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三個月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二個月
請求買回到達之當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次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次一營業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前一營業日
基金經理人之口頭指示即可
投資建議書
基金經理人所作之投資決定書
選項(A) 、(B) 、(C) 皆是
一個月
證券投信事業應具備一定之經營期間
證券投顧事業須達一定之實收資本額之限制
證券投信事業須具備一定之實收資本額
證券投顧事業無一定經營年限之規定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
客戶指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指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由證券投顧事業負履行責任
由受託之證券經紀商代為履行
逾越部分無效無需履行
客戶自行履行
應依據投資或交易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或交易決定
應依據投資或交易決定書交付執行,並作成投資執行紀錄
投資執行紀錄應記載實際投資或交易標的之種類、數量、價格及時間,並說明投資或交易差異原因
有關投資分析報告、投資決定書及執行紀錄等書面資料之保存期限為三年
自行撤回其基金募集申請 ( 報 ) 案件,自接獲金管會通知日起三個月內又申請 ( 報 ) 募集或追加募集新基金者
已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 報 ) 案件經三週尚未核准或生效,為求時效又再申請 ( 報 ) 募集新基金者
本次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計畫之重要內容未經列成議案,提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者
三日
五日
七日
九日
僅現金
僅金融債券
僅政府債券
選項(A) 、(B) 、(C) 皆可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三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二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之三分之一先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一次全額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按實收資本額計算
信託業兼營按實收資本額計算
證券經紀商兼營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按實收資本額計算
由主管機關擬訂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由同業公會擬訂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由簽約雙方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由行政院消保會、同業公會及主管機關共同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應由受任之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指定,應由客戶為之
數個客戶得共同委任同一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並共同簽訂委任契約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不以一家為限
由受任人為相反之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由受任人指定第三人為相反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客戶撤銷買賣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撤銷買賣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以一家為限
客戶委任同一受任人為全權委託投資時,得在同一證券商之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一個以上之全權委託投資買賣帳戶
客戶不得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變更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受任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應與客戶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訪談,以修正或補充客戶資料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認購權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20%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
為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募集及私募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20%
A. 、 B. 、 C. 、 D.
僅 B. 、 C. 、 D.
僅 C. 、 D.
僅 D.
新台幣一億元
新台幣二億元
新台幣三億元
無上限規定
不得擔任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
不得擔任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投資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 5%
投資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 10%
甲證券投信公司之經理人乙先生,於甲證券投信公司決定運用基金買賣某種上市(櫃)公司股票時起,至基金不再持有該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止,不得參與同種股票買賣
甲證券投信公司之董事丙銀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有關證券投信公司決定運用基金買賣某種上市(櫃)公司股票時起,至基金不再持有該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止,董事不得參與同種股票買賣之限制
甲證券投信公司之監察人丁公司,如持有 A 上市公司股份 6% ,得參與甲運用基金買賣 A 公司股票之決定
甲證券投信公司董事戊先生為 A 上市公司之董事,甲公司運用基金不得購入 A 公司股票
申請許可設立時
開業前
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時
開業滿一年
無限制
行政院金管會
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投信投顧公會
台灣證券交易所
甲為 C 公司監察人
甲不得擔任 B 公司監察人
甲得擔任 B 公司監察人
選項(A) 、(B)正確
公司、董事長及業務人員皆不可借
公司資金不可借,但董事長及業務人員可以私人借給他
公司及董事長均不可借給他,業務人員可以借
公司資金可以借,董事長及業務人員不可借
買賣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
保管客戶之有價證券及存摺
於公開場所或廣播、電視以外之傳播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或未列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
經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後代理客戶從事有價證券投資行為
一週
七個營業日內
三十日
總經理得兼為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但不得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得兼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人員,不得辦理內部稽核以外之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研究分析人員不得兼任買賣執行之業務
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停止其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
責令會員公司對其負責人及受僱人員為適當之處分
每週申報乙次
每月申報乙次
每季申報乙次
每半年申報乙次
投資風險自負
本節目資料僅供參考
以上分析不代表公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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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評選之金鑽獎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評選之金彝獎
選項(A) 、(B) 皆是
選項(A) 、(B) 皆非
應遵守主管機關規定適時公開必要之資訊予大眾知悉
不得散布所經理之基金委任之相關資訊
應遵守公會訂定之資訊揭露相關規定
不提供涉及個股未來買賣價位研判
對不特定人涉及指數之預期
散布誇大資料取信於他人
不得小於廣告上其他部分之最小字體
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
使一般人快速閱覽相關廣告時,均可顯而易見
總經理
稽核主管
監察人
研究分析部門主管
得僅以業務人員名義為之
得僅以內部研究單位名義為之
經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認可後得以內部研究單位名義為之
選項(A) 、(B) 、(C) 皆非
應申請公會核准
應取得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許可
事實發生後向同業公會報備
事實發生後向金管會報備
僅 A. 、 D.
僅 B. 、 C.
僅 A. 、 B. 、 C.
公司應符合公平與誠信原則向客戶揭露其收費之基準及數額,並可隨時依市場狀況調高費用
公司進行自有資金之交易時,應優先執行基金之買賣,並應將最佳之價格分配予客戶,且應依規定定期將研究或分析報告與投資結果資料寄予客戶
公司管理基金資產時,應向客戶提供有關公司之充份資料,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之營業地址、公司經營業務之種類與限制,以及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並可能與客戶有所聯繫的人員之身分和職位
客戶得要求公司揭露其財務狀況,公司應提供可公開之財務報表資料,不得拒絕
五年
督察主管應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提出簡單報告
包含公司過去一年來公司經手人員個人交易之變動、程序內容是否有所更動
包含公司過去一年公司員工違反相關規定及其處理狀況
非因職務需要或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於任職期間內,洩露或利用公司或其客戶任何機密或交易,或任何其於受僱期間所接觸獲得之資訊,但於任職期間終止後便不受此限
對於客戶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注意遵守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對於客戶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若有違法,應由公司負起法律責任,但須賠償公司因此所受損害及所生費用
除依法令得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相關人員外,任何人均不得以個人名義或任何形式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 _____ %的本金保證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應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證的範圍
應於廣告內容中以顯著字體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