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之信託
信託不成立
信託效力未定
信託成立,但委託人可撤銷之。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法院得撤銷之。
信託關係消滅
信託財產歸屬於國庫
信託財產屬於委託人之遺產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甲
乙
丙
丁。
因修繕信託財產而取得之權利
受益人之債權人得對受益人請求之債權
受益人得對受託人請求之信託利益
委託人之債權人於信託成立後對其取得之債權。
獨立性
公示性
連續性
物上代位性。
宣言信託為要式行為
宣言信託為單獨行為
委託人以自己為受託人
自然人與法人均可對外宣言成立。
經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
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終止信託
經信託監察人同意終止信託
經申請信託公會許可終止信託。
請求減免報酬
請求回復原狀
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
委託人
受託人
信託監察人
委託人、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均可。
異議之訴
損害賠償訴訟
給付信託財產訴訟
確認信託財產之訴。
受益人
委託人與受託人。
信託報酬應載明於信託契約
受託人得依信託行為之訂定,自信託財產收取
受託人得依情事變更,請求法院增減約定之報酬
受託人之報酬請求權為優先債權,即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
公益信託之設立
辭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
擔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
擔任公益信託之委託人。
得以祭祀為目的(如祭孔)
得以增進特定受益人利益為目的
得以闡揚宗教教義,興建宗教設施為目的
得以從事有關人類文明事務及提昇國民精神生活為目的。
A.B.C
B.C.A
C.B.A
A.C.B。
該遺囑信託無效
委託人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得撤銷信託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受託人。
由乙信託業向內政部申請
由乙信託業向教育部申請
由甲建築公司向內政部申請
由甲建築公司向教育部申請。
法律關係溯及自信託成立時失其效力
受託人應將賸餘信託財產移轉給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就尚未取得之信託報酬,得留置信託財產
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
得代受益人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保護委託人及信託財產,並監督受託人執行其職務
應以受益人名義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就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得單獨為之。
信託存續期間
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法
受託人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
丙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無效
該信託財產因設有負擔,不得成為信託財產之標的,該信託契約無效
呂宋女士之債權人得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該信託契約不成立
呂宋女士之債權人得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聲請撤銷該信託契約。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丙信託業
丙信託業得自行視開發之需要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不適用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丁應就甲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申報遺產稅。
不動產之信託
有價證券發行之承銷
有價證券之信託
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增設分支機構
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
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與政黨或政治團體簽訂信託契約。
經濟部
財政部
中央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銀行法
信託法
信託業法
證券交易法。
規範信託業不得對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之行為
規範信託業不得對利害關係人為保證之行為
規範信託業不得收受利害關係人交付之信託財產
規範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與該等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之禁止行為及限制行為。
以信託契約承諾擔保本金
以信託契約保證最低收益率
以信託財產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
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股票。
宜加強以信託財產從事放款業務
政府對於信託從業人員資格及經驗設有相關條件
為善盡忠實義務,一律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
為提供完整金融服務,應將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消息與他人分享。
信託業總經理之女婿
持有信託業股權百分之一之董事
持有信託業股權百分之五之股東
信託業持有股權百分之十之企業。
總經理
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
總稽核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
一千萬元
三千萬元
五千萬元
一億元。
收受
管理
運用
處分。
該信託業之特別股股東
該信託業發行之金融債券持有人
信託業為銀行者,其存款戶
與該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委託人或受益人。
十
十五
三十
五十。
一億元
三億元
五億元
六億元。
投資不動產
投資短期票券
現金及銀行存款
投資公債及公司債。
投資評審委員會
逾期放款評審委員會
資產負債評審委員會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委託人之責任
受託人之責任
主管機關之責任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責任。
台灣證券交易所
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日內
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事實發生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營業日內。
投資期貨
銀行存款
充作營業支出
購買自用不動產、設備。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十日內。
信託監察人。
其他受益人
公益信託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
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向受託人課贈與稅
向受託人課徵所得稅
向委託人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