屋,由受託人交付予歸屬權利人時,應課徵契稅
信託財產為土地,受託人移轉於受益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信託財產為金錢,由原受託人移轉予新受託人時,不課徵所得稅
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由受託人交付予受益人時,不課徵贈與稅。
委託人死亡
委託人行蹤不明
委託人延期繳納贈與稅
委託人未繳納贈與稅,但在中華民國境內仍有財產可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