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信託財產之債權得與受託人之債務互相抵銷
受託人之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得撤銷
無效
得終止
效力未定。
不須辦理權利移轉登記
信託登記完畢,應於書狀記明信託財產
遺囑信託原則上由受託人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信託登記違法時,地政機關得僅塗銷其信託登記。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十二個月。
損害賠償
撤銷信託行為
給付信託財產
確認信託財產為債權人所有。
代位性
混同性
獨立性
同一性。
信託成立時受益人須存在但得不確定
信託成立時受益人得尚未存在並得不確定
信託成立時受益人得尚未存在但須可得確定
信託成立時受益人須特定否則不符合受益人須確定之原則。
不得任意終止信託
得自行終止信託
得經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
得經信託監察人同意終止信託。
可以拋棄
不可拋棄
須經委託人同意才可拋棄
須經受託人同意才可拋棄。
得撤銷其信託
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得對該處分行為行使解除權
僅得請求受託人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不得請求減免受託人之報酬。
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不生效力
共同受託人對於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共同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原則上各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每月至少定期一次
每季至少定期一次
每半年至少定期一次
每年至少定期一次。
得繼承或讓與
不得繼承或讓與
得繼承不得讓與
不得繼承得讓與。
政府機關
公司
自然人
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遺囑無效
信託無效
繼承人得聲請撤銷信託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兩者均應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兩者之設立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前者事務由董事執行,後者則由受託人為之
前者為民法上之制度,後者為信託法上之制度。
甲
乙
丙
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提出申請。
社會正義人士
善意第三人
交易相對人
利害關係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解任受託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委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
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十五日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自益信託
他益信託
公益信託
以信託關係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
信託不成立
撤銷該信託
信託契約須經其同意後方生效力
該信託雖成立,但其有終止契約之權利。
政黨背景介紹
信託財產之種類及數量
委託人之名稱及住址
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對象、時期及方法。
係為加強信託業自律功能所設
可增進委託人或受益人對信託業之信賴
公會之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託業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非強制規定。
A.B.C
A.B.D
B.C.D
A.C.D。
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可
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經全體受益人之同意即可
與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約定即可。
百分之二
百分之三
百分之四
百分之五。
金錢之信託
辦理保管業務
有價證券之信託
提供有價證券發行之服務。
購買該信託業發行之金融債券
購買該信託業發行之股票
購買其本身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購買其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股票。
一律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限於有價證券之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限於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財政部
外匯指定銀行
金管會證期局
中央銀行。
新台幣一億元
新台幣八千萬元
新台幣六千萬元
新台幣五千萬元。
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財政部
賠償準備金之額度由主管機關規定之
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權
乃是為擔保信託業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而設。
僅D
A、B、C
A、C、D
A、B、C、D。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信託業得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
個別信託受益權由信託業以記帳方式登載
因運用所生之收益及損失,均歸屬於該帳戶。
應記載受託人之責任
應記載信託存續期間
信託契約可以口頭為之
應記載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信託公司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
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信託業法稱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信託業之組織以有限公司為限
共同信託基金不得以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信託資金。
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
停止其一部業務
派員監管或接管
直接解除經理人職務。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應制訂各項組織章程及作業手冊
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
自行查核報告及其工作底稿至少應留存三年備查。
董事會
股東會
工會
監察人。
解除負責人職務
撤銷營業許可
報主管機關處理
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
未於公司債上載明為信託財產者,該信託無效
柯先生只須將公司債交付予甲銀行即生信託公示之效力
於公司債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但未通知發行公司者,該信託無效
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公司債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信託財產,並通知發行公司。
營業及資本必須獨立
資本及會計必須獨立
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營業、資本及會計必須獨立。
為信託業利害關係人之一
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可
為對信託財產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於兼營信託業務銀行係屬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之人員。
信託財產為土地時之地價稅
受託人將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時之土地增值稅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非公益他益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之所得稅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之土地增值稅。
信託存續期間,原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予新受託人
委託人為自然人之自益信託變更為非公益之他益信託
自益信託之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
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與委託人或受益人間信託財產之移轉。
不課徵受益人所得稅
不課徵受託人贈與稅
受益人為委託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遺囑信託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予受益人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