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募人有資格與人數上之限制
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除法令規定專業投資機構外,受益人數不得超過35人
不涉及公開募集發行,故無任何限制。
停權
課予違約金
命其限期改善
選項(A)(B)(C)皆是。
二年
三年
五年
六年。
買賣有價證券
買賣上市上櫃有價證券
買賣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惟基金不在此限
買賣海外基金。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銀行
票券業。
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
忠實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
保密原則。
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調增基金之經理費用
決定基金之追加募集
重大變更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一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利用客戶之帳戶,為他人買賣有價證券
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全部或部分複委任他人履行或轉讓他人
依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書。
應於核發營業執照後六個月申請募集
應於核准申請募集後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基金
應於核准後開始募集之四十五天內募集成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信託業
應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
不得設定質權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應分散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
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經投信投顧公會轉報金管會核准後始得之。
買進政府債券
委託買進不動產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與客戶契約約定以融資買進我國上櫃股票。
投資範圍限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之開放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為限
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超過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10%
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受託機構該次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總額之10%
所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符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得經客戶同意後保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
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保管
選項(A)(B)(C)皆非。
證券自營商
期貨經理事業
期貨信託事業。
股票型
債券型
指數型
保本型。
新臺幣一千萬元
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新臺幣二千萬元
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三十
五十
七十
一百。
不超過甲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不超過甲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
不超過所有受託金額10%
不超過受託投資淨資產價值之10%。
證券承銷商。
由客戶自行為之
應由投信投顧事業任意指定之
投信投顧事業指定之經紀商應注意適當之分散,避免過度集中
與指定之經紀商有相互投資關係者,應於契約中揭露。
5%
10%
20%
25%。
撤銷事業之許可
停止營業二年
停止二年內接受新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銀行公會
會計發展基金會
會計準則委員會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僅可申購投資資產5%以下
公司自行以複委任方式由其他投信事業執行
須經該客戶書面同意後始得進行
接獲客戶口頭通知即可。
未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
營業滿一年並具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能力
應依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
該基金註冊國之法令對投資人權益之保護顯高於我國
已向金管會提出其他境外基金申請案件尚未經核准
所提申請(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管會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
經金管會退回其申請(報)案件,總代理人自接獲金管會通知之日三個月內,又辦理申請(報)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客戶
受委任之證券投信事業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指定之
退還部分經理費以促銷受益憑證
對已送主管機關審核尚未核准之基金,預為宣傳
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已提存賠償準備金者,免提存營業保證金
信託業者兼營全權委託業務不需提存賠償準備金
因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生債務之委任人或受益人,對於營業保證金並無優先受償權
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向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
運用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不得將證券商或期貨商退還手續費歸入基金資產
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以促銷受益憑證
不得轉讓出席股東會委託書
僅甲、乙須分離
僅甲須分離
僅乙、丙須分離
甲、乙、丙皆須分離。
對於犯有刑法詐欺、背信或侵占之罪者,經判決一年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
受破產宣告但已經復權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者,經有罪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未逾三年
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業務,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滿二年者。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作成書面投資分析報告
報告須載明個股分析及買賣價位研判
投資分析報告之紀錄不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應簽訂書面約定,將退還手續費捐贈給慈善機構
定期對財務、業務及服務品質為評比
書面約定除退還之手續費外,不得接受證券商之其他利益
新臺幣五百萬元
新臺幣二百萬元
新臺幣二千萬元。
沒有限制
四十億元
三十億元
二十億元。
證券分析協會
投信投顧公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銷售受益憑證之人員
內部稽核
主辦會計
人事主管。
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不得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得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展受益憑證。
主辦會計不屬於業務人員
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
業務人員有異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十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應參加主管機關所舉辦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一次
二次
三次
四次。
三個月
四個月
半年
一年。
任何基金績效及業績數字均需註明使用資料之來源及日期
保本型基金之廣告,不可使用假設性數字
不得為基金投資績效預測
成立滿三年者,應以最近三年全部績效為圖表或線圖表示。
二個月
三個月。
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公司對基金之管理人不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為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法規
為指引式(guideline)規範
為業界自律規範
違反本守則規定,係由公司依僱傭或委任關係處理,但如同時違反法律者,亦將遭受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處分。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聘請媒體號稱投資專家之名嘴主持證券投資講習會,並特別聲明應屬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為拓展國際化業務,進行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