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倍
二倍
三倍
四倍
A.、B.、E.、F
B.、C.、D.
A.、C.、D.、E .
A.、E
屬於提供大眾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相關諮詢服務
應為證券投顧事業之業務範疇
公司自行修正章程營業項目即得為之
應申請金管會核准後方得為之
請求買回到達之當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次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次一營業日
請求買回到達之前一營業日
二個月、二十日
三個月、十日
二個月、十日
三個月、二十日
投信公司私募基金應先經主管機關的核准
係指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
不得為放款
投信公司於私募基金招募及銷售期間,得進行一般性廣告或公開行銷之行為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申報
於事實發生後三日內公告
事實發生後三日內抄送主管機關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
委由基金保管機構保管
M公司之債務人得對K基金之資產請求
K資產與基金保管機構之各種基金同一帳戶保管
基金保管機構對K之基金資產與自有財產統一保管
五人
三十五人
五十人
九十九人
債券型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結構式利率商品
債券型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內
債券型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明訂其信用評等等級
債券型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轉換公司債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存續期間依契約之約定
契約之變更經召開受益人大會決議同意後即生效
契約中有關受益人大會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金管會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認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投信事業變更之
投信投顧公會得對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擬訂定型化契約報經金管會核定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每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電子類股基金不在此限
解散
撤銷許可
廢止許可
選項(A)、(B)、(C)皆是
委託證券經紀商
以場外交易方式
委託證券自營商
選項(A)、(B)、(C)皆非
投資研究部門
財務會計部門
內部稽核部門
選項(A)、(B)、(C)皆屬應設置之部門
三千萬元
一億元
一億五千萬元
三億元
淨值
實收資本額
最近期資產
與客戶之債信
交易手續費
稅捐
委託報酬
證券投信事業應具備一定之經營期間
證券投顧事業須達一定之實收資本額之限制
證券投信事業須具備一定之實收資本額
證券投顧事業無一定經營年限之規定
一千萬元
七千萬元
五千萬元
五百萬元
應於核發營業執照後六個月申請募集
應於核准申請募集後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基金
應於核准後開始募集之四十五天內募集成立
僅可申購投資資產百分之五以下
公司自行以複委任方式由其他投信事業執行
須經該客戶書面同意後始得進行
接獲客戶口頭通知即可
由證券投信投顧事業為客戶辦理有價證券投資之開戶
客戶應與保管機構另行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辦理款券保管、買賣交割帳務處理等事宜
證券投信投顧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將契約副本送交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全權委託投資紛爭調解處理辦法由同業公會擬訂,報金管會核定
證券經紀商原則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之
證券經紀商由客戶自行指定
客戶不指定證券經紀商,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但不得指定與該事業具控制與從屬關係者
受託證券經紀商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契約限制,應由證券經紀商負履行責任
實收資本須達五千萬元,已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證券投顧事業申請或同時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 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千萬元
最近三年未曾受金管會警告之處分
營業滿一年
由受任人為相反之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由受任人指定第三人為相反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客戶撤銷買賣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撤銷買賣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以一家為限
客戶委任同一受任人為全權委託投資時,得在同一證券商之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一個以上之全權委託投資買賣帳戶
客戶不得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變更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受任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應與客戶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訪談,以修正或補充客戶資料
無限制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認購權證之總金額,不得超 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公司 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為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 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募集及私募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二年
五年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基金經理人不得與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相互兼任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內部稽核人員,不得辦理登錄範圍以外之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研究分析、投資或交易決策不得與買賣執行之業務人員相互兼任
選項(A)、(B)、(C)皆正確
與客戶間為有價證券之居間
於盤中交易去電客戶告知無分析基礎之買賣訊息
同意他人使用本公司業務員名義執行業務
選項(A)、(B)、(C)皆不得為之
僅A.
僅A.、C.
僅A.、B.、C.
A.、B.、C.、D.
內政部
財政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
投顧事業舉辦公開說明會應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
投顧事業製作廣告及為營業促銷活動所製作之宣傳資料,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投顧事業所發送之廣告傳單,得於適當範圍內對其顧問績效為誇大之宣傳
金管會得隨時抽查投顧事業之宣傳資料與廣告物之相關紀錄,但投顧事業必要時得以涉及營業秘密拒絕之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對於一定金額以上之境外基金交易,其申購、買回或轉換不需留存交易紀錄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收購境外基金者,不需執行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對銷售機構所提供投資人之資料,應保守秘密,如致所屬基金投資人受損害,因其為外國公司,無法依法請求賠償
總代理人如發現疑似洗錢之境外基金交易,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
基金管理機構須成立滿二年以上
境外基金得投資於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所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不動產
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參加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者
在外國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業務員之法規測驗合格,並有二年以上實際經驗,經同業公會認可者
曾擔任國內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已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僅B.、C.、D.
僅A.、B.、D.
僅A.、C.、D.
本人之父母
本人二等親之姻親
本人三等親之血親
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者
為宣傳基金產品專業安全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為維護證券投信事業之專業形象
督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恪遵之自律規範
總經理
稽核主管
監察人
董事會
客戶利益優先
禁止短線交易
公平處理
應依經營之業務建立會計制度,其內容包括:總說明、簿記組織系統圖、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
會計簿籍應包括序時帳簿及分類帳
會計報表應包括季報及年度報告書
應保存所有有關文件,及所有與客戶帳戶有關之由第三人所提供之資料及一切有關之內部報告
網際網路部分無相關規範
均受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所規定
電子郵件部分非投信投顧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所稱之廣告
以網際網路宣傳並非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所稱之廣告
應使用同一國內、外機構之統計或分析資料,且須換算成相同幣別將全部同類型基金之績效均列入,並以相同計算基礎比較
預測下年度之操作績效一定達10%以上
特別截取一段操作期間之績效
表示無風險
公司應符合公平與誠信原則向客戶揭露其收費之基準及數額,並可隨時依市場狀況調高費用
公司進行自有資金之交易時,應優先執行基金之買賣,並應將最佳之價格分配予客戶,且應依規定定期將研究或分析報告與投資結果資料寄予客戶
公司管理基金資產時,應向客戶提供有關公司之充份資料,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之營業地址、公司經營業務之種類與限制,以及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並可能與客戶有所聯繫的人員之身分和職位
客戶得要求公司揭露其財務狀況,公司應提供可公開之財務報表資料,不得拒絕
A.、C.
B.、C.
A.、B.、D.
三十日,五日
二十日,五日
二十日,十日
三十日,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