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屬於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私募基金之一種
基金投資範圍涉及貨幣市場者,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發行之「共同基金」,係對不特定大眾進行資金募集
私募基金之投資人必須符合一定之資格條件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信用合作社
銀行
選項(A)、(B)、(C)皆是
屬於提供大眾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相關諮詢服務
應為證券投顧事業之業務範疇
公司自行修正章程營業項目即得為之
應申請金管會核准後方得為之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保險業
募集時有詐欺、虛偽不實之情事
於期限內申請延展募集
對影響投資人之權益情事,於事實發生起二日內公告並申報金管會
四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每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電子類股基金不在此限
不得為信用交易
不得投資於私募之有價證券
不得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
三個月;金管會
三個月;投顧投信公會
二個月;金管會
二個月;投顧投信公會
保護型基金
保證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
組合型基金
除避險目的外,基金不得從事非避險期貨交易
得從事之期貨交易,包括由有價證券所衍生之期貨或選擇權契約
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所管理個別基金當日從事避險交易之投資組合比例
平衡型基金不得從事期貨交易避險操作
解散
撤銷許可
廢止許可
以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
經董事會通過
監察人承認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實收資本額增加時,皆不須增提營業保證金
所提存之金融機構須為得辦理保管業務者
營業保證金之處理要點,由同業公會擬訂
所提存之金融機構,其信用評等須達一定等級以上
我國上市之有價證券
政府債券
興櫃股票
未經客戶同意以融資買進我國上櫃股票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三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二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之三分之一先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一次全額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股票
認購權證
選項(A)、(B)、(C)皆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信託業
主管及辦理有價證券研究分析之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主管與業務人員
不得自行保管信託財產
單獨管理運用於有價證券之金額未達新台幣二千萬元者,得不受全權委託管理辦法之規範
三
五
七
九
應於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由客戶與受任人共同議定之
每一投資經理人僅得為二位客戶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服務,且合計之規模不得超過金管會規定之限額
投資經理人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受任人應即通知客戶,並由受任人指定新投資經理人
客戶不得要求知悉投資經理人之學經歷資料
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者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選項(A)、(B)、(C)皆不可
二年
十
二十
二十五
五十
不得擔任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
不得擔任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投資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投資NY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八十
不可再增加
運用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不得將證券商或期貨商退還手續費歸入基金資產
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以促銷受益憑證
不得轉讓出席股東會委託書
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
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包括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及公開募集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
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
成立滿三年
甲經解除職務處分滿一年後即可
無相關之禁止規定
甲不得持有T公司之股份
該項解除職務處分滿三年後即可為之
向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登錄
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向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向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營業滿二年
最近三個月受金管會警告處分
未曾受金管會警告處分
未曾受金管會停業處分
總經理、部門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分支機構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得為兼任
投顧業務人員得提供證券投資推介建議
投顧業務人員經核准得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重大之差旅費用
旅館費
單獨之款待
一日
三日
五日
七日
公司、董事長及業務人員皆不可借
公司資金不可借,但董事長及業務人員可以私人借給他
公司及董事長均不可借給他,業務人員可以借
公司資金可以借,董事長及業務人員不可借
應簽訂書面約定,將退還手續費捐贈給慈善機構
定期對財務、業務及服務品質為評比
書面約定除退還之手續費外,不得接受證券商之其他利益
基金經理人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
一個基金經理人僅得管理一個基金
每一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並依規定作成各項簿冊文件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財產分別保管
投資地區並無限制
應具備二年以上管理同類型基金之經驗
為了操作策略可利用兩個基金對同一支股票,在同時或同一日作相反投資
不得同時管理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應訂定處理程序
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會員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之金額限為會員淨值之百分之一
獲悉消息之人應即向該會員指定之人員或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儘可能促使該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公開消息
不得同意他人使用本公司或業務人員名義執行業務
應禁止其負責人與受僱人利用職務之機會,從事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活動
應聘僱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資格條件之人員執行業務
該會員可要求該公司認購該會員募集之基金金額為該持有股票面值之百分之十
該會員可要求該公司認購該會員募集之基金金額為持有股票市值之百分之十
不得藉此要求該公司認購該會員募集之基金
總體經濟分析、股價變動分析
產業分析、公司未來發展趨勢分析
財務資料分析、產品市場分析
公司負責人
基金經理人
全權委託帳戶管理人
總經理
稽核主管
監察人
研究分析部門主管
甲、乙
丁
甲、丙
乙、丙
督察主管及其所管理人員之個人帳戶交易,應另由總經理指定其他人員予以核准或查核
經手人員得以特定身分取得初次上市(櫃)公司股票,但應事先獲得督察主管之書面批准
經手人員如於進行股票交易之當日,知悉公司於同日亦欲執行同種股票之買賣盤,則於公司未執行或未撤回該買賣盤前,經手人員得買入或賣出該項投資,但應先經書面批准
選項(A)、(B)、(C)皆正確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