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須為確定存在之財產權
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在名義上屬於受託人所有
信託是一種以財產權為中心之法律關係
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在實質上屬於受託人自有財產。
信託登記
代理權登記
地上權登記
抵押權登記。
自益信託
公益信託
私益信託
遺囑信託。
損害賠償
撤銷信託行為
給付信託財產
確認信託財產為債權人所有。
經委託人同意者
經信託監察人同意者
經受託人及受益人同意者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
代位性
混同性
獨立性
同一性。
拒絕交付或留置信託財產
不得於處理信託事務時圖謀自身之利益
不得於處理信託事務時圖謀第三人之利益
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不負履行責任
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僅以受託人之自有財產負履行責任
應以包括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及信託財產負履行責任。
未成年人得為受益人
尚未出生之人得為受益人
受益人得為同一信託之委託人
以依法不得受讓某特定財產權之人,得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
甲之繼承人與乙、丙共同所有
成為乙、丙二人公同共有
由委託人選定一人為公同共有人
聲請法院選定一人為公同共有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
委託人及受益人
受託人及受益人
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
因繼承取得者
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
經委託人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
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受託人死亡
委託人死亡
信託目的已完成
信託監察人死亡。
受託人變更者
信託財產減少者
信託監察人變更者
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
土地信託
金錢信託
自益信託。
法院
法務部
財政部
內政部。
均有效
二者能分時,不適法部分亦有效
二者不能分時,不適法部分亦有效
二者能分,該適法目的之信託仍然有效,但僅執行適法目的部分,顯然違反設立信託之意旨時,該信託宜解為全部無效。
信託監察人之設置係為保護受託人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著作權之信託係屬信託業之附屬業務項目
信託業者得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訂授信業務項目。
享受信託利益
文書承認
給付受託人報酬
聲請撤銷受託人所為處分。
信託不成立
撤銷該信託
信託契約須經其同意後方生效力
該信託雖成立,但其有終止契約之權利。
委託人得逕行終止信託
委託人應與受益人共同終止信託
委託人應經受益人之同意,始得終止其信託
委託人應經受託人之同意,始得終止其信託。
A.B
B.C
A.D
B.D。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無記名式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不得背書轉讓
信託業得募集保本保息之共同信託基金
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始得對抗該信託業。
新臺幣五千萬元
新臺幣一億元
新臺幣三億元
未規定。
擔任金錢信託之信託監察人
接受不特定多數人之有價證券信託
接受不特定多數人之不動產信託
接受不特定多數人之金錢信託。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五。
辦理信用卡業務
收受存款
證券經紀業務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經委託人同意得兼任投資業務
可以兼任證券及票券等業務
經受益人同意得兼任銀行業務之經營。
委託人
信託監察人
受益人
毋須經他人同意。
總經理
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
總稽核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委託人與受託人之約定
受託人接受信託時之財產狀態
信託期間處分財產之方式
返還信託財產予受益人時之財產狀態。
法定抵押權
權利質權
抵銷權
優先受償權。
A、B、D
B、C、D
A、C、D
A、B、C。
對會員查核之權限
信託業分公司設立之准駁
訂定信託業自律公約
會員與客戶間之爭議,應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十
十五
三十
五十。
百分之百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
健全信用合作社之經營與發展
健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經營與發展
健全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之經營與發展
健全信託業之經營與發展,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
每一個月
每二個月
每三個月
每六個月。
二個營業日內
三個營業日內
四個營業日內
五個營業日內。
監管人
清理人
接管人
重整人。
運用範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及短期票券等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本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管理方法限於單獨管理運用,不得集合管理及運用
信託業訂定有多數委託人或受益人之信託契約,關於委託人及受益人權利之行使,不得於信託契約訂定由受益人會議以決議行之。
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得以基金資產提供擔保
信託業本身管理之各共同信託基金間得互為交易
信託業依信託契約約定得將現金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
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有最高及最低募集限額
無最高及最低募集限額
有最高,但無最低募集限額
無最高,但有最低募集限額。
ABCD
ACD
AD
BC。
三商銀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受託人
該營利事業負責人。
以受託人名義取得之房屋
以公益信託名義登記之房屋
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之房屋
以受託人名義取得之房屋未供營業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