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60%
70%
不得投資。
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資金得為外幣
受託人收受信託資金時毋須辦理信託登記
委託人可以一次交付或分次交付信託資金
受託人收受信託資金後,須發給信託憑證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
會計處理係準用不動產投資信託之規定
募集之受益證券中信託財產包括開發中之不動產
受託機構自行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者,毋須設置信託監察人
不論信託財產金額多寡,均應先洽請不動產仲介業者出具估價報告書。
保管機構應由委任人(客戶)自行指定
保管資產與自有資產得相互流用
應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共同簽署受益憑證
得委任臺灣證券交易所代為保管有價證券。
史小姐為委託人
甲銀行為受益人
ABC基金公司為受託人
新台幣一百萬元為信託收益。
王先生
甲銀行
投資顧問公司
境外基金公司。
不得於媒體上做境外基金之廣告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境外基金得以人民幣計價
境外基金不得以新台幣計價
原則上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基金管理機構必須成立滿二年。
自交易對手取得之信託報酬,應納入信託契約中
應就各別商品條件及所涉之風險,確實向委託人說明及揭露
費率採區間方式揭露者,若實際收取之費率高於區間上限時,應通知委託人
如有原文說明文件者,信託業應忠實轉譯為中文後交付中文說明予委託人,毋須交付原文說明文件。
遠期外匯交易
換匯交易
換匯換利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
為境外基金績效之預測
主管機關審核期間,舉辦試賣會以促銷
提供贈品,以勸誘他人購買境外基金
為境外基金之廣告,總代理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期限至少須一個月
應載明委託人之責任
應載明受託人之責任
應載明投資標的之獲利比率。
僅A
僅A.B
僅A.B.C
A.B.C.D。
基金保管銀行
基金經理人
受託銀行
基金簽證銀行。
受託人
委託人
受託人或委託人皆可
得概括授權受託人代為操作。
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投資
可增加該筆定期定額扣款金額
可先停扣該筆定期定額投資,三個月後更改日期繼續投資
可停扣該筆定期定額投資,但須強制贖回該基金所有投資金額。
三千萬元
五千萬元
八千萬元
一億元。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
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基金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均以美金
均以新台幣
收受新台幣,屆期美金
收受美金,屆期新台幣。
三億美元
十億美元
十五億美元
二十億美元。
信託公會
銀行公會
金管會
中央銀行。
黃金
商品現貨
不動產
大陸地區掛牌上市之股票。
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股票
符合一定條件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以本國上市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式債券
香港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直接持有股權未達百分之三十之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保險金信託業務
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
薪資提存金
特別提存金
公司周轉金
現金增資認股提存金。
得投資境外基金
採定期定額投資法
以短期投資獲利為主要目的
當股價高時應鼓勵員工多提撥提存金。
得以折算金錢方式返還
信託財產返還時,應課贈與稅
得以信託財產現狀返還
得選擇部分股票部分金錢方式返還。
受益人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
該公司董事會。
AB皆正確
AB皆錯誤
僅A正確
僅B正確。
僅AB
僅AC
僅BC
ABC。
員工持股會之代表人。
有價證券信託
地上權信託
不動產資產信託
不動產投資信託。
應分別設置會計簿冊
得將該信託基金與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
不得將該信託基金與受託機構之自有財產相互流用
會計簿冊之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應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投資金額較低
權益可分割性
經營專業化
投資單位以分棟分層分戶方式銷售。
投資收益不一定要每年分配
投資收益分配時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為之
基金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不動產交易所得,併入受益人每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受託機構為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而因運用、管理所產生之費用及稅捐,自信託財產扣除繳納之。
運用於配發信託利益
運用於配發受益證券孳息
運用於信託不動產之營運
運用於償還信託不動產前順位抵押貸款。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五億元。
銀行存款
政府債券
公司債券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私募
公開招募
全額交割
圈存申購。
僅ABC
僅ABD
僅ACD
僅BCD。
次月四日前
次月五日前
次月六日前
次月七日前。
有價證券信託未辦理信託登記,其信託關係無效
信託財產之登載,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已辦理信託過戶作業者,視為符合通知發行公司之規定
參加人將有價證券信託登載之相關資料,轉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股票發行公司,視為符合通知發行公司之規定。
上市公司以收盤價計算
上櫃公司以收盤價計算
未上市及未上櫃公司以公司資產淨值計算
未上市及未上櫃公司以公司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總額計算。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中之有價證券轉為自有財產
信託契約終了,受託人將有價證券移轉返還委託人
受託人將自有財產中之有價證券轉為信託財產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中之有價證券轉為受託人其他信託財產中之有價證券。
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
運用型有價證券信託
處分型有價證券信託
保管型有價證券信託。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信託之股數得計入最低持股數
僅信託之股票為上市公司股票時得計入最低持股數
信託之股數不得計入最低持股數
僅信託之股票為上櫃公司股票時得計入最低持股數。
降低資金調度成本
處分自有不動產
分散金融資產風險
提高金融資產之流動性。
25人
30人
35人
55人。
內政部
法院
證券主管機關
行政院。
避險計畫書
投資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
公告證明書。
原始債務人
發行日及到期日
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股東人數以七人為限
為導管體之公司
為股份有限公司
與創始機構不得為同一關係企業。
國內特別股
外國公司債
外國證券化債券
外國特別股。
由創始機構發行有價證券
特定金融資產為信用評等之基礎
投資人之收益來自特定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
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可委由服務機構代為管理。
信託監察人
服務機構
殘值受益人
優先順位受益證券之受益人。
個別受益人
全體受益人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基金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名義。
基金資產交割事宜由保管機構負責
一般交易對象款項支付方式以票據或匯款為之
基金存款不足時,基金保管機構應墊款以避免發生違約交割
基金贖回款項得匯入受益人指定轉申購之原投信公司經理之基金專戶。
針對甲、乙個別獨立設帳
因保管機構相同,故不須獨立設帳
因委任人相同,故甲、乙合併設帳
須設立甲、乙、丙、退撫基金四個帳戶。
基金保管機構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
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成交日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
成交日次二營業日上午十一時前。
實體交割
帳簿劃撥交割
現貨交割
現物交割。
無實體公債
股票
金融債券
定存單。
分開設置單獨管理
集合設置單獨管理
分開設置集合管理
集合設置集合管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任之會計師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
帳務之處理
帳戶之開設
收益之領取
股權之行使。
受任人
保管機構
委任人
證券商。
期貨商之營業保證金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保險業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之資產
為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而提存之有價證券。
信託業主管機關
投信投顧公會
信託公會。
金錢債權之信託
不動產之信託
有價證券之信託
金錢之信託。
主管機關命令終止
由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主管決定是否終止
信託監察人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約定條款之規定終止。
Aa3
Baa1
Baa2
Baa3。
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
上市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
短期票券。
信託業法
證券交易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新台幣一千萬元
新台幣二千萬元
新台幣三千萬元
新台幣五千萬元。
不得另收取信託報酬
由信託業自行訂定,毋須於信託契約中約定
應於公會訂定之最高收費標準之下
分別於個別信託契約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扣收。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百。
信託監察人。
依信託導管理論,以發生時課稅為原則
均於分配時課稅
共同信託基金係於分配時課稅
實質上謹守稅捐立法中立性。
以五百萬元,依規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徵贈與稅
以一千萬元,依規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徵贈與稅
因未超過贈與稅每年免稅額上限,因此可以免徵贈與稅
以每年一百萬元,依規定利率,分五年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