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自益信託
公益信託
私益信託
遺囑信託
得撤銷
無效
仍為有效
得終止
因修繕信託財產而取得之權利
受益人之債權人得對受益人請求之債權
受益人得對受託人請求之信託利益
委託人之債權人於信託成立後對其取得之債權
應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
應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應向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應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載明為信託財產及加註日期
受託人是以受益人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雖移轉予受託人,委託人仍有自行管理及處分權
受託人是以委託人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在信託法上,稱「受託人管理權」,也包括其處分權在內
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
經法院同意者
經檢察官同意者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
經委託人書面同意者
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
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損害賠償請求權
撤銷權
留置權
抵押權
受益人
委託人
利害關係人
原受託人
信託法主管機關
信託業法主管機關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指定或選任之人
甲
乙
丁
法院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均應辦理法人登記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財團法人為民法上之制度,公益信託為信託法上之制度
財團法人之事務由董事執行,公益信託之事務由受託人執行
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
信託監察人
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
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代受益人行使拋棄信託利益之權利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撤銷權永久存續,無期間之限制
自該債權人不知有撤銷原因而自信託行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該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該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且自信託行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甲同意
經丙同意
經教育部同意
經法務部同意
受託人絕對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財產
信託財產於受託人死亡,其繼承人得繼承之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得互相抵銷
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逕自撤銷其處分
五億元
十億元
二十億元
三十億元
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
信託財產管理處分之資料得由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或其他部門控管
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
擔任信託監察人
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
接受特定人之財產權信託
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之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信託業發起人及股東並無資格限制
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三個月內,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信託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一年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
信用卡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
股票承銷業務
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業務
事先取得受益人之口頭同意
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事先取得委託人之口頭同意
事先取得信託監察人之書面同意
專利權之信託
租賃權之信託
擔任破產管理人
擔任公司重整人
信託業負責人獨資之事業
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相同之公司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負責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主管人員
信託業負責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金錢之信託
不動產之信託
有價證券之信託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ABC
BCD
ACD
ABCD
半年
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應於營業執照上記載
信託業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共同信託基金之發行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每一信託契約均應由主管機關個別核定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約定條款應載明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名稱,若委託人要求,再載明計價幣別及存續期間
個別信託受益權由信託業以記帳方式登載
因運用所生之收益及損失,均歸屬於該帳戶
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擬訂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
訂定本身業務管理規則
擬訂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專門學識或經驗之審定標準
二位
三位
四位
五位
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
受益證券得為無記名式
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係指信託業為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所發行以表彰持有人所得享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證券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
中央銀行
現金及銀行存款
投資短期票券
投資上市上櫃股票
投資公債或公司債
再次發函糾正
延長限期改正之時限
停止信託業一部或全部之業務
對同一事實或行為再予加十倍罰鍰
職位應相當於總經理
得兼任與稽核工作相互衝突之職務
因內部稽核制度未落實肇致重大弊端時應負連帶責任
屬「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中之管理人員
營業計畫書
信託契約範本
證券投資契約書
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
10%
15%
20%
25%
依委託人指示列帳
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依受益人指示列帳
視案件不同呈報主管機關核定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
信託業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除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者外,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委託人名義
受益人名義
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
信託業之自有財產名義
受託人
所得稅
贈與稅
遺產稅
契稅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受託人與委託人間之移轉
受託人依信託契約將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移轉
三商銀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