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銷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不得為信用交易
不得投資於私募之有價證券
不得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
選項(A)、(B)、(C)皆是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所經理之全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之百分之十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同一票券商保證之票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億元
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Receipts)
符合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經金管會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選項(A)、(B)、(C)皆可
每營業日計算並公告前一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
每營業日計算,每週公告
每營業日計算,每月公告
每月計算,每月公告
內政部
經濟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基金管理機構成立滿一年
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基金管理機構(得含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基金總資產淨值超過十億美元或等值之外幣
得投資於黃金現貨
自行撤回其基金募集申請(報)案件,自接獲金管會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又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新基金者
已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報)案件經三週尚未核准或生效,為求時效又再申請(報)募集新基金者
本次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計畫之重要內容未經列成議案,提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者
十四日以上
十日以上
五日以上
七日以上
與四人分別簽訂委任契約每人一千萬元
與四人簽訂四千萬元之共同委任契約
採選項(A)或(B)之方式均可
與規定不合拒絕接受委任
客戶、受任人、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客戶、受任人、證券經紀商
客戶、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證券經紀商
受任人、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證券經紀商
全權委託契約之客戶自行履行
全權委託之受任人履行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代為履行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指定第三人履行
交易手續費
稅捐
委託報酬
選項(A)、(B)、(C)皆非
證券經紀商原則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之
證券經紀商由客戶自行指定
客戶不指定證券經紀商,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但不得指定與該事業具控制與從屬關係者
受託證券經紀商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契約限制,應由證券經紀商負履行責任
分配至乙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直接分配給乙投資人
分配至甲公司帳戶
分配至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不得與買賣執行之業務人員相互兼任
不得與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得與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不得與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客戶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
證券、期貨經紀商
該事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經歷
該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績效
投資或交易風險警語
收費方式
實收資本須達五千萬元,已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證券投顧事業申請或同時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千萬元
最近三年未曾受金管會警告之處分
營業滿一年
購買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購買非營業用之不動產
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購買國內之商業票據
作基金獲利之保證
藉核准之事實為保證受益憑證價值
不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以通過核准作為證實申請事項之宣傳
銷售受益憑證之人員
內部稽核
主辦會計
人事主管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申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申請投資外國證券事業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期滿者
證券商
金融控股公司
曾犯業務侵佔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基金經理人之配偶
負責人二親等以內親屬
投信公司之關係企業
不得擔任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
不得擔任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投資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投資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向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登錄
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向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向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與客戶間為有價證券之居間
於盤中交易去電客戶告知無分析基礎之買賣訊息
同意他人使用本公司業務員名義執行業務
選項(A)、(B)、(C)皆不得為之
取得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辦理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已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曾任國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選項(A)、(B)皆可
A.、B.、C.
A.、C.、D.
A.、B.、D.
A.、B.、C.、D.
1次
2次
3次
4次
本人配偶及其已成年子女
以他人名義開戶,參與他人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而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者
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者
總經理得兼為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但不得兼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得兼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人員,不得辦理內部稽核以外之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研究分析人員不得兼任買賣執行之業務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
最近三個月未曾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處分者
最近半年未曾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或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處分者
不得洩漏經理基金之保密事項
於募集核准前,受理客戶預購
向上市公司募集基金,承諾將其投資於該上市公司股票
僅A.、C.
僅B.、C.
僅A.、B.、D.
沒有限制
四十億元
三十億元
二十億元
1
3
5
7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之負責人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之受僱人
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
忠實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
專業原則
一個月
建立市場紀律
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自律公約之修正,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
提昇商業道德
未上市股票
國內上市公司股票
個股選擇權交易
國內上櫃公司股票
應訂定處理程序
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會員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之金額限為會員淨值之百分之一
獲悉消息之人應即向該會員指定之人員或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儘可能促使該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公開消息
不得同意他人使用本公司或業務人員名義執行業務
應禁止其負責人與受僱人利用職務之機會,從事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活動
應聘僱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資格條件之人員執行業務
發生重大缺失時,始得命其提出基金保管事項之報告或參考資料
得檢查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帳冊文件
不得命保管銀行之關係人提出基金保管事項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