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
自益信託
公益信託
遺囑信託。
應檢附信託契約或遺囑供發行公司核對
應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分別載明「信託財產」及加註日期
受託人變更者,應檢附變更事由相關文件辦理名義變更
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股票為信託財產者,得免辦理信託登記。
應由法人為之
得以私益為目的
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應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
信託目的之確定
委託人之確定
受託人之確定
信託契約之確定。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
信託財產應具公益性
信託財產具物上代位性
信託財產占有瑕疵之承繼。
契約信託為單獨行為
營業信託其信託契約之訂定,得以口頭為之
受託人是信託財產對外唯一有管理處分權之人
一般民事信託其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
以禁治產人為受益人
以破產人為受益人
以未成年人為受益人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
委託人
其他受託人
受益人
信託監察人。
受託人死亡時
委託人死亡時
受託人受破產宣告時
受託人受禁治產宣告時。
全體委託人
全體受益人
信託監察人
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
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當事人得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義務而獲有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義務而致信託財產受有損害時,原則上若無過失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享受信託利益
請求執行信託
請求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享有信託財產本金利益之人,當然得享有信託財產之孳息。
收支計算表
現金流量表
結算書及報告書
資產負債表。
委託人死亡
信託目的已完成
信託目的不能完成
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之許可。
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
委託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法院
受益人。
應以過半數決之
應由法院裁定之
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應以委託人意思定之。
乙之已聲請破產之叔叔
乙之未成年已結婚之哥哥
乙居住縣市所屬之社會局
乙之患有精神病且已被宣告禁治產之姊姊。
共同終止信託
留置信託財產
費用絕對優先受償
信託行為時為權利之保留。
信託不成立
撤銷該信託
信託契約須經其同意後方生效力
該信託雖成立,但其有終止契約之權利。
委託人採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A境外基金
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信託契約約定由委託人本人對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
信託契約約定由委託人委任之第三人對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得為記名式或無記名式
信託業管理之各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
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絕對禁止
由信託業者決定
應向信託公會報備
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採申報主義
非取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
原則上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字樣
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由金管會定之
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定之
由中央銀行定之
由信託業所在地縣(市)政府定之。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二十五。
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授信
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者,得辦理授信
絕對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
事先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者,得辦理授信。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草擬或核定信託財產之運用方案之主管與人員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之主管與人員。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經委託人同意者
以公益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經信託監察人同意者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
以投資為目的之有價證券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
信託部門經理及副理為管理人員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為管理人員
辦理信託業務之基層作業人員為業務人員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為督導人員。
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
動產、不動產及有價證券信託。
購買該信託業之財產
購買該信託業利害關係人發行之票券
購買該信託業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購買該信託業銀行部門承銷之有價證券。
辦理保管業務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擔任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商。
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僅民事及刑事責任
僅刑事及行政責任
僅民事及行政責任。
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二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一次一般查核及二次專案查核
二次一般查核及二次專案查核。
得以銀行定存單繳存
應提存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
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
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調整提存之額度。
現金
公債
上市股票
發行人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公司債。
受託人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委託人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信託業業務人員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信託業督導及管理人員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股東會
董事會
監察人
總經理。
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惟應經經濟部許可
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惟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惟應經董事會多數決通過。
投資黃金
投資短期票券
投資公債
投資上櫃股票。
主管機關
輔導機構
受輔導之信託業
金融重建基金。
主管機關得命其將信託契約提前終止並將其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
主管機關得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該信託業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主管機關得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信託公會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主管機關得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總經理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買受人。
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
信託原始委託人
信託利益或財產之實質權利人。
共同信託基金
受益人尚未存在
受益人行蹤不明
私益信託受益人不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